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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考察了我国 2 0 0 1年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 ,进而分析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存在的立法缺陷 ,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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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组成部分,其和谐与稳定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素之一。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公布,对夫妻财产的范围有了更明确的界定,我国即将制定《民法典》,婚姻法在亲属编中得地位就显得尤为重要。夫妻财产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极为重要和复杂的问题,对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夫妻双方来说很难把财产分得明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便很难解决,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麻烦,离婚率的增高使得离婚纠纷案件增多,夫妻财产的归属就成为了解决案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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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伴随着妇女地位的变化以及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而经历了一个重大的历史变迁,在这一过程中确立了两种基本形态,即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当前主流的夫妻财产制是一种复合形态的财产制。基于男女平等的实现并不会导致家庭内部角色分工的结束,因此以保护弱者为理念的共同财产制在未来并不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共同财产制更好地反映了婚姻的本质以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意愿,并不会为分别财产制所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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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完善之浅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家庭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明确了婚姻当事人各方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上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夫妻财产制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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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1年4月颁布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在法定财产制中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本文从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之转换、法定财产制到约定财产制之转变两个方面对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进步进行了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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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的修改:法政策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1):45-48
建立完善的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修改的目的之一。本文首先阐明夫妻财产制的内容结构体系,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制原理和夫妻财产契约理论分析现行法及专家建议稿的缺失,并从夫妻财产制的内容结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个方面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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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着公司设立时出资期限和出资人认缴出资的不同,两大法系之间形成了不同的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在不同的资本制度之下,所形成的出资要求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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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正决议案,对公司法中相应的资本与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本文试图对这一改革的意义和内容进行解读,并对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误解和困惑加以辨析和澄清,尤其对废除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采取认缴制后的债权人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在公司设立阶段,放松资本管制并将营业监管从主体登记中剥离出去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在公司设立后的运行过程中,仍应在一定程度上采取资本维持原则并强化营业监管,方能兼顾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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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模式包括复审制、事后审制和续审制等三种模式。二审上诉模式一直处于动态发展的状态。两大法系上诉制度的趋同与融合现象已经日益明显,总的趋势是大陆法系国家不断向普通法系国家所采行的事后审制上诉模式靠近。我国的二审上诉正在从复审制模式转向续审制模式。我国目前的二审上诉应以续审制为原则,以事后审制为例外。未来我国二审上诉应采行事后审制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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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膨胀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知识经济潮头涌现。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的生产力要素性财产权利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知识产权犯罪作为知识经济的消极衍生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滋生蔓延状态。知识产权犯罪的抗制应依据其特点:有组织化、国际化、科技化和专业化等,立足于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个体的消极社会心理等各方面动因,探索正确的抗制方略,寻求有效的抗制措施以达到整合抗制系统的最优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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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审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基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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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一个民事案件需要经过几个不同级别的法院审理,裁判才产生既判力的制度。由于民事诉讼本身的特点,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当是多层次的,即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其必要的补充。换句话说,将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与基本的两审终审制相结合共同构成我国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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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登记的“认缴制”改革在资本形成制度上并没有改变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性质.当前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形成模式都呈现出不断放松管制并加强自治的趋同化发展潮流.“认缴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法律效果不同、自治效果也有差距,无法替代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公司的便捷化设立和资本的高效率筹集,更深远的价值还在于其对私法自治的实质性落实,以及对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有效平衡,能够适应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发展需求.我国资本形成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立足于授权资本的分次发行,以及多元化资本概念的构建,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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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就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实行的是个人制,其所存在的有违税负公平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现有的课税单位制度亟需改革。课税单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应是以更为体现税负公平的家庭制取代个人制。家庭制在我国的确立也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本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课税单位家庭制取代个人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明确指出了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的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也应迈向家庭制从而取代现行的个人制,并对家体制涉及的法律制度问题如税率、费用减除等进行了具体的探讨,以期对在我国实行家庭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