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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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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宏 《新东方》2006,(3):48-50
一、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具体规定1.贪污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要件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要求的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外部人员,如果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从犯罪的客观方面上看,贪污罪表现为…  相似文献   

2.
马宏 《新东方》2006,(7):52-54
一、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具体规定1.贪污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要件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要求的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外部人员,如果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并且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从犯罪的客观方面上看,贪污罪表现为…  相似文献   

3.
马宏 《新东方》2006,(12):45-47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罪名、罪状及量刑幅度分别作出了规定。同一切职务犯罪的罪名一样,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利用职务上便利上是完全相同的。但是,两罪在犯罪手段、犯罪目的上就完全不同了。两罪都是直接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4.
贪污罪的对象对于贪污罪的认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贪污罪的对象可以是不动产。违禁品不能作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对“财物”一词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有体物、无体物是财物,对于经济上和其他的各种利益也应视为一种财物。由于行为导致他人享有利益本身也应是一种利益。如此,必将有利于打击贪污犯罪。  相似文献   

5.
贪污罪在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上存在贪污罪的定义不准、犯罪对象过窄、立案数额较低等缺陷,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刑法应扩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提高贪污罪的立案数额、改革贪污罪的刑种、完善贪污罪的定义。此外,在肯定贪污罪存在既遂、未遂形态的同时,应明确区分贪污罪未遂形态与既遂形态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判断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等职务犯罪的前提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财产的定性问题。研究这一问题,本文认为,不能从犯罪对象入手,而应从犯罪构成入手。从刑事法律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承载着国家或劳动集体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非公有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国家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占有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财产的行为,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既构成贪污罪又构成侵占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因此应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在数额认定上,则应以其非法占有的全部财产价值计算。  相似文献   

7.
研究犯罪对象,对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贪污罪除犯罪主体的身份特殊、犯罪手段采用渎职行为外,还因其犯罪对象的特定而与其它职务犯罪相区别。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作为贪污罪犯罪对象的公共财物的只能是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这与当时立法背景相吻合。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合作、合营、合资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等混合型经济组织出现,且原有的经济  相似文献   

8.
犯罪黑数(dark figure of crime),是指潜伏的犯罪总量指标的估计值,即确已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被计算到司法犯罪统计中的犯罪,或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数。因此,理论界又称之为犯罪暗数、犯罪未知数、犯罪隐匿数,外国犯罪学者亦称其为“刑事隐案”。根据我国刑事立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  相似文献   

9.
夏俊 《理论月刊》2003,(6):84-85
贪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加强对贪污罪犯罪主体的研究,只有在弄清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前提下,才能对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有一个质的把握,更有效地打击和遏制犯罪,以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相似文献   

10.
贷款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最常见的诈骗犯罪之一。防范贷款诈骗犯罪,从司法角度来讲,就是要有效地打击惩处贷款诈骗犯罪,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结合起来,从而减少诈骗犯罪行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要加强教育,提高整个金融工作人员的队伍素质,减少和防止内部工作人员犯罪,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工作失误,不给贷款诈骗行为人以漏洞可钻。一、加强银行经营中的法律保护手段 1.重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银行维护自身利益。强化银行内部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建立相应结构,配足相应的人才,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于重大资金投向及涉外业务等都必须进行法律审查把关,以堵塞经济行为中的漏洞,规范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培养和发展银行自己的律师和法律事务工作者,以适应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管理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式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看到《人民公安》第20期刊登的法案评析文章《搜查疑凶“顺”走钱财,胆大警察是否犯罪》(以下简称《搜》)一文,笔者有些不同意见想同该文作者商榷。笔者认为民警于某的行为可认定为贪污罪,理由如下:1.该民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为故意;3.其利用的是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并且经手犯罪嫌疑人物品包括钱财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4.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完全符合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这其中有两点需要说明:1.于某虽违法扣押,但不可否认的是…  相似文献   

12.
渎职犯罪和侵权犯罪虽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也同时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因此具有渎职罪所侵犯客体的共同特征,因此我们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部分犯罪和渎职犯罪合二为一,成形一个专属概念——渎职侵权罪。  相似文献   

13.
一、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议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是一致的.网络犯罪仅指以网络为侵害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利用计算机实施的诈骗罪、贪污罪、盗窃罪等传统罪名应排除在网络犯罪之外.当前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在以下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犯罪立法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网络犯罪量刑偏低;网络犯罪的主体仅为自然人;网络犯罪的刑罚没有资格刑.  相似文献   

15.
[案例 ]  1 999年 2月 ,某建筑公司举报廖某 (时由该公司经理助理唐某任命为九队副队长 )利用公司承包乌鲁木齐市某公司二号楼工程的便利条件 ,擅自将价值 2 8.6万元的公家物资拉到自己的工地使用并占为己有。同年 4月 6日 ,市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评析 ] 对廖某占用公家物资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廖某是由某建筑公司经理助理唐某任命的公司九队副队长 ,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 ,廖某占用公家物资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构成贪污罪。…  相似文献   

16.
非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在保护国有经济的同时,也应保护非国有经济不受侵害,刑法对非国有经济进行保护时应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但平等保护并不是对侵害不同类型经济的同样的行为规定为一样的罪名、一样地予以犯罪化。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等六种行为,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都应予以犯罪化,规定为一样的罪名;不同类型经济主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受贿、挪用公款(资金)行为,应异罪异罚;私分非国有经济单位资产的行为无需犯罪化。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客体是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 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主要客体,刑讯逼供罪应归入渎职罪体系。应规定有讯问权的行政、司法工作人员均可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协助执行讯问职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  相似文献   

18.
贪污罪与盗窃罪同为传统多发型侵犯财产罪。由于犯罪主体、客体和行为方式不同,前罪的社会危害性比后罪要大得多,但是依据现行刑法,前罪的法定刑却明显地轻于后罪。适当降低贪污罪的起刑点、提高其刑罚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既是扭转当前反腐斗争严峻形势的需要,也是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青少年犯罪是当前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少年犯罪现状又是如何呢?最近,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到滇西北地区监狱作了一次调查。调查的情况表明,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有上升的趋势。滇西北地区是云南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是经济、文化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较为滞后的地区。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滇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犯罪除与汉族犯罪有相同点外,也有它自己的特征。笔者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192名少数民族青少年罪犯进行调查,概括起来有以下特征:之一:犯罪成员低龄化、群体化明显。对丽江监狱调查的192名少数民族罪犯中,年龄在25周…  相似文献   

20.
正新华视点·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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