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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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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刑罚制度,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近200多年来死刑的存废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目前在我国彻底废除死刑尚不可行,但部分废止死刑是可能的。本文从暴力犯罪、非暴力犯罪的角度对我国死刑的保留、死刑的废除提出了个人的观点。经过剖析我国现有死刑的立法和适用情况,建议在刑罚问题上,应当更新观念,及时废止不必要的死刑设立,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应当引导社会朝着更文明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2.
论死刑废止过渡期的刑罚阶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走向废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我国现行刑罚阶梯仍需保留死刑.我国现正处于死刑废止的过渡期,从死刑顺利走向废止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刑罚阶梯还存在着诸多弊端,因此,我国应对现行刑罚阶梯进行重构,并对刑罚阶梯中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等刑种进行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我国死刑废止过渡期的刑罚阶梯应构建为: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六种.  相似文献   

3.
死刑研讨是我国刑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关于被害人在推动死刑废止进程中的作用学界却甚少涉猎。本文从刑罚理论角度出发论证并反思被害人在刑罚理论中的缺失,进而提倡建构被害人补偿制度从而为废止死刑的进程奠定民意基础,最后探讨被害人保护措施以推动死刑废止进程。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将运输毒品罪和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罪置于同一条文中,并规定其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运输毒品罪并不是最为严重的罪行,倚重死刑也不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最优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死刑裁量标准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使得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人道性饱受诟病。关于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学界存在司法限制论(保留论)、司法废止论、立法废止论和综合废止论的理论分歧。随着民众对毒品犯罪问题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已具有较强的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因此,应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以综合废止论为基石,汲取司法限制论、司法废止论和立法废止论的有利因素,以修正的综合废止论作为运输毒品罪死刑废止的应然方案。此外,在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后,应当增补终身监禁刑的适用,从而在刑罚目的和刑罚功能上实现量刑相当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罚手段,但传统的死刑观念受到了自然法学派理性主义和刑罚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和冲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或基本上不适用死刑,但中国仍保留着死刑制度.本文结合目前死刑在世界范围内及中国的存在状况分析其废除的合理性及在中国范围内存在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6.
废除死刑有太多的理由。国际社会中刑罚走向轻缓,死刑趋于废止已成大势。本文分析了中国死刑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认为在中国立即并彻底废除死刑尽管难度极大但也不是不可能。废除死刑是一种道义选择。刑法学者除了用一腔热血急切呼吁,也有责任启发百姓的理性思考,激发政治家的人道精神。  相似文献   

7.
死刑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所共同关注的刑法问题之一,而其受到诘难的重要理由在于其反人道性。本文以“人道主义”为基线和评判标准,从刑罚人道主义、死刑的一般预防目的、刑罚的人道关怀三个方面对死刑进行逐一考察并得出基本结论:死刑是残酷的、不人道的以及蔑视人权的首要刑罚手段,是违背刑罚人道主义的;死刑的适用超过了罪与刑的相当性,一般预防不应成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更不应成为我国适用死刑的理由;减少乃至废止死刑的适用是刑罚人道关怀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死刑有逐出刑罚体系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诸多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死刑这一残酷刑罚方法备受质疑,废除死刑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如今中国,在推行法治重视人权的现代文明背景下,人权观念已深入人心,虽然废除死刑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尚不具备,但我们应该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科学地设置死刑条款,进一步完善死刑的复核制度,正确掌握死刑适用的具体标准,不断促进刑事司法公正,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从而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总趋势.  相似文献   

9.
在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呼吁废除死刑的背景下,我国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在学术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犯罪经济学的理论中,需求弹性理论和边际成本收益理论是用来分析犯罪问题以及刑罚适用比较常见的理论。以弹性理论为视角,故意杀人犯罪、抢劫犯罪的刑罚严厉性与犯罪数量二者之间在死刑存在的前提下富有弹性;而在废除死刑后,犯罪数量与刑罚的严厉性二者之间则缺乏弹性;而在边际成本收益理论的理论中,死刑的刑罚对暴力犯罪依然存在一定的威慑力,贸然废除死刑会当然导致刑罚的严厉性下降,从而使得犯罪人的犯罪成本下降,进而导致犯罪人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  相似文献   

10.
学者们对死刑替代措施概念的界定尚未达成共识,但对其设立目的、设立要求以及方案设计思路等方面已基本达成一致,死刑替代措施的设计方案反映出学者们对死刑替代措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在现有刑罚体系下,应逐步完善并严格贯彻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使无期徒刑担当起死刑废止后最严厉的刑罚,实现死刑替代措施的设计方案所追求的效果,无须刻意去寻求一种新的刑罚方法或对无期徒刑进行"过度"改造。  相似文献   

