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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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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设立的意义在于建立一种筛选机制,节约诉讼资源。过窄与过宽的标准都不利于行政诉讼实践的健康发展。原告资格标准应在考虑合法权益与不利影响之合理范畴的基础上设立,同时恰当地运用司法解释的作用以保证该标准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医疗机构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原告资格问题,以期对相关司法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环境侵权结果须借助自然环境这一中间介质方能发生,而环境的公共性、使用的非排他性等特征决定了受损权利具有公益与私益的双重特征,这也使得提起民事诉讼救济的原告主体有私益性原告与公益性原告的区分,其诉讼请求、诉讼标的、诉讼事由、诉讼利益归属等各有不同,而上述两类原告所提之诉同属民事救济的两种渠道、两个诉讼,可以合并或单独审理。  相似文献   

4.
法律制度的建构应当是适应社会的,适应社会的法律制度应当是有弹性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作为司法救济形式的第一道门,应该如何把关,成为行政诉讼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本文在回顾历史的基础上,展望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5.
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利器,它对于改善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学界以及司法实践对于何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关于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其中,对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原告资格的分歧尤甚.笔者认为,质疑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再加之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一功能定位,使得对环境管理机关作为适格原告有诸多误解.本文沿此思路,通过理论与实践的辨析,试图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6.
随着《反垄断法》的生效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民事案件逐渐增多。面对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还缺乏足够的司法应对能力,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和司法经验的匮乏。由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在域外竞争法较为完善的国家或地区有着丰富的立法和审判经验,所以借鉴他国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以比较法为视角,借鉴域外立法和实践,并立足我国基本情况,指出阐明标准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7.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结合新《民事诉讼法》、新《行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本文选取了与一般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以新《环保法》第58条为切入点,采用法律文本分析、立法精神推断、法律体系参照等方法,结合国内外实际与经验,对环境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和制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现实要求。其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可以说是核心问题之一。本文试图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理论基础之上,对理论和实践中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拓展的要求进行探讨,将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纳入适格原告的范围之内,以期环境公益诉讼能发挥更有效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与承受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巍 《法学论坛》2001,16(1):93-97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与承受制度,并明确了原告资格转移的前提条件及公民死亡后有权提起诉讼的近亲属范围等基本问题.但这一制度究竟保护什么,学术界并未作出圆满的回答,本文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探析.文章同时就这一制度所涉及的某些特例型问题,提出了若干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0.
行政确认之诉与原告资格转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者生前是行政确认行为的当事人,与其相互具有继承权的近亲属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确认行为,一般有两种理由一个是以侵犯自己继承权为由起诉,另一个是以侵犯死者合法权益为由起诉。以第一种理由起诉,近亲属不具有原告资格;以第二种理由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原告资格转移的规定,近亲属具有原告资格。对原告资格转移后的行政确认之诉应采用以形式审查为主,辅之以实质审查的司法审查标准。对此类诉讼的立法,还需在确定死者的起诉意愿与原告资格转移的顺序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适用的条件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和矛盾,而其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公民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和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转移的情况是否适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尤其重要且争议较大.在对其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制度适用的条件应包括四点:一是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发生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具体可为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或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资格转移"情况;二是具有法定的权利承受人;三是未超过起诉期限或诉讼中止期限;四是原告资格的被转移人依法不具有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2.
宫静 《法制与社会》2011,(35):139-139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在现实社会中往往不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会因为发展经济而损害我们的环境,为了杜绝环境破坏的频繁发生,适应环境公共利益的要求,必须扩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在与己休戚相关的环境遭遇行政权迫害可以用司法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本文主要分析了美国和我国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进行比较研究,以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张琳 《法制与社会》2011,(4):126-127
近几年,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贵州、江苏、云南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初步建立了环境司法审判机制,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国目前仍缺乏一个系统而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尤其是如何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贵州、江苏、云南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初步建立了环境司法审判机制,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国目前仍缺乏一个系统而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尤其是如何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锋 《政法论丛》2010,(3):63-7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实现对自然权利维护的有效途径。实现对自然权利的司法救济,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原告起诉资格的适当放宽,允许公众为了自然的权利而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我国环境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立法现状,我国环境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立法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韩伟 《法制与社会》2013,(19):121-122
我国2006年1月1日修订的《公司法》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该制度实施七年有余,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诸多案例,不仅加深了人们对《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相关规定的理解,同时也促使人们不断反思立法规定的不足。论文通过对具体案例引发的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起诉时是否须持股"的争议进行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我国《公司法》中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规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17.
孙梦 《法制与社会》2013,(10):123-126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益事故有逐步增加的趋势,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也越发重视,社会对公益诉讼的需求也正不断增加。然而我国在有关公益诉讼的立法上却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踏出了公益诉讼入法的破冰一步,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同时还存在一重大缺陷,即将个人排除于公益诉讼主体之外。本文将就中国公益诉讼的主体类型进行讨论,并着重分析赋予"个人主体"诉讼资格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8.
杨柳 《法制与社会》2010,(8):141-14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在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阐述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资格的重构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赋予了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当事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私人主体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首次在立法层面获得肯定,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后,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有十余起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见诸报端,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垄断纠纷案、重庆律师刘方荣诉重庆市保险业协会垄断纠纷案等案件。反垄断私人诉讼又称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垄断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垄断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的诉讼。近年来,许多国家积极倡导并努力推进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尽管只有一个条文对反垄断领域的私人诉讼制度做出概括性的规定,但该条文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关系的认识存在混淆。就受案范围来说,从行为作出结果出发判断是否“实际影响权利义务”,从而界定行为属性的做法,既是循环论证,也是受案范围容易与原告资格混淆的根本原因。正确的逻辑应当是从构成要件出发判断行为属性,“实际影响权利义务”是一个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之后的当然结果。就原告资格来说,相对人受到行政行为法律效果侵害,遵从行为不法的逻辑,受案范围满足即意味着原告资格的满足。其他利害关系人受到行政行为事实效果侵害,遵从结果不法的逻辑,原告资格判断需要另行从损害结果出发归责行为违法性。受案范围与原告资格纠缠形成的牵连性阶段体系表明,应当探索在终局行为前阶段构建定分止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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