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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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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我部2010年扩大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现印发《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09年以来,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总体效果良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为巩固和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效果,我部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部(金融司)。  相似文献   

3.
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及时办理审核拨付手续,请于6月10日前将2009年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报我部(金融司)。奖励资金审核以县域金融机构2008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为依据。  相似文献   

4.
财农[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9.
财农[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近年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即行废止。财政部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会签,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我们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水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16.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为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反避税专项经费的管理,加强反避税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财农[201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为加强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范本)(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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