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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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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弊端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2006年"新老划断"后开始实施的,对新股发行及定价走向市场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对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均衡,一二级市场差异导致影响金融秩序等诸多的缺陷和不足。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从发行定价到申购方法等一些列的变革,促使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更加趋向于公平。  相似文献   

2.
王赫 《法人》2013,(7):70-71
建议取消《证券法》中的强制保荐制度,彻底终结专业化的保荐机构与拟上市公司"强强"联合、导致投资者弱者更弱的现象万福生科IPO造假案发生以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6月7日,证监会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刊为此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  相似文献   

3.
林海 《检察风云》2013,(13):7-9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市场环境与境外成熟市场差异较大,受当时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的局限,新股定价机制早期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1993年的《公司法》和1998年的《证券法》均规定,新股发行价格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2004年以前,由于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尚不成熟,市场机制不完善,买方不能对卖方构成有效约束,出于保护投资者目的,证监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主要采用限定发行市盈率上限的方式管理新股价格。2004年修订的《证券法》取消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部门核准的规定,证监会于2005年初推出了询价制度,采用发达市场通行的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相似文献   

4.
林海 《检察风云》2013,(13):6-9
中国证券市场的新股发行与整个中国股市一样备受争议。20多年来,历经审批制和核准制两个阶段,监管层先后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九次重大变革。2012年4月,以《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标志,新一轮改革措施陆续出台。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 熊某某、袁某某系某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电脑部工作人员。2003年至2005年期间,该证券公司决定开展“捡漏配”业务,即将部分客户放弃的市值配售新股权益统一集中到公司操控的帐户上,购买新股后卖出赢利。赢利归公司所有。在具体操作这项业务时,需要电脑部进行技术支持,对后台数据进行修改,使交易所以为是股民自己申购的新股。熊某某、袁某某即负责该项工作。  相似文献   

6.
中国证券市场的新股发行与整个中国股市一样备受争议。20多年来,历经审批制和核准制两个阶段,监管层先后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了九次重大变革。2012年4月,以《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标志,新一轮改革措施陆续出台。一年多以来,IPO停摆与重启的消息不断。市场信心也经历着不断的起伏与震荡。从国家整个经济的战略层面上看,重启新股发行或许是势在必行的。企业多、资金需求量多,融资难、投资难  相似文献   

7.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救济不公正的新股发行,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与学说,赋予股东以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诉权和代表诉讼提起权。该文论述了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的性质、发生事由、主体和行使;论述了新股发行无效诉讼的行使、新股发行无效之诉与股东大会决议取消之诉的关系及新股发行无效判决的效力;主张股东可以为追究以不公正价额认购新股的当事人的责任和董事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对公司所负的责任而提起代表诉讼。  相似文献   

8.
新股认购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认购不足的法律后果殷洁资本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发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而新股认购又是新股发行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对于发行公司而言,如果新股无人认购或认购不足,则意味着新股发行失败,公司的经营计划将被彻底打...  相似文献   

9.
超额配售选择权(over-allotmentoption)是发行公司在其股票发行时规配售情况向作出的超出其计划发行确定的股份数额的一种选择。参与外资股超额配售的法律服务是律师在外资股发行与上市中一项新业劳,值得在实践中探讨研究。(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法律根据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是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贸股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法律根据。《特别规定》第11条指明:”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发行境外上市外贸股,经国经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与包销商在包销协…  相似文献   

10.
超额配售选择权俗称绿鞋期权,是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一种价格稳定机制,但其与传统的看涨期权有着显著差异。作为安定操作的一种措施,该制度在起到稳定股价的同时却在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造成利益分配的明显不公。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该制度的概念及运行机理并对其存在的缺陷加以防范和改进。  相似文献   

