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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是我国地理上重要的南北分界线,有着"国家中央公园"之称,发挥着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2021年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对西安、宝鸡等6市进行检查,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依法开展法律监督.2021年11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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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9月修订通过,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修订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是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深入实践,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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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秦岭腹地的柞水县以守护秦岭生态安全为己任,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全心全意守护着柞水县这一隅蓝天、净土,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6.5%,森林旅游投资超过20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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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提出“秦岭中央国家公园”的设想。2007年7月,《陕西秦岭中央国家公园建设技术研究》通过专家鉴定。2007年11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开发的重要保障《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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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作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坐拥秦岭,俯卧渭水,以"华夏故郡、山水之城"享誉海内外.秦岭横亘于我国中部,千百年来,秦岭作为这座城市的生态保护屏障、重要水源地和"气候调节器",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西安因秦岭而变得厚重和包容,秦岭因西安而更具灵气和底蕴.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西安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历史责任.
2012年,西安市委、市政府把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列为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把秦岭北麓建设成"国内一流的旅游生态区,西安城市发展新名片"的总目标,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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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9,(6):63-63
2001年4月,新华社<陕西日报>、<科学时报>、<西安晚报>等国内媒体.分别在其显著位置报道:五至十年内,陕西将建设一座集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为一体的世界级大型植物园及生物多样性科研摹地--陕西省秦岭植物园.它建成后将比现在的澳大利亚境内世界最大的昆士兰图乌巴植物园还要大6倍,园面积几乎占到秦岭山脉总面积的1.12%,堪称世界最大.消息刊出,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得到国内外科技界人士和园区群众的普遍赞成和支持.那么,是谁有如此胆识和气魄,敢建世界第一大植物园,他就是原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副院长、秦岭国家植物园园长沈茂才研究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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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起,俄罗斯开始进行积极的生态立法活动,经过十几年的积累,形成了独具俄罗斯特色的生态法律体系及立法特点,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其中关于生态立法一体化以及其他立法的生态化趋向,彰显了俄罗斯生态立法中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立法理念和价值诉求。但是,现行俄罗斯生态立法中也存在着立法活动与宪法原则不衔接的问题,而构建协调合理的生态法律体系,必须以能否遵守、实现和维护公民的良好环境享有权作为唯一评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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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典化是按照理性化和系统化方式,将相应条款列入环境立法专门法典相关编章的路径选择。生态保护补偿入典有其特定的法治背景和时代诉求。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典化诠释依附于科学的内外部逻辑。内部逻辑面临的疑问是,如何看待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所处的编章位置,怎样处理专门编章内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之间以及内部制度与其他编章的关系协调;外部逻辑关注的焦点在于,法典中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何以调和其与外部单项立法的亲疏。从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定位、功能实践、法源体系可知,将生态保护补偿主要制度安放于生态环境法典之自然生态保护编自然生态保护资金章中最为妥当。对于该章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安排,应统筹考量普遍和特殊、国家与地方、政府及市场等范畴,兼顾与关联编章之衔接。按照适度、严谨、完整的法典化愿景,生态保护补偿的主要制度将涵盖一般规定、纵向补偿、横向补偿、协议补偿和市场交易补偿等具体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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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以人为本是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价值追求所在,全面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所在,协调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可持续发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