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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面临破产境地时,会产生诸多不同于单体企业破产的法律问题。针对关联企业的特殊性,国外司法衍生出了一系列专门制度,如深石原则、实质合并原则、课加控制股东以诚信义务、举证责任倒置等,方便责任追究。我国立法对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采取一般规制模式,即将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和一般破产违法行为统一立法,不作区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放纵控制企业的破产欺诈行为,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应增加对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进行专门规制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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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我国关联企业破产欺诈、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客观情形,通过对关联企业概念的比较研究,探讨关联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法律保护问题。针对五种关联企业破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客观现象的分析.寻求完善我国关联企业破产债权人法律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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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企业的改革已经步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即由过去的放权让利、利改税、责任制、两权分离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调整阶段,进入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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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定了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的有限公司存在形式,同时也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这不仅有利于公司灵活经营、增进投资,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上也发挥了作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一种事后的规制手段,其灵活性无疑为解决一人公司的弊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路径。本文将对一人公司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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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中,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保护问题已引起普遍重视.目前,我国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存在不足,不利于规范公司间关联交易行为,保护从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从<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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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于“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集团公司破产的情况下,为保护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让母公司对破产子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责任。在传统的有限责任原则下,“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是判定这种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本文探讨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所产生的一些问题,例如揭开面纱的理由、揭开面纱理论在破产实践中的运用,包括其产生的背景、历史发展及未来可能的趋向等,并结合中国的现实,针对揭开面纱理论对中国相关立法,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的借鉴意义做了一定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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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概念之法律透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科学》1998,(2)
关联企业在定义上可表述为:企业之间为了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通过特定手段所形成的企业之间的联合。关联企业的法律型态表现为控制企业与从属企业的构成;其联系纽带主要表现为资本参与和合同维系方式;其外部形式典型地表现为企业集团、康采恩、跨国公司以及其他诸如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等企业集中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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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公司的面纱"本为公司法的概念,属于"大民事"的范畴,刑事的引入是伴随着我国单位(法人)犯罪的确立而出现的。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构成了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而股东对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滥用。在民事上产生了越过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向股东追索损失的法律措施——揭开公司的面纱。当侵害达到民事侵权法无法调整时,刑事揭开公司的面纱成为必要。本文试图通过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际案例,探讨有支付能力之公司适用刑事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经济学意义之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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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弥补股东有限责任的不足,我国《公司法》以立法规定引进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该制度在具体适用上却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与困难.本文拟通过对法人人格否认基础理论及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分析与探究,尝试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为该制度的完善略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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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斯勒破产案中原克莱斯勒公司附义务出售破产财产的做法改变了债权人的受偿顺位,引发了破产财产出售与绝对优先权原则的冲突.出售破产财产可以使债权人受偿额增加,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应当支持,但也存在如何准确估值破产财产的问题.可供参考的实体性解决途径有司法估值和市场检验.司法估值耗时长、耗资大,不可取,市场检验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估值的准确和衡平.以露华浓规则为代表的程序性规则因符合程序正义和避免主观性的特质,成为结合实体性途径进行财产估值的最佳方法.程序性规则的内容是:董事会要符合勤勉义务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管理层必须将财产出售的详细情况通报给董事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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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本以债权人为首要保护对象,但具体的法条规定却会导致有悖于其目的的结果产生。重组再生与拆分再生两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破产再生模式,有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的重新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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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企业破产预防程序体系之构造——比较法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采用比较法方法,对各国的破产预防程序体系、类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构我国破产预防程序体系的具体思路,即建立多元化的破产预防程序,从而充分发挥破产预防程序的功能,充分调动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实现再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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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破产清算制度作为企业非破产退出市场之前的重要制度对私营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任何企业在非破产退出市场之前必须通过清算,也只有通过清算,企业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我国目前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存在若干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私营企业顺畅地退出市场,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私营企业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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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的政府管制和反垄断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长期以来,公用企业被认为自然垄断行业,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为了防止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力,国家对公用企业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政府管制的实质是国家干预经济,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管制并不能代替市场竞争,管制只是模拟市场竞争的结果而非过程。要解决我国公用企业存在的诸多弊病,必须放松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机制。具体而言,有以下四种途径:1.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对公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2.政企分开;3.区分垄断性环节与非垄断性环节,对公用企业实行垂直分割;4.及早出台反垄断法,确立公用企业的竞争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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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破产中的处置,有不可自由选择和可自由选择两种。不可自由选择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预期而划定,如委托合同、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等。对可自由选择的合同,完善的破产立法一方面应规定选择权,明确其性质,另一方面也应区别不同情形对其做适当的限制,在追求破产财产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上述各个方面,我国《破产法》均有改进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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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立法宗旨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各国破产立法所重视。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对打击破产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破产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在我国破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行使方式、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欺诈行为、偏袒性清偿等各种具体可撤销行为的规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在立法完善撤销权制度的同时,我门还应考虑相关权益的合理制衡机制,以期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