11.
蔡大顺 《河北法学》2020,38(4):116-131
我国现行私法体系中存有诸多类型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公司法中的新股优先购买权即为其中之一。目前学界对股权转让环节中的优先购买权有比较多的论述,而新股发行环节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并未引起学界应有的关注。公司实务中,新股优先购买权时常遭到控股股东的侵害,然现行法对侵害行为缺乏明确、清晰的法律责任规范,极易引发司法审判的混乱。从完善新股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机制而论,对新股先买权的性质界定应突破权能分类视角下的形成权说,须从权利内容视角出发,将其界定为股权下的自益权,就其本质而言应为债权而非物权,其权能体现为请求权。先买权人主张损害赔偿的类型可分为公司的违约责任与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其中控股股东的侵权责任应为主要形态,其责任基础来源于对受托义务的违反。就优先权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可分为因控制力减损引发的经济性损失以及因新股价格涨跌引起的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12.
现行股份发行制度弊病不少,如发行公司并非独立主体,在社会上造成人们心理不平衡,助长投机心理等等。作者提出以按认购数的比例累积分摊方式取代现有认购证抽签等配售方式。这种方式确立了公募股份发行是卖买股份的法律关系,卖买双方以合同形式确立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13.
日本于2001年修改商法时新增了新股预约权制度。2014年,对自2005年起从日本商法中独立出来的公司法进行了最大篇幅的修改,修改时,亦对作为公司法重要制度的新股预约权制度予以完善,新股预约权由此得到新的较大发展,在定价机制、发行程序、转让和变更、权利的取得和消灭等方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在商事实务中,该制度已在股票期权、融资、反敌意收购、并购等多个方面展现出明显的优势,但该制度具有的灵活性等特点,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被滥用的情况,为此,日本近年来构造出相对完善的措施对权利滥用予以救济,也因此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案例。新股预约权制度对满足我国企业对新型股权、股票制度的需求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美国私募发行中的"获许投资者"制度伴随着私募发行豁免法律适用的历史确立并不断完善,是美国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重要根据。2012年4月5日签署通过的乔布斯法案(the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解除了私募一般劝诱的禁止,对获许投资者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获许投资者的标准、验证义务承担及验证方式都需要对此作出回应,以实现投资者与私募发行的合理匹配。辩证借鉴SEC一般劝诱解禁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s),完善我国私募合格投资者制度,以期就互联网发展给私募发行带来的挑战作出前瞻性回应。  相似文献   

15.
保荐人制度的引入是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重大变革,它为发行制度从现行的核准制转向以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为导向的注册制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的保荐人制度也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我国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6.
窦竹君 《河北法学》2001,19(6):7-10
从理论上讲,国有股减持既能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规范证券市场.又能促使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多重价值目标。实践中已有配售、回购、协议转让、存量发行等多种模式。然而,由于证券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造成的市场环境人为割裂,使得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形成的国有股减持模式实质上难以实现理论上的价值目标.亟待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谭平 《检察风云》2013,(13):12-13
事有巧合,在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同一个月,美国也开启了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这就是2012年4月5日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的《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JOBS法案应运而生这项法案的目的是使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更为便利。由于此前《萨班斯法案》的严厉监管与金融危机的重创,使得中小企业融资越发困难,发行新股上市的性价比越来越低。在美国,拟上市公司需要向美国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提交申请,并披露足够的公司信息。  相似文献   

18.
邰婷婷 《法人》2004,(9):102-103
欲上市企业不仅要花大力气去满足发审委的硬性规定,还要费尽心思去了解发审委对现在舆论的看法。企业上市能否过会,是否真的存在潜规则?7月份对于那些准备上市的企业无疑是冰火两重天。2004年4月,股市进入绵绵熊市状态,但是新股发行速度却超过往年,上半年共有90家企业提出首发申请,有62家企业顺利通过,过会率是69%。仅6月份,发审委共召开了13次发审会,接受审核的公司达43家,其中29家获得通过,审核家数创出发审委制度改革以来的最新纪录。据悉,到6月末,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已经达到去年筹集资金总量的57%,上半年新股发行任务已经完成。  相似文献   

19.
论对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赛敏 《法律科学》2008,26(5):95-110
私募基金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以私募方式设立,其投资者必须为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一定数量。私募基金不得以广告、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应根据发行人与劝诱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既存的实质联系”来判断发行方式是否构成公开。为了防止私募基金公开化,对私募基金份额的转售行为必须加以一定限制。信息披露是私募发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发行与转售两个阶段。  相似文献   

20.
政策法规     
《法人》2006,(10)
证券投资者保护新法出台旨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包括7章、68条,主要规定了询价与定价、证券发售、证券承销、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制度。《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改变了目前机构资金可以在网下、网上重复使用的情况,规定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网下配售股票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关注的公平性问题”。另外,该办法引入了成熟市场通行的发行人授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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