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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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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计(经)委:水利部和国家计委于2002年3月24日颁布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15号令),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水利部水资源[2002]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由我市审批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权限按照《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37号令)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审查。  相似文献   

2.
鄂政发[2009]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  相似文献   

3.
《湖北政报》2009,(8):47-48
<正>鄂政办电[2008]23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85号令)颁布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积极部署,落实措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够一致,政策规定执行不够到位,征收工作不够平衡等问题,影响了国家水资源有偿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0]10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征范围和对象(一)代征范围: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行政区域(含经开区、高新区,下同)。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政报》2011,(17):4-5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李力 《当代广西》2006,(8):26-26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决定对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在作出规定时,国务院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两个因素,分不缴、免缴和低标准缴纳3种情况作了规范。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和《重庆市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分解下达2006年全市“两费”征收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6年“两费”征收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为25000万元;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目标任务10000万元,其中主城区6500万元(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征3000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市)3500万元。二、关于“两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规定时间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排放污水的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排放污水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有自备水厂和污水处理设  相似文献   

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2年3月1日起,适当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省直属水库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自备水源取水户征收水资源费按城市供水分类办法,分为工业用水(含林、牧、渔业用水,下同)、居民用水、机关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和特种行业  相似文献   

12.
《湖北政报》2010,(1):38-41
<正>鄂财综规[200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1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的规定,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的配套费减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经济损失补助费、电话迁移费、水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取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取  相似文献   

17.
渝办发[201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办法(暂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  相似文献   

18.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于2003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第六条"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精神,现就贯彻执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通知如下:一、在新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前,继续执行《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发[2000]51号),其中与《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蚕桑生产技术改进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20.
《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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