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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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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方 《中国司法》2013,(8):93-94
无论是香港还是澳门,现行的法律都与内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特别是香港特区,历史上受英国殖民影响形成了普通法的法律体系,与内地法律制度差别较大。因此,必须按照"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参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要来解决。笔者认为,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积累许多经验看,我国《刑法》适用中的区际冲突问题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香港回归前的一百多年里,其整个法律体系呈现出明显的普通法系色彩。普通法系中,司法审查一般包括对立法的审查和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又包括对行政行为违宪的审查和行政行为违法的审查。香港回归祖国后,其法律制度仍保留了部分普通法的传统。但在"一国两制"的法律框架下,香港的司法审查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3.
杨勇  沈浩  金钰 《中国律师》2009,(2):90-91
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的香港,属于独立的司法直辖区,其所实行的法律制度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中国的《大清律例》是重要的组成部分,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了英国的传统,经过百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这篇文章的作者用大量详实的资料阐述了香港律师的百年历程,本文将分三次连载,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4.
引言香港现行法律属普通法系。从其法律构成来看,它主要包括“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普通法及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习惯法以及英国政府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协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香港现行法律都深受英国法的影响。香港现行的冲突法是香港现行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相互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香港现行的冲突法与英国冲突法基本相同,相差不大。其冲突规范大多由英国普通  相似文献   

5.
<正> 一香港经济法属普通法结构。普通法随着英国势力的扩张而被带到了世界各地。在这一过程中,普通法为使自身适应接受国(或地区)的特殊条件,经受了某些更改。英国输入香港的普通法制度经过百余年的演进,已构成香港本地法制。虽然香港法保持着英国法的基本特征,但亦融合了其独立发展的成分。我们应在此基础上来考察香港经济法的特征。 (一)部门结构——繁荣与衰退并存  相似文献   

6.
中国内地与香港媒体诽谤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净 《中国法律》2009,(4):22-28,79-88
诽谤就是损毁名誉,保护名誉不受侵害的法律在国际上通称为诽谤法,中国称为名誉权法。诽谤法最早诞生在英国。鸦片战争后,英国占领香港,并将英国法律移植到香港。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保持不变,在香港延续了一百多年的英国普通法传统得以继续保留。  相似文献   

7.
香港已经回到祖国的怀抱。按照邓小平“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普通法系。由于普通法与中国内地法律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必然要产生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冲突。解决这类法律冲突,对于推动内地与香港以及内地与澳门、台湾的民事经济交往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区际私法力生的原因区际私法是指解决一国之内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制度的各个地区之间的民事法律冲突规范的总称。在一个主权国家中,要产生法律冲突必须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区域的存在。一个独立的法律区域必须表现为: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制…  相似文献   

8.
<正> 在英国,侵权行为法最早是普通法的重要内容,后来,普通法和衡平法一直并行发展,衡平法也适用于侵权损害。由于香港特殊的历史条件,《英国法律适用条例》明确规定“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原则均在香港有效”。1976年修正的《最高法院条例》则进一步指出:“在一切民事案件中,普通法和衡平法应由高等法院执行,  相似文献   

9.
香港在回归之前沿袭的是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宪法文化。回归之后,宪法成为香港法律领域发展最快的部分,同时也是最具有争议的话题。《基本法》是一部成文法律,它使香港的不成文宪法传统转向成文宪法传统;但同时,很多条款亦保留有普通法的特征。《基本法》反映了中国法与普通法的特征,同时亦反映了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共同特性。  相似文献   

10.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简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香港原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状况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在1997年6月底之前,除商标法之外,没有完整的本地法律,主要是直接或间接地适用英国知识产权法的成文法和判例法,是典型的英国普通法(判例法)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在成文法中,除商标法外,其余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外观设计法、版权法等都没有完整的单独立法,而是通过英国的枢密院令和香港法例,使英国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成文法直接延伸到香港,成为香港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不成文法方面,英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通法和衡平法,包括各种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  相似文献   

11.
凌兵 《中国法律》2007,(3):57-59,153-156
回归以后,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原有的普通法制度得到保持。作为为香港法律界和香港社会培养法律人才的香港法律教育制度,一方面顺应法律制度的发展,保持了普通法教育制度的传统和特色;但另一方面,随着香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法律业务的发展,香港法律教育在回归后十年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12.
澳大利亚行政法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澳大利亚行政法是以普通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其早期发展受英国判例法和法律著作的极大影响。由于戴雪(Dicey)否认行政法的存在,致使行政法的发展受到很大阻碍。直到30年前,行政法才在普通法国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赢得其学术地位。从传统上  相似文献   

