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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举报污染企业,状告环保部门,一个普通村民将自己置身于诉讼的旋涡;3年旧事重提,被控寻衅滋事,一个刑事案件演绎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一波三折。时至今日,这起案件尚未落下帷幕。  相似文献   

2.
《检察风云》2008,(7):47
美国联邦调查部门在监听一个高级卖淫团伙的录音时意外发现,一个代号"9号客户"的男性通过电话,要求卖淫团伙从纽约市向华盛顿市派出一名妓女,前往他在华盛顿一家饭店预定好的房间.后来证实,纽约州州长斯皮策就是这名"9号客户".……  相似文献   

3.
一座被洪水冲毁的铁桥,一孔被打捞上来的铁桥废铁,一通各执一词的电话,一张“消失”的收据,一名被告人的当庭翻供,让一起发生在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的寻衅滋事案在无罪和有罪中争议不断. 庭审中被告人翻供 2014年9月4日,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外,攒动的人群在法院安检口排起长队,等待进入法庭旁听一起刑事案件.2名被告人、2名公诉人、3名辩护律师、7名证人、40余名旁听民众和安检森严的法警,让这起涉案金额3276元的寻衅滋事案显得有些不同寻常.  相似文献   

4.
潘莉 《中国检察官》2012,(10):56-58
【案情回放】2008年10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费诚寅因女友辛中玲曾与周六六发生争执,与辛中文、史贤军(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区红阳音乐茶座,共谋向周六六讨要赔偿款或者对其殴打后,共同至本区高桥镇大同路1298号港归酒家。被告人费诚寅先确认周六六在该酒家,后辛中文等人即进入酒家向周六六索要钱款,遭到拒绝后,对被害人周六六、汪春英进行殴打。随后,被告人费诚寅发现旁观人员欲报警,用言语威胁予以阻止,  相似文献   

5.
2016年4月26日,本刊发表《安阳文峰村民涉嫌寻衅滋事之疑》一文报道了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华路街道办)辖内一起由城中村改造引发的冲突.9月上旬,记者分别给河南省安阳市及文峰区两级宣传部门邮寄公函、打电话、发微信以获得并核实最新情况,但对方均未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6.
《政府法制》2010,(11):39-39
2010年3月31日21时许,山西省泽州县大东沟中心派出所接到泽州县公安局110指令:晋煤集团成庄矿工人王建会和王晋兵在大东沟镇段河自然村被人殴打。接报后,该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将犯罪嫌疑人段长进和段峰云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讯问。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2014年1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金某(男,1995年4月24日出生)、刘某(男,1996年10月23日出生)、任某(男,1997年5月21日出生)、李某(男,1997年9月17日出生)在"新时代"网吧二楼上网。刘某与其女朋友打电话发生争吵,在刘某挂断电话后,金某指着坐在四人对面上网的被害人程某(男,  相似文献   

8.
黄儒 《法制与社会》2012,(19):73-74
本文依据对周某、戴某、虞某寻衅滋事这一案件的案情调查、案件发生的过程进行分析以及最后审判和评析,从而为区别故意轻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并作出最终判决树立典型和总结经验。  相似文献   

9.
2012年12月12日凌晨0时45分许,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接到陕西籍大车司机薛某报案称:当日凌晨0时30分,在介休市绵山镇通宝煤化厂附近公路边,其驾驶的大车两侧车窗玻璃被砸,要求出警。  相似文献   

10.
6月7日高考进行,江西宜春高三考生柳艳兵却头缠纱布躺在病床上,不能参加高考,但实际上他早已交上了另一份答卷.5月31日,柳艳兵在客运班车上与持刀歹徒搏斗,引来各方点赞.目前教育部表示,待柳艳兵和另一位受伤考生易政勇康复后将为其组织单独考试,已有一些高校向柳艳兵伸出橄榄枝,愿助其圆大学梦.  相似文献   

11.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一般必须是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才能构成本罪。本文通过对一个具体案例的分析,浅析了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12.
[案情概要]2010年6月24日,方玄昌被人用铁管殴打,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8月29日,方舟子(方是民)在家门口附近被人用辣椒水袭击面部、锤子砸伤腰部,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警方事后查明,袭击案的发生是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花10万元雇用许立春等四人实施...  相似文献   

13.
武汉石油圈内曾经呼风唤雨的"石油王子"吴涛,号称"走关系能够提到比市场价还低的柴油".将新州谢小冬等118名油老板卷入一场骗局,造成1 852万余元的巨额损失.  相似文献   

14.
付立庆 《法学》2015,(4):109-116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无论是通过法益的内容、行为的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的限定,都只是对多数情况下两罪区别的一种描述,而无法形成明确的标准。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交叉竞合的关系,正视这一现象的存在,自觉运用竞合犯的理论处理问题,才能实现对相关行为的恰当评价和对具体案件的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5.
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历史的进程中,一直是被人们不断关注的一个话题。特别是对商鞅之死的解读,也是观点互见。司马迁在他的《史记·商君列传》一书中,给我们留下了发生在公元前356年战国时期这样的一个故事:秦孝公以卫鞅(因商鞅本是卫国人,姓公孙,名鞅。曾为魏国相公叔痤的家臣。后入秦,变法有功,被封于商地,故又称商君或商鞅)为左庶长,最后决定了变法的命令。变法令规定:百姓每五家组成一“伍”,每十家组成一“什”,什伍之中,一家犯罪,其余各家得检举揭发,若不检举,其余各家连带受罚。隐匿罪犯而不告发的一律腰斩。告发奸人与砍敌人的头得到…  相似文献   

16.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一定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中不太好区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的区分二者,正确定罪和量刑是一个难题,本文结合一个案例谈谈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7.
邱彦 《法人》2007,(10):52-53
在农村城市化改造的过程中,如果农民的相关权益没有妥善处理,将会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8.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以殴打、捆绑、禁闭为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并迫使被害人直接交出现金的行为,应按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19.
“随意”是寻衅滋事罪的核心要素 ,这一要素包括主观随意和客观随意两个方面 ,只有在把被害人置换为其他人时行为人仍会滋事、把行为人置换为其他人时其他人不会滋事并符合有关客观表现时 ,才能认定随意的存在。本罪的危害程度应为较轻的程度 ,司法解释应该明确对之作出相应规定。最后 ,在可置换意义上 ,本罪的行为对象都是不特定的 ;如果从犯罪意图与行为对象产生的先后顺序的角度看 ,本罪的对象包括特定与不特定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20.
胡莎 《法制与社会》2011,(5):257-258
肖传国等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虽已有权威定论,法院判定的是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罪。本文指出通过把刑法解释理论运用到此案中,可以得出法院在定罪上是正确合理合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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