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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L3等级是自动驾驶汽车的中间等级,既有自动驾驶模式,也有手动驾驶模式。对该等级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犯罪主体进行研究,可以解决所有等级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罪主体问题。L3等级自动驾驶汽车手动驾驶模式交通肇事时,驾驶员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主体要求;自动驾驶模式交通肇事时,自动驾驶系统、驾驶员、生产者、研发者均可能对事故的发生产生原因力,但并非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自动驾驶系统不具有自由意志和责任能力,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生产者与研发者的责任不能依交通肇事罪进行罪责评判。驾驶员因具有监督管理与安全注意义务,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2.
1案件简介2009年5月11日,在某城市某路口,伏某和梁某二人驾乘一辆“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遇上刘某驾驶“五征”牌农用运输车由西向东驶来,两车相撞,造成“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上伏某和梁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及其妻子发现梁某坐在驾驶员座位上并斜靠于左前门,伏某倒卧在路中心护栏南侧机动车道内,即指认梁某为驾驶员。由于梁某无驾驶证,伏某有驾驶证,因此,伏某和梁某谁是驾驶员成为判定这起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1935年10月18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驾驶汽车沿市内电车轨道路基行驶,电车轨道宽5.9米,电车轨道高于汽车车道,被告人驾驶的汽车行至桥前1.5米处时,前方有两成年人从电车轨道上跳到汽车轨道上,并与汽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柏林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天气晴朗、视野良好的时候,如能充分注意,即可发现电车轨道上的两个行人,且可以从两个人的态度等方面推断出他们是想在自己前方穿越汽车道,并可采取呜喇叭等预防措施,因而认定被告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联邦最高法院改判被告无罪,其理由是:汽车驾驶员虽然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应有心理准备,然而对于驾驶员的这项要求,也应考虑日常生活上的要求和汽车交通的本质、特性及重要性等因素,而在可以允许限度内,才是适当的。因此,汽车驾驶员并没有将所有行人的可能不注意的情况都予以考虑的必要和可能。如果根据当时的全部情况,判断该行人不会如此不注意时,则行为人已经履行了其注意义务。在此之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德国汽车激增和汽车高速化的社会形势,不断依据上述判例所体现的信赖原则精神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4.
三名长途运输的轮换驾驶员投了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谁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却致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正在休息的驾驶员死亡。保险公司便以死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并不处于实际驾驶过程中为由,拒绝予以理赔。那么,车辆处于运行状态下休息的副驾驶是否属于实际驾驶状态?发生交通事故致副驾驶伤亡的,保险该不该得到理赔?  相似文献   

5.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某公司驾驶员。2007年4月19日凌晨3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柴某共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上海往南京方向行驶,途经上海朱桥收费站时与被害人周某所驾驶的重型半牵引车轻微相碰擦后,张某一方并没有意识到,只是以为路面颠簸导致车辆轻微震动,便继续开车前行,被害人周某感觉车辆震动后,停车下车查看,发现车辆被张某车辆碰擦,  相似文献   

6.
在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法医学鉴定中,除了传统的伤情鉴定、伤残评定等内容外,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车内伤亡人员在事故当时的驾乘关系或者驾驶员的认定,且此类鉴定案件有上升的趋势,已经成为法医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现将笔者在鉴定实践中遇到的2例驾驶员认定的案例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7.
一、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6日下午7时40分,原告38101部队驾驶员石慧超驾驶一辆号牌为琼A25078面包车从临高角返回海口,途经海南西线高速公路46KM+600M处时,发现一头水牛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由于避让不及,造成车辆碰牛,导致车辆损坏、原告石慧超受伤和水牛死亡的交通事故。原告石慧超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晚上被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小腿被挤压伤,  相似文献   

8.
《法律与生活》2011,(9):19-19
2011年4月9日晚上8点50分左右,甘洛县出租车驾驶员肖业斌驾驶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步行街路口时,停在路边载客。这时,甘洛县新市坝镇镇长王伟驾驶一辆无牌别克私家车驶来,与出租车左侧面发生擦刮。  相似文献   

9.
[案情]2012年1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午饭时饮用白酒经检验,刘某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逆向行驶.沿东阿县牛角店镇老供电站到牛角店西外环公路由西向北向东南行驶到该路中间位置时。致对行由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及由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损坏,尹某某受伤。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该车系无证二轮摩托车,事故是刘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逆行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交警部门确定刘某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本案中刘某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民法调整的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理由是:本案中,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事故,但没有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后果,故不构成犯罪,应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立法时的普遍意见和法条文字的平常含义。只要达到醉酒标准后有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速解]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从定义和条文规定来看,就包含了两种行为。其一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飙车”行为:其二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是通常所说的“醉驾”行为。从其行为的特征来讲它的共同点是:主观上都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体上都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当然这其中也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客体上都是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对“危险驾驶机动车罪”这一罪名也可以定义解释为“飙车罪”和“醉驾罪”,这样两个罪名。  相似文献   

