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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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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施米托夫《国际货物买卖法合同的落空——英国法与比较法》一文中有关“合同落空”规则的理论出发。观察两大法系对于合同免责制度理论的异同,即重点分析与比较了“合同落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三大理论,从而把握三者的不同.以达到更为准确地适用而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今世界,国际仲裁在纠纷解决机制上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为沟通普通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临时保全措施”是国际仲裁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制度,其在普通法制度传统和大陆法传统之下,均有重要的体现.国际仲裁中对于“临时保全措施”的制度性构建,是对两大法系法律传统的借鉴和沿袭,亦同时为弥合两大法系的差异化制度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3.
一正如大家所知道的,判例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的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律的主要渊源(所以,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而大陆法系显然与判例无缘,大陆法系的国家以编纂法典为其特征(故又被称为法典系)。如果我们对这两大法系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判例在这两大法系国家中以不同的形式起着法相同的作用。由于不同国家历史和文化的差异,在西方形成了两大主要法系,这两大法系最醒目的区别点就是一个是重判例,一个重法典。普通法系号称判例法系,判例的作用之大不言自明了——判例被视为主要的法律形式,即判例的作用不仅是“实施”,而且是“总结”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官在法律活动中有遵循法院判决先例的义务,所以,判例被赋予了不同予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的权威。大陆法系国家名义上判例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正如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所指出的:“它们企图强调法  相似文献   

4.
商事代理制度是在中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逐渐新兴起来的,在寺院法和自然法理论的推动下,商事代理制度的内涵得到扩展,在市场经济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商事代理的立法较为模糊,本文在分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代理制度特点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民事代理和商事代理的异同,得出亟需借鉴“等同论”完善民商二元立法结构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代理是民法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由于法律传统的不同,大陆法代理与英美法代理从一开始就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各自拥有不同的代理法律概念以及法律体系,本文对两大法系的代理理论和立法进行了简要的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6.
1999年中国大陆新《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规定,大胆借鉴英美法系代理法的做法,突破《民法通则》将代理仅限于显名代理的陈腐规定,建立了隐名代理制度和不披露本人的代理制度。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代理理念从区别论到等同论的变化及其对我国当前的经济、民事活动即将发生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7.
陈少宏 《法制与社会》2013,(18):240-241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法官职业群体有不少显著的区别,如积极造法与消极司法的差别、地位的差别、选任方式的差别。造成两大法系法官制度的这些差别有多重原因,包括哲学上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不同影响,以及革命传统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间接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入手,比较了两大法系有关间接代理的分类方法。为了廓清两大法系关于间接代理关系的不同制度安排,本文进一步探讨了间接代理、尤其是隐名代理与不公开本人身份代理中本人与代理人对第三人责任的承担问题,主张我国《合同法》在规定传统大陆法系中常见的直接代理之外,大胆借鉴英美代理法中的判例与学说,明确规定隐名代理和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  相似文献   

9.
“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是英美代理法中特有的制度,集中体现了两大法系在代理制度上最为精髓的不同法律文化传统。对这一制度的深入研究对促进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相关制度设计以及现实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不无意义。本文详细阐述了“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制度”的内容,并集中从理论上比较分析了这一法律制度本质所在和法统所系,进而勘查优劣,结合我国情况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两大法系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法系。一个是承袭了古罗马法的传统,另一个则是拒绝罗马法而承袭英国中世纪法律传统。两大法系由于承袭的传统和发展的“路向”不同,对知识产权制度所产生的作用也截然不同。本文拟从历史的视角就“两大法系”对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发展的影响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一在人类文明的早期,知识产权(严格地讲只能称为“智力成果”,为了论述的方便姑且称之为“知识产权”)不但不能够给人带来利益的财产,甚至不是个美好事物,而是一个给人带来负担的负值。古希腊的天才作家普津尼科司写…  相似文献   