13.
论回归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变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香港回归前,在普通法体制下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释法机关。由于回归前香港的司法终审权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享有,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就是香港回归以前的最高释法机关。香港回归后,香港解释法律的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香港法院解释法律的权力,尤其解释新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功能得到大大加强;二是除了香港法院继续享有释法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代替回归前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成为香港的最高释法机关,开始解释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  相似文献   

14.
终局性问题已成为内地司法判决在香港顺利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主要障碍。目前内地提出的解决方案似乎未能摆脱成文法思维的惯性,忽视了普通法司法过程的内在规定性,难以有效建立两地间法律对话和沟通的平台。本文从普通法确定判决理由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其他普通法法域在终局性问题上的晚近发展,对香港法院确立终局性判断标准的ChiyuBankingCorpLtdv.ChanTinKwun案的司法过程进行批判性分析,对该终局性标准的妥当性提出了质疑,以此寻求解决不同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间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15.
英国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的存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诺曼征服”以后,从亨利二世开始的英格兰司法改革直接催生了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这个法律职业阶层在实践中又与学徒制法律教育互适共生。与欧陆法律教育侧重于对罗马法概念、规则、原则和理论的研习不同,英格兰的学徒制法律教育更侧重于法律实务的操作。这种法律职业教育促进了英格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罗马法复兴运动风靡欧洲之际,顽强地坚守了普通法的独立品格,使普通法能够作为一种与大陆法不同的法律传统延续存在。英国的学徒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传统具有共同的法哲学依据,经验主义是英国的判例法传统和学徒制法律教育的哲学基础。但是,英格兰学徒制法律教育最终走向了衰落,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成为英国现代法律教育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6.
英国普通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罗马法与英国法的关系成为英国法律史上最难解的问题之一。传统的英国法理论认为,英国普通法是一个独立发展的制度,不曾受任何外来影响。 的确,与欧洲大陆国家相比,英国法律的发展独树一帜,但这并不是说,它完全离开了欧洲历史上罗马法传播的主流。实际上,罗马法对英国普通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只是,这种影响的方式、时机、程度和性质,与欧洲大陆国家的情况迥然有别。本文的目的,正是要通  相似文献   

17.
<正> 英国法律制度历史悠久,影响深远,是普通法系最主要的代表。在这一制度长期演变与发展过程中,英国也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律师制度。由于英国法律制度是“多元”的,各个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其律师制度也存在地区差异。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制度相同,这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普通法”或“英国法”;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律制度从渊源上讲不属于英格兰法,并与英格兰法有较大差异。与此相适应,英格兰(包括威尔士)的律师制度也有别于苏格兰或北爱  相似文献   

18.
《法学杂志》2012,33(7)
回归前的香港在港英宪政秩序下建立了英式司法体系,经过长期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培养、训练以及结合香港本土情况的司法实践积累,形成了英属司法区的判例制度。回归初期香港处于新旧宪政秩序转型和过渡的阶段,中央与特区之间、大陆法制与香港普通法传统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在所难免,香港的判例制度因此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变化。然而正是在这种相互冲突和相互摩擦的过程中,中央与特区、大陆法制与香港普通法传统寻找到了相互磨合和相互适用的方式和路径,香港判例制度的发展也因此从中获得了新的生命意义。  相似文献   

19.
孙德鹏 《现代法学》2008,30(3):182-193
令状制度(thesystem of writs)是英国普通法历史上最为重要也最具有特色的司法制度,在王室法院适用的司法化令状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具体的诉讼程序,是普通法独特的司法治理赖以存在的程序基础,普通法正是在王室法院适用司法化令状而形成的大量判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本文把历史背景定在早期英国法的形成时期,即诺曼征服(1066)至亨利-金雀花时期(1154-1189),通过考察普通法形成初期的历史,阐述令状司法化的进程及其对英国普通法形成的重大影响,从而形成对于普通法和英国式法治传统的独特认识。  相似文献   

20.
李慧 《法学杂志》2012,(7):120-125
回归前的香港在港英宪政秩序下建立了英式司法体系,经过长期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培养、训练以及结合香港本土情况的司法实践积累,形成了英属司法区的判例制度。回归初期香港处于新旧宪政秩序转型和过渡的阶段,中央与特区之间、大陆法制与香港普通法传统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在所难免,香港的判例制度因此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变化。然而正是在这种相互冲突和相互摩擦的过程中,中央与特区、大陆法制与香港普通法传统寻找到了相互磨合和相互适用的方式和路径,香港判例制度的发展也因此从中获得了新的生命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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