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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1991,(6)
当前,女青年的卖淫活动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深入地研究探讨女青年卖淫罪错心理是十分必要的.(一)强烈的金钱欲望.女青年卖淫大多出于强烈的金钱欲望.这些人把自己的肉体当成商品,当成赚钱的工具,有的甚至制定出如何凭借卖淫发财致富的计划.最近几年查获的卖淫女青年中,几乎没有因为生活贫困而走上歧途的.而有不少卖淫女青年则有一定的社会职业,工资收入也不少,文化层次也比较高.他们四体不勤,追求吃喝玩乐,向往纸醉金迷的意境;为了金钱不要家庭,不要事业,不要人格,不要国格.卖淫女青年金钱欲望强烈的主要表现是:第一,勾搭的目标集中在业务员、汽车司机、专业户身上,尤其是港澳商人、华侨及外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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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义务的金钱替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相对人义务有多种形态,除了直接的金钱给付义务外,还有诸多非以金钱形式出现的义务,如履行某种行为的义务,上交某种实物的义务等。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相对人在非金钱给付义务履行困难的情况下,愿以金钱替换原义务,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范围内亦对此种义务的金钱替换持认同态度,故使行政相对人义务的金钱替换问题成了一个重要的行政法问题。本文对行政相对人义务金钱替换的构成要件、行政相对人义务金钱替换的法律基础、行政相对人义务金钱替换的类型、行政相对人义务金钱替换的法律约束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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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4):41-52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不愿履行金钱债务,而债权人坚持实际履行。依据金钱债务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可以区分金钱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自己原因引起相对方履行不能、订立合同的使用目的实现受到严重影响三种典型情形。对于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破解,法定解除权规则与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规则无法适用;允许金钱债务人解除合同在价值判断上也不正当。不过,金钱债务合同僵局如果满足情事变更规则的构成要件,可以借助情事变更规则,由双方当事人重新协商直至变更、解除合同。但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借助减损义务规则限制债权人的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请求权,倒逼能够合理进行替代交易的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进行替代交易,是破解金钱债务合同僵局更为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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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中的"存款的占有":现状、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的判例和学说区分不同情形讨论了存款占有问题.在原金钱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信任关系的场合,肯定说是主流.即,认可基于存款对金钱的占有,从而认定行为人构成委托物侵占罪.在原金钱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不存在委托信任关系的场合,主要是指错误汇款,否定说是主流.即,不承认基于存款的占有,从而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盗窃罪,但主张成立脱离占有物侵占罪的肯定说也相当有力.双方的争论反映了日本刑法理论关于占有概念的基本认识、日本刑法的特殊立法例以及刑法与民法理论之间的复杂关系.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性,我们在借鉴日本相关理论处理存款占有问题时,可以采取不同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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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只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他不是对生命权损失的赔偿.生命本无价,再多的金钱也换不回逝去的生命.给生命以金钱的定位,无论是"同价"抑或是"不同价"皆是对生命的一种亵渎.本文分析了死亡赔偿的性质,并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分析,揭示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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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权是指以给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的债权,因其在日常生活中最普通、最频繁地发生,世界各国强制执行法中有关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大都条文繁多,规定详细,但在我国民事执行法律规范中并未单独归类予以明确。对于金钱债权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及对象问题进行研究,对执行实务和执行立法都是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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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钱拜物教的盛行使部分人对金钱的占有欲达到了疯狂的地步,企图通过毒品犯罪满足其永无休止的发财欲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正确的价值观念尚未成为社会的主流时,金钱的作用在无形中被极度夸大,金钱拜物教正在以其前所未有的魅力替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拜物教而成为某些人的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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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强制执行法草案正在草拟之中.起草者首先面临着如何确定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问题.有迹象表明:我国强制执行法有可能采用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构造.即把强制执行法分为总则、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动产执行、不动产执行、债权和其它财产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包括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作为不作为的执行)、保全执行等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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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钱债权强制执行立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偿债为目的的金钱债权强制执行是强制执行法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现行有关金钱债权强制执行法规中将查封与扣押、冻结和拍卖与变卖并列规定,但在程序、对象上区分不清的方式应有所改变;在查封(扣押)的效力上应明确其相对性,并根据物权公示的发展确定其时间效力;在拍卖的性质问题上,我国应确认为公法行为.最后论述了拍卖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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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设财物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财物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保证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财物以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与人保相比,物保是用一定数额的金钱、财物来保证被告人不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它的优点在于弥补了人保的不足。现阶段在物保中,保证人是否正确取保,关系到一定金钱、财物的得失,因此,可以充分调动保证人的取保积极性和责任心。增设财物取保候审也是可能的。这是因为: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比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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