11.
怀柔刑事政策的提倡与刑罚结构维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目标是通过正确指导规范创设和刑罚裁量以满足社会遏制犯罪的需要。不同国家由于社会意识形态和法文化背景不同,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国内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态势的变化所确立的刑事政策就可能迥然相异。而刑事政策的选择与刑罚结构的构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和谐社会语境下,怀柔的刑事政策应当成为犯罪防控的主要战略。与此相应,刑罚结构也应当有以下一些实质性的调整:彻底废止死刑、社区矫正取代拘役和管制两种短期自由刑、废止没收财产刑并将罚金刑提升为主刑、扩展资格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任何一种刑罚的存在都和它所处的历史背景紧密相连,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条件促成了刑罚的形成,死刑也是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我国的死刑制度是与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教育、伦理和法律意识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这就决定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对于罪行严重,产生极大社会危害后果,如郑筱萸的犯罪,应当适用死刑。但我们应该顺应世界潮流,积极审视我国的死刑制度,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度。今后立法上可以下列方式限制死刑适用:大幅度削减经济犯罪中的死刑罪名;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性犯罪可作技术性压缩;对一些性质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可以考虑取消死刑;废除和平时期军事犯罪的死刑,对战时军事犯罪中的死刑予以保留;死刑立法应实行死刑相对刑主义;在刑法总则中应明确规定限制适用死刑条款;坚持实现适用死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我国死刑立法述评张巍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苛严的刑种,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刑种,其特殊的威慑力与极端严厉性始终为死刑存置论者所推崇,但其残酷性和暴力性也历来为死刑废止论者所抨击。世界各国在死刑问题上的立场不尽相同。我国是在立法上保留死刑并且适用死刑较多的...  相似文献   

14.
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最古老、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在历史上死刑曾经长期占据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但是近几十年来,由于人权观念的昌隆,世界各国在死刑的存废问题上做法不一。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我们对死刑的适用历来是极为谨慎和严格控制的,井在实践中创造了死缓制度,从而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相似文献   

15.
死刑作为一种与阶级社会相伴生的法律现象,数千年来一直是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两个世纪,死刑存废的论争在全世界刑法学界展开。这一论争的意义已超出了死刑这一刑罚方式本身,其结果势必影响到刑事立法和司法。我国对死刑应予保留,但其适用应予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6.
死刑的理论基础是报应刑罚观,它的社会基础则是“民愤”。在物质、文化高度发达和民众更加理智的文明社会,人们对于死刑存废的看法会逐步改变。纵观人类社会,刑罚制度从总体上说是删繁就简,由重改轻。中国共产党对待死刑的政策和新中国有关死刑的立法,经历了五个阶段。现行立法规定死刑过多,执法中有滥用死刑的趋势。刑事诉讼中涉及死刑的有三个问题:死刑的审判管辖;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的执行。尽管在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无论如何应当将它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并确保不发生错杀。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终身监禁,体现中国强势反腐的刑事政策。关于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问题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特殊执行措施说、特别死缓说、中间刑罚说和死刑替代措施说。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应当与我国限制、废止死刑的进程相联系,与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以及无期徒刑相协调。现阶段,终身监禁不是独立刑种,是针对特定罪名适用的特殊刑罚措施;长远来看,终身监禁可扩大化适用:对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可作为死刑替代措施,以彻底废除此类犯罪死刑的适用;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应当视为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其严重性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间。  相似文献   

18.
刑罚轻缓化现已成为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限制死刑甚至废除死刑也成为了普遍的共识。许多国家都已废除死刑这一残酷、不人道的刑罚,我国也通过两次刑法修正案不断限制死刑的适用。但是根据犯罪经济学中的弹性理论,现阶段在我国若贸然废除死刑会使得死刑至无期徒刑的区段内缺乏弹性,从而产生不良后果。只有通过在实践中严格限制绑架罪死刑的适用,以及设立终身监禁和严格限制减刑的适用等措施改善刑罚结构,才能够增大弹性,为未来废除死刑提供可能。针对绑架罪探索未来废除死刑的可能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下铺垫:在实践中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对绑架罪设立终身监禁;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减刑制度并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   

19.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由于死刑剥夺了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不能铲除产生犯罪的社会根源,不可能遏制犯罪的产生,因而废除死刑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死刑的存废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的,在我国现阶段,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我国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在条件成熟时再废除死刑.因此,存-限-废是我国死刑发展较适合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与生刑相比,死刑在报应和惩罚的同时也具有不可挽回性,因此死刑裁量成为当代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并合主义作为死刑裁量的另一取向,达到了报应和预防并重的效果。我国死刑的设定可分为绝对死刑、相对死刑、选择性死刑,并合主义在这三种死刑设定上应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通过严格死刑适用、使用替代刑及加重生刑来对不同的死刑设定进行死刑自由裁量权的优化,从而达到彰显刑罚正当性、提升刑罚效果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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