11.
一、实行判例法的客观意义众所周知,当今,世界主要法系分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两大法系。而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属于民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又称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等。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尽管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法系,但总的法学指导思想和法律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或相近的。目前,该两大法系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存有颇大的差别。该差别的主要表现在适应法律技术方面:在民法系国家里,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官审理案件时…  相似文献   

12.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主要法系分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两大法系。而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属于民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又称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等。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尽管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法系,但总的法学指导思想和法律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或相近的。  相似文献   

13.
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论证明标准差异极大,各有所长。相比之下,普通法系国家所采用的“盖然性占侵势”标准更有利于发现案件事资。本文通遏对英、美、法等国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证明标准差异的成因及其法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互斥论”存有弊端,应当坚持“竞合论”.除刑法条文明确规定或者刑法文本表明,特别法并非是具有特别立法目的的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系属“平权条款”,适用特别法或者普通法均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就是“全部法优于一部法”,其内在根据是罪刑相均衡原则.特别法与普通法竞合,适用普通法并不意味着特别法所规定犯罪之行为类型遭到废弃,主张“罪量”条件高低交错时减轻构成的普通法不能补充适用的是“互斥论”的观点.加重构成的特别法配置刑罚偏轻,依据罪刑相均衡之全面评价原则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普通法,其与想象竞合的“择一重罪”并不相同,混淆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大竞合论”滥用了全面评价原则.定罪层面,特别法是优先适用的法;量刑层面,被排除适用的轻的普通法的法定最低刑及其特定类型的附加刑可以通过“结合刑”的方式影响刑罚裁量.  相似文献   

15.
在两大法系财产法的结构中,最醒目的区别就是大陆法系的绝对单一所有权和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所有权、衡平所有权双重所有权制度,但实际上,衡平法并不是法律(law),衡平所有权对普通法所有权起到的是一种补充而不否定、缓缓进行改变的作用。这种二重性结构导致了英美法系财产权整体的相对性特征。受此启示,对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的大陆法系绝对所有权也应进行分解,区分出作为归属的所有权和作为支配的所有权两重含义。  相似文献   

16.
竺效  徐迪 《河北法学》2002,20(5):116-118
代理概念在两大法系中各异其趣。从传统上看,我国大陆、台湾与澳门均属大陆法系,因此,代理概念差别不大。然而,与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相比较,则相去甚远。主要表现在代理所规范的范围、代理关系的当事人和代理的法律效力等方面。  相似文献   

17.
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改之  郭献朝 《法学论坛》2006,21(1):118-125
犯罪构成体系是刑法理论体系的核心,有“刑法理论体系王冠上的宝石”之美誉。当今世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论体系颇有影响。本文分析了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构造,比较了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异同,并就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借鉴意义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商事代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该文简要回顾了两大法系关于商事代理的立法与实践状况,着重论述了商事代理的定义、特点、行为方式与效果归属,及其在法律关系构成上与民事代理之区别,并就我国商事代理法的制定提出了建议。文章认为,商事代理是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委托而为的,效果最终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而在思考代名代理时,则应摆脱大陆法行纪概念的影响,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关系对待,使之能在商事法上得到灵活、高效的调整  相似文献   

19.
代理概念及其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代理概念及其立法的比较研究高富平代理是个普遍承认的法律概念。但各个国家赋予它的含义却不完全一样。这种差异尤其表现在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之间。在英美法系存在一个含义广泛无所不包的代理概念,用本人(Princi pal)和代理人(Agent)之间的契约法...  相似文献   

20.
糅合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的混合法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现象.本文在介绍混合法系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描述了苏格兰的大陆法制度与英格兰地区的普通法制度的不同,包括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物权法和信托法等领域的不同规则,其中着重论述了苏格兰法律体系糅合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特征,并阐释了英国最高法院尝试包容两种法律制度的努力.文章同时指出,混合法系在全球化时代将成为法系融合的鲜明例证和重要推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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