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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国际债券的法律性质国际债券就其法律本质来说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由借款人开发给贷款人的书面债权凭证。其法律特征是:1.财产权利直接表现在证券上,票面所表示的权利与证券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证券所记载的就是权利人财产权的内容,这种权利随证券的设立而取,得随证券的转让而转让,占有证券即占有证券所表示的权利,权利与证券融合为一,权利证券化。2.权利的行使不能离开证券。债券又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就是债权人,债券发行人就是债务人,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这一点与股票不同,债券和股票虽然都是有价证券,但  相似文献   

2.
看了李传水同志撰写的“盗窃措据侵犯的是债权还是所有权”(载《律师世界》1995年第1期,下简称李文)一文。笔者不敢苟同作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盛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借据之性质。笔者认为,借据本身是一种有价证券。所谓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某项财产权利的凭证。其特征是:1.表示财产权。证券上的记载就是权利人或执票人的财产权的内容;2.证券券面所表示的权利与证券不可分离,权利的行使和转移,以提示或交付证券为条件。3.证券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对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主张权利,有价证券的义务人的…  相似文献   

3.
论票据质押的权利担保与物的担保的二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作为有价证券,其基本属性应当是票据这张纸和权利的结合。在票据质押中,我们不能只关注票据所表彰的权利的质押,而忽视票据本身作为物的质押担保。作为提示性证券,票据权利脱离了证券的载体物,将对票据权利的行使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4.
张保红 《法商研究》2014,(2):108-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但过于原则、模糊,并建立在证券有纸化之错误法理基础之上。实践中的二级托管和分级结算与直接登记体制相冲突,反映了证券登记机构的部门利益。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应当建立在无纸化的法理基础之上,肯认证券权利的公示方式由证券实物的占有和交付转变为证券权利的登记和登记变更,废除有纸化体系下的"交收"、"托管"、"存管"等术语,明确证券账簿、证券账户和证券权利人名册之间的关系,明确证券登记机构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并以"直接登记,中央结算"为原则,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及相关法规,重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相似文献   

5.
有价证券发行无纸化后,投资者手中已不再持有实物证券,投资者的证券所有权通过中介机构的电子账户记录体现。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没有体现无纸化证券的特点,有些重要的制度尚属空白,有些规定是通过部门规章或业务规则形式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太低。应借鉴日本《公司债、股份等账户划拨法》,提升我国无纸化证券的立法层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电子账户记录为投资者权利归属的标志,明确规定无纸化证券的权利转移生效要件、账户记录的推定效力以及发生错误记录时的处理方法等,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6.
郑彧 《法律科学》2009,(3):153-160
我国现有理论多以含义不清的“新型知识产权”指代证券即时行情信息权利,并试图从“数据库”或“知识产权”等角度对证券即时行情信息的权属进行论证。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并未触及证券即时行情信息的权利本源,因此无法就商业实践中已经发生的信息权属争议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应根据基本信息与衍生信息的不同类别而分别以“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方式确定证券即时行情信息的权属并划分权利界限。  相似文献   

7.
证券犯罪的概念、特征及类型1.证券的定义证券是一种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的商业或信用凭证,可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无价证券一般证明某种商业权利的存在,但需支付相应的货币才能实现其商品价值。有价证券则是表示财产所有权、收益请求权或债权的凭证,持票人无须另外交付货币即可占有证券载明的价值。世界各国对证券的种类和范围规定各不相同。美国证券法上的证券范围很广泛,根据联邦证券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证券包括任何票据、担保物品信托债券、投资契约、阿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认购证、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权的…  相似文献   

8.
董京波 《知识产权》2009,19(2):75-80
版权证券化是版权生产募集资金的新形式.版权证券化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之处在于其以独立的版权资产信用而非企业信用作为发行证券的基础,为了使版权资产与发起人自身的风险隔离,发起人需将版权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因此研究版权证券化中的版权及相关权利转让法律问题对版权证券化的成败至关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并非为版权证券化而设,相关制度还需完善.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分析了在QFII制度下证券的跨国持有问题。首先对证券的持有模式及间接持有下的投资者的权利保护进行了简单介绍,随后浅析了我国目前QFII制度下证券跨国间接持有中境外投资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和跨国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国证券转让协议和证券抵押协议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确定经中间人持有证券物权关系准据法,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抵押证券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跨国有价证券交易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考虑到国际证券的特殊性,强调适用证券的中间持有人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据法(the Place of Relevant Intermediary Approach简称PRIMA)兼顾意思自治原则,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谋求更进一步的国际合作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种"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取代传统"证券所在地法原则"的趋势已体现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最新成果--2003年12月13日海牙<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之中.  相似文献   

