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郑永宽 《法学家》2022,(3):160-172+196
《民法典》第419条的适用,最具争议者在于抵押权罹于抵押期间的效力。从抵押权的实现有赖协商或请求、抵押期间的可变性以及“不予保护”的措辞等方面考量,抵押期间应属于诉讼时效期间。由此,抵押权罹于抵押期间,抵押权并不消灭,但应肯定抵押物上后顺位担保权人、抵押人的一般债权人等相关第三人可援引时效完成之抗辩,此意味着抵押权丧失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至于抵押权人尚存的相对性抵押利益,以抵押合同为据即可。据此,应支持注销抵押登记的请求,但应明确抵押权因罹于抵押期间而丧失对抗效力,否则,仅凭注销登记的司法支持并不足以使动产抵押权丧失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2.
本文基于审判实践出现的问题,对抵押期间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我国《担保法》对抵押期间不作规定,并非立法疏漏,而是作为物权的抵押权性质使然。  相似文献   

3.
抵押登记期间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登记的规定为抵押物登记,抵押登记的效力依抵押物的性质而采取了不同的规定,但没有规定抵押登记期间。而在抵押实践中,登记部门一般要求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抵押登记期间。这不但便于登记部门管理,而且有利于促使抵押权人注意自己的债权期限,及时行使抵押权,实现其债权。那么,应当如何界定此抵押登记期间的性质及效力呢?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旨在求得对该问题的较深认识,期望对抵押的实际操作和立法的不断完善有所神益。~浦牌暨坛期间晚性质抵押登记期间为抵押登记的时间限制,其性质究竟如何?是抵…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抵押期间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抵押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随之消灭。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抵押期间,但相关司法解释却承认了抵押期间。同时,司法解释否认了实践中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间的效力,这种法律规定是否合理,笔者表示质疑,在此就抵押期间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一、建立抵押期间制度的理论分析(一)物权法定主义传统意义上的物权法定,指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取得和变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超越法律的规定行使物权。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法具有明显的强行…  相似文献   

5.
正确规定抵押期间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抵押期间,是指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在该期间内,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从而使其债权优先获得清偿,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限随之消灭。我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同《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相比,不难发现,我国立法对这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在期间上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作法。对于保证期间,《担保法》允许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为法定的6个月。超过上述期限,债权人则丧失了主张保证债权的权利。这表明,保证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可以…  相似文献   

6.
论共同抵押     
一、共同抵押的性质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连带抵押、聚合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个标的物上设定的抵押权。①例如,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以两座大楼A、B设定抵押,此时即成立共同抵押。由上述之定义可推知共同抵押有以下特征;一是担保的是同一债权;二是抵押物为复数,如上述A、B两建筑物;三是在未限定各个抵押物所负担的金额时,抵押人得就各个抵押物卖得的价金受债权全部或一部的清偿,即指共同抵押的抵押物对于所担保的债权各负全部担保责任,酷似连带债务,只不过此种连带属于物的连带而非人的连带。② 共同抵押的标…  相似文献   

7.
论承包抵押     
一、关于抵押标的物的选择承包经营责任合同最初实行抵押时,因受传统抵押理论的影响,大都选择现金以外的动产或不动产作抵押。我们认为,承包经营责任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因而承包抵押应摆脱传统抵押理论的束缚,其标的物不应以不动产或现金以外的动产作抵押,而应选择现金为抵押标的物。第一,承包合同以现金作抵押标的物,可以减轻抵押权人的负担。承包合同中的债  相似文献   

8.
论最高额抵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最高额抵押黄章任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特征最高额抵押,是指债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就一定期限内继续的法律关系所可能产生的若干债权,确定一定最高额限度,以抵押物对其债权进行担保的一种抵押。最高额抵押制度滥觞于德国,后又为瑞士和日本等国法律所吸收并得到进一...  相似文献   

9.
论抵押贷款     
论抵押贷款刁海峰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贷款时,提供财产作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在抵押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以作为优先受偿的借贷方式。关于抵押贷款,我国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均只有原则性规定。因此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乃是英美法系上的一项制度,我国担保法将动产抵押物的范围扩及于一般的动产之上,与大陆法系传统物权法上的抵押制度有明显区别。我国现行的动产抵押制度与传统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效力体系以及物权法的逻辑体系等形成了严重的冲突。需要重新界定和厘清动产抵押制度的性质、动产抵押物的范围以及动产抵押权的要件和效力。  相似文献   

11.
论重复抵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戴红兵 《现代法学》2000,22(6):69-72
本文认为重复抵押是抵押行为的重复 ,可导致却不等同于抵押权的重复 ,也不是抵押物价值的重复 ;重复抵押的效力取决于各次抵押行为是否有效和有效抵押是否超值 ;并对重复抵押中抵押权实现的几种特殊情况加以探讨 ,指出关于抵押权顺位立法隐含着有限制的顺位升进主义。  相似文献   

12.
论财团抵押     
一、财团抵押的概念财团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动产、不动产及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标的设立一个抵押权,法律上视此财产集合体为一个独立财产,于此集合财产上设立的抵押谓财团抵押。在各国立法上,以企业财产整体设立担保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为英美法上的浮动担保制度;二为财团抵押制度。浮动担保制度系由英国衡平法确认,为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用,在国际商业信贷中也得到广泛运用。财团抵押制度最初表现为德国法上的铁路财团抵押,现为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浮动担保和财团抵押作为企业担保制度,具有一定共性。…  相似文献   

13.
论股票抵押     
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债权担保。提供抵押物的当事人称为抵押人,他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接受抵押物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具有下列特点:(1)抵押是由原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同债权人缔结的担保合同,它是原合同的从合同,依原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而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合同。  相似文献   

14.
论恶意抵押     
恶意抵押指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债务人仅与债权人之一设定抵押 ,以减少债务人的一般担保 ,而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抵押。恶意抵押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的客体 ,因此可以被其他债权人撤销。恶意抵押中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需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论抵押期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以期限限定抵押权的适用,为许多国家的立法选择,但各国赋予期限的性质各不相同。我国《担保法》现有模式并无充足法理依据,应补充规定抵押期限,且明确其为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6.
论浮动抵押     
中国在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逐步完善了我国的担保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的不成熟以及浮动抵押固有的缺陷,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困难重重,尴尬不断。为此,笔者根据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以期完善。  相似文献   

17.
论抵押期限     
论抵押期限董翠香目前实践中流行的许多抵押格式合同有“抵押期限”一款,有的登记机关也要求办理登记时注明抵押期限,而且还普遍把抵押期限与债权履行期限等同,这一做法所带来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抵押期限有何种法律效力,有的学者...  相似文献   

18.
王文来 《河北法学》2000,(4):102-102
在借贷业务当中,有时会碰到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期间的情况,由于担保法没有对此予以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自行约定抵押期间的效力问题有不同的意见。笔者以为这种自行约定抵押期间的行为应认定有效,理由是:...  相似文献   

19.
因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新兴不久,对其基本问题未见系统的理论阐发。现结合抵押权一般原理,对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成立、效力、消灭等问题略加探讨。一、抵押权的成立问题抵押权一般为约定担保物权,特殊情况下才成立法定抵押。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属  相似文献   

20.
一、抵押登记有效期间问题的出现及见解分歧 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就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船舶、航空器、车辆、企业设备等特定动产设定抵押权的,其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一般认为,此类抵押物上之抵押权即自登记之日起发生,但对于此类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我国法律、法规未作规定。在目前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实践中,登记部门一般要求当事人在抵押登记簿及他项权证上登录抵押登记的有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