10.
一、引语:案清简介1997年11月20日晚7点10分左右,原告某镇副业公司驾驶员孙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行驶在某机场高速公路上,突然发现前方路中有障碍物(系蛇皮雨布1卷),孙某在避让过程中,撞上路东护栏,致后排座3人抛出车外,造成1死3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对前方道路中障碍物无法预见,发生事故时,无违章行为,乘客亦无违章行为,故该事故为意外事故。由于蛇皮雨衣是过境车辆遗失物,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物主无法查找。于是,原告以该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  相似文献   

11.
80例两类汽车方向盘致驾驶员损伤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医学检案中,通过分析方向盘对人体的损伤来确定肇事驾驶员是法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对80例肇事大货车和小轿车驾驶员的损伤检验,发现两类不同车型由于方向盘与驾驶员座位形成的角度,驾驶座位的高度以及驾驶室的高度不同,所导致大货车与小轿车方向盘对驾驶员损伤部位上存在明显差异,现作一初步探讨和分析。1资料来源1995年6月至2004年6月间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检案中所收集资料共80例。大货车40例(总吨位≥4.5 t,车长6m以上中型货运汽车);小轿车40例(5座或两厢以下小客车)。均为行驶中的车辆因不同原因而发生的两车…  相似文献   

12.
汪旭东 《江淮法治》2012,(18):56-56
【基本案情】2012年1月28日17时许,受害人蔡某借用朋友所有的皖G2xxxx号北京现代小轿车,驾驶该车行驶至某乡村西河大桥时,该轿车底盘被卡在桥边沿不能行驶。后蔡某经他人介绍,联系到徐某所有的小型吊车。18时许,吊车驾驶员吴某驾驶吊车来到事故地点,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2009年5月27日20时许,陈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福建省建瓯市高速公路入口处冲卡进入,并在浦南高速公路上从南向北逆向往浦城驶去。当行驶到浦南高速公路1699KM处时,摩托车链条掉下,陈某遂将摩托车横放在高速公路上,以迫使路过的车辆停下。21时许,某法院驾驶员黄某驾驶警车由  相似文献   

14.
2011年3月13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某公司院内临时停车后.王某坐到副驾驶座位上收拾东西时.原审被告陈某坐到驾驶员位置上,顺利扭转该车点火钥匙并启动汽车行驶,撞伤正在院内洗衣服的李某。经马鞍山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张某系该肇事小型客车的登记车主.2011年1月18日张某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相似文献   

15.
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对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以及本车乘车人以外的受害人(俗称"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长途运输时,为避免疲劳驾驶,往往由两个驾驶员轮换开车,当一个驾驶员开车时,另一个未开车的驾驶员是什么身份?是交强险意义上的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如果未开车的驾驶员下车排故障时被撞身亡,在这个特定时刻他是  相似文献   

16.
摩托车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有很大比例,此类交通事故的处理,往往因缺少证人证言和物证而难以确认驾驶员和乘员。近年来,有关男用摩托车交通事故驾乘关系分析的文献比较多,而女用摩托车事故驾乘关系分析未见报道,笔者在工作中经历1例,现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17.
2006年3月7日3时20分。袁某某和姚某某驾驶一辆货车从南宁货运市场拉货到百色,上午9点多钟到达百色市“世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卸货时,发现车顶篷布有个裂口,清点货物时少了9箱手机,损失价值12万元。现场勘查时发现货物中有一个大纸箱被割开。  相似文献   

18.
律师名片     
我是否可以向他们追偿? 我长期雇用驾驶员A某帮助驾驶开往外地的班车,月资3600元。1998年10月5日A某因家中有事,不能出车,请驾驶员B某帮助代开一天,我随车当乘务员。下午6时,当车由外地返回,行驶至某县境内,B某驾驶没有远光灯的大客车在强行超越右前方车辆时,将车撞在公路中央的分隔带上,致坐在驾驶室的两乘客被摔出车外而一死一伤,大客车受损。经某县公安交警大队  相似文献   

19.
简要案情 2005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某县城搭乘陈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去该县的白果镇,前行约200米,陈某打电话请示老板后告知胡某不愿去白果,胡某夺过陈某手机(价值2000元)假装打电话,并念道“我的刀呢?”然后胡某令驾驶员停车,随手拿走驾驶室的50元钱下车买烟,后对驾驶员说:“要么送我到白果,要么挨我两刀。”陈某害怕,乘机驾驶出租车离开现场。  相似文献   

20.
据《南方周末》报道,2003年2月8日中午时分,一条消息悄悄在人群中蔓延——“广州发生致命流感”。它主要以手机短信形式传播。标准版本是:春节以来,广州出现多例流感性肺炎致死病例,几家医院有数位患者死亡。广东移动几日来的短信息流量数据统计:8日,4000万条;9日,4100万条;10日,4500万条。在数十小时里,广州的城市生态,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从2月8日晚间到2月9日,一些网站上开始出现可怕的字眼:禽流感,炭疽......医院曾一度瘫痪。紧接着,药物和白醋的热销“狂潮”连同“流感传言”传出广州,越过省界,既而出现广州市民抢购大米和食盐的风潮。目前,事态已得到控制。据警方得到的消息称,已有五名用手机散发“谣言”的始作俑者被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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