11.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它是信托品种的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重点是权利义务设计。在进行权利义务设计前,须正确认识三个基本问题:信托契约、基金财产权、主体关系。在此基础上,以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核心展开,特别强调了经理人将基金资产交由保管人保管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保管人的义务,保管行使与基金资产有关的权利及受益人的受益权。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设计,考虑到对证券投资基金我国应走先规范再发展的道路,并考虑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与证券法、信托法、公司法的衔接,提出了单独制定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规范的主张。  相似文献   

12.
证券间接持有体制及托管证券权利性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证券特有体制是一种直接持有的方式。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这种持有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现在,在很多国家,证券的持有、交易等都是在间接体制下进行的。就间接持有体制下的托管证券的权利性质,一些国家有着不同的界定,这阻碍了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证券持有体制正处于从直接持有体制向间接持有体制转变时期,而托管证券的权利性质也缺乏明确规定,亟需完善相关的立法。  相似文献   

13.
域外证券发行权属性之争以及法定披露与自愿披露之争为我国证券监管提供了理论基础。证券发行权和上市权的商事权利属性,决定了证券发行上市应放权于市场,由市场来对发行人作价值判断;法定披露理论的支持,决定了我国的证券发行监管必须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机制。通过中外证券发行的社会宏观与微观基础的实证考察,比较我国与域外证券发行制度的市场生态、信息披露、司法与执法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寻求证券发行注册制路径。当下,我国证券限量发行的审核制是造成证券市场供需失衡、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我国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应依循渐进式变革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邱帅萍 《法学杂志》2012,33(6):157-160
有价证券是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票据,行使或处分该证券所表彰的权利必须以占有该证券为必要,虽然大多数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但流通性却不是有价证券的共通要素。印花税票、邮票、车船票等票据,以及支付用电磁记录物宜认定为有价证券,而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不宜认定为有价证券。  相似文献   

15.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解决发行人及其证券市场准入问题的基础性制度,基于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等方面的差别,世界各国(地区)实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大体可划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美国是实行注册制的典型代表,我国则实行核准制.本文旨在比较分析中关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差异与优缺点,以对完善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对一般债权质押的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一般债权质的定义及特征 债权质权是指以债权为客体的权利质权”债权质权是最普遍、最常见的权利质权。其客体仅限于债权,即以一方当事人(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为标的的一种权利。由于债权又可分为证券性债权与一般指名债权两种,当债权质的标的为一般的指名债权时,该质权即成为一般债权质押。  相似文献   

17.
论无纸化证券的持有与所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丽 《法律科学》2008,26(4):95-101
在实物券体系下,证券的持有与所有可以通过物权法上占有与所有的理论来解释和规范。但无纸化进程之后,证券不再具有实物凭证的形式,而是通过账户体系加以表现,其持有方式区分为直接持有与间接持有,由此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究属何种性质以及如何证明其权利之存在都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然而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仍基本停留在实物券阶段,对无纸化证券的特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非常典型地体现出规范与实践之间的疏离。  相似文献   

18.
证券式众筹虽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方式,但仍具有集资性和公众性的双重特点,这表明证券式众筹可能面临擅自发行和欺诈发行证券的风险,故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较之于传统公开发行,域外立法已创新证券式众筹监管理念,并作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其监管重点已单纯从发行人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向兼顾投融资限额、投资权利维护转变以及强化中介机构在证券式众筹监管中的作用,此举或许可为我国证券式众筹合法化及其监管制度的确立提供有效借鉴。须创新证券式众筹的监管理念,并分别从发行人、中介机构资格与义务设定以及投资者权利的直接维护来确立证券式众筹监管的法律进路。  相似文献   

19.
作为权利与证券相结合的一种形态 ,抵押证券表现为两种类型 :一为德国模式 ;二为日本模式。纵观德日两国抵押证券模式 ,抵押证券在制度结构上分为两部分 :其一为抵押证券的发行 ;其二为抵押证券的交易。抵押证券的发行涉及到抵押证券的交付申请人、抵押不动产的评价等方面内容 ,抵押证券的交易涉及到抵押证券的贩卖方式、抵押证券的流通性确保等方面问题。我国将来如推行抵押证券制度 ,也必然会牵涉到抵押证券这些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20.
试论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试论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林电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旨在预防和制裁证券违法行为,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以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利和市场利益。内幕交易实质上是一种证券欺诈行为。内幕人员利用其所占有的实质性非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非法获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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