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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当我国法医学鉴定体系处于机构重叠,人员分散,三家鼎立,政出(鉴定)多家的无序状态时,新刑诉法(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又重新增添了法医学鉴定机构。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负责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进行法医学重新鉴定。也就是说,把人身伤害的最终鉴定权交给了医院。重走老路,象过去没有法医的年代那样,让治病救人的临床医生又重新兼职搞起了法医学鉴定工作。这样会给我国法医学事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里,组成的法医鉴定组织既不合理,又不科学,也不合…  相似文献   

2.
正当我国法医学鉴定体系处于机构重叠、人员分散、三家鼎立、政出(鉴定)多家的无序状态时,新刑诉法(指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又重新增添了法医学鉴定机构,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负责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案件进行法医学重新鉴定.这一规定施行两年以来,使我国原本就十分无序的法医学体系,更加混乱不堪,种种弊端和隐患在短时间内迅速地暴露出来,给我国法医学事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法医学鉴定处于机构分散重叠、急需改革的无序状态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又新增加了医学鉴定机构,即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案件,进行重新鉴定和精神病的医学鉴定.让从事治病救人工作的临床医生,兼职进行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工作。这一规定实施后,使我国原本就十分落后无序、不科学的法医学鉴定体系,更加混乱不堪,对法医学事业的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使大量伤害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公正的处理,长期陷入缠诉之中,久拖不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临…  相似文献   

4.
第一,正常办案受到阻碍和约束。按刑诉法规定,除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其他任何医院或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为了更大的经济利益,行政指定某些本没有开展法医学鉴定业务或法医业务不熟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无论从鉴定的技术含量,还是鉴定结论的标准化、合  相似文献   

5.
199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指定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为人身伤害的…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主要由各级公、检、法机关及部分医学院校的法医学鉴定机构承担。由于机构重叠,且各鉴定机构均具有独立鉴定权,加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认识不统一等诸多因素,有时会出现同一个损伤经不同鉴定机构鉴定后出现不同结论的情况。究竟哪个结论更客观、更全面、更具有科学性?办案人员难以判定。这不仅影响案件审理,同时也不利于严格执法。鉴于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这对于结束上述状态,…  相似文献   

7.
笔者在接触伤害案件中曾遇到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在审理公诉伤害案件时,对公安机关法医鉴定结论与检察机关法医鉴定结论不同发生争议的,择其中之一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重新鉴定,对另一方鉴定材料完全不用;另一种是办案部门对只经公安或检察机关法医作过一次鉴定感到可能有误的,径直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上述做法的理由是依法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是重新鉴定的部门,它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对有争议的鉴定,无论将哪一方的鉴定结论送去重新鉴定都会有一个正确结论,还省时省物省费用。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做…  相似文献   

8.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国家鉴定机关或指定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所作的鉴别和判断。通常进行的司法鉴定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新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至122条对司法鉴定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从实践看,社会各方面对有关精神病等鉴定的规定基本没有异议,但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问题存有疑虑。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笔者试…  相似文献   

9.
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然而,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  相似文献   

10.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这一条款指导下的“指定”结果,给从事法医学教育的老师当头一棒,使他们很长时间缓不过气来。法律是严肃的,个人在法律面前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但这条法律不能不使部分法医专业老师忧虑,中国法医学教育事业还能存在多久?中国的法医学历史悠久,道路漫长,发展缓慢。新中国建立以来,法医学教育几起几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需要加强法制,由当…  相似文献   

11.
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将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它象征着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目前,全国法医界人士同司法干警一样,正在抓紧学习新刑诉法,为明年全面实施新刑诉法作好各项准备。新刑诉法第二编第一章第七节第120条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于这一条款,据笔者管孔之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现提出与同行们磋商:一、“…  相似文献   

12.
四鉴定在原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规定中,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对象及鉴定人的责任未作规定,对被害人不服鉴定结论时,能否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问题也未作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从以下四个万面对有关条文作了补充或者修改:一、增加了对人身伤害的重新鉴定和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的现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系这次立法修改时新增的条款。此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近两年来,由于适用这一规定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故笔者对此进行回顾性反思和探讨。适用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对有争议的案件确认不统一。对案件鉴定结论的争议按照提出争议的人或部门来划分有以下4种:一是案件的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异议。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二是公、检、法3家法医对案件鉴定结论意见不统一;三是公、检、法对其它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四是…  相似文献   

14.
当前医院医学鉴定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诉法颁布后,关于120条的规定,曾引起法学界、法医学界广泛争论。然而,争论归争论,法律一经颁布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修改,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案。新刑诉法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半时间,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执行情况如何,遇到和存在哪些问题,鉴定的证据效力如何等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笔者通过对省级政府指定医院承担医学鉴定进行调查,结合对医院鉴定书的文证审查,谈谈自己对省级政府指定医院鉴定的有关问题的看法,与同仁们共同探讨。一、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医学鉴定情…  相似文献   

15.
潘文荣 《证据科学》2007,14(4):318-320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进行重新鉴定,已实施了六年,在司法实践中,这类重新鉴定仍有不少错案。本文通过2例典型错案的分析,揭示错案产生的原因,意在说明在《刑事诉讼法》第120条修改或废止前,有必要对医生鉴定人就与鉴定有关的问题进行专门性的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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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有关法医鉴定的规定改变了过去司法机关对人身伤害鉴定“一统天下”的局面,防止了公检法机关对同一人身伤害案件或同一精神病鉴定对象重复鉴定、互相“扯皮”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了对人身伤害和精神病学鉴定的制约,这对法律程序上保证诉讼的公正性、科学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人身伤害鉴定由医院负责最终裁决不利于鉴定的科学性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  相似文献   

17.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有争议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进行重新鉴定,已实施了六年,在司法实践中,这类重新鉴定仍有不少错案。本文通过2例典型错案的分析,揭示错案产生的原因,意在说明在《刑事诉讼法》第120条修改或废止前,有必要对医生鉴定人就与鉴定有关的问题进行专门性的培训。  相似文献   

18.
司法精神鉴定制度中,鉴定人资格是基本问题。我国的鉴定主体制度尚不完善,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存在内在弊端与不足,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起统一的鉴定人资格和登记注册制度,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9.
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7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由此打破了公、检、法三家为主.医学院校、医院为辅的法医鉴定局面,转变为公、检负责自侦案件的法医鉴定,其余鉴定由注册的社会鉴定机构承担的格局。  相似文献   

20.
姚澜 《行政与法》2002,(3):46-47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发生争议时必须提交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但在刑诉法实施已近五年的今天,其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本人认为该项规定在立法上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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