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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志荣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2,(2):53-56
动产抵押兼顾了物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动产抵押在我国确立的时间较短,该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应从抵押的范围、立法模式、登记部门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沈宗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5):125-128
我国《物权法》的实施对公证抵押登记制度产生重要影响。文章依据现行法律就我国公证抵押登记制度,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动产抵押登记等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对完善我国公证抵押登记制度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3.
姚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74-76
现有立法与理论研究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关注颇多,对动产登记制度却重视不够.为充分发挥动产的效用,为融资提供多途径的法律保障,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动产登记制度.动产登记制度应建立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成立要件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动产登记制度加以完善应首先从进一步明确登记动产范围入手,通过统一登记机关、建立配套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4.
郭云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4):63-66
动产抵押权公示方式的选择对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占有公示方式、登记公示方式、各国动产抵押权立法实践、与善意取得制度协调等不同视角分别考察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选择有助于得出正确的结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的最佳选择是登记与占有公示方式的结合;占有的功能在于使抵押权在交易过程中呈现出可识别的特征,满足动产交易要求;登记的功能应当是确定抵押权是否具有对抗一般债务人与其他抵押权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动产抵押一反传统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在我国的"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产生了登记对抗力与占有公信力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也由此产生了对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正当性的怀疑,笔者在分析了相关可能的动产抵押公示方式后,认为解决动产抵押公示制度根本缺陷的途径是将动产抵押的标的限定在"准不动产"范围内。对于"准不动产"外动产,可以让与担保设定担保。 相似文献
6.
何志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5):24-27
动产抵押制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动产抵押制度较为完备。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尚不完善 ,存在缺陷 ,应从转变观念、明确规定动产抵押制度、增加抵押种类和确认合理的公示方式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动产所有权转移、共有物以及担保物权制度,必将对我国船舶抵押登记制度的完善产生重要影响。在船舶登记工作实践中应当适应《物权法》对船舶抵押登记工作的新要求,保障船舶抵押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动产浮动抵押刍议——价值、难点及其制度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宇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107-110
我国物权法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创设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力图最大限度地促进融资、发展经济,但现有的概括性务文给这一制度的施行带来了诸多疑惑。文章在分析动产浮动抵押内蕴价值的基础上对其相关难点问题加以探讨,并从宏观、微观两面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李哲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2):48-52
我国《担保法》等相关立法对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 ,与世界上的通行作法相比 ,存在不够完善之处。适应我国加入WTO新形势 ,应进一步完善担保立法。连带责任保证应当遵循契约约定原则 ,赋予保证人代位权和免责请求权 ,以充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 ,最大限度地给予保证人救济 ;不动产抵押登记及其适用的登记效力原则要统一、规范 ,以维护担保物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建立质权的善意取得制度 ,有利于维护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和充分实现质权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0.
李哲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1):68-72
《担保法》的立法缺陷导致动产之抵押登记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发生冲突。根据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和担保法之宗旨,本文认为,在动产抵押登记情形下,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1.
梁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
中小企业融资动产抵押面临着现存的法律冲突,但从中小企业融资实践的角度来看,确实有必要规定动产抵押规则,以缓和中小企业困境。动产抵押作为一项担保制度,民法学者已经对其有充分的研究,并且物权法通过之后扩大了动产抵押的范围。建立健全完备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动产抵押融资困境。 相似文献
12.
动产抵押系英美法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引入此项制度,必将与传统的物权法体系产生冲突。由于动产抵押缺乏公示性,第三人若善意取得该动产,其所有权必将与该动产的抵押权产生冲突。因此,立法的目的就应在于两者之间如何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13.
李兴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4):62-64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14.
刘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80-82
]动产让与担保是我国目前制定物权法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文在比较了一般动产担保公示方法的基础上 ,分析了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设计的动产让与担保的公示方法 ,提出了解决和完善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5.
汪发洋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67-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对于抵押物转让的规定是对传统抵押权理论的实质性改变,采取了抵押物转让受抵押权人意志限制、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做法。然而,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着以下缺陷:否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直接影响了抵押权制度功能的发挥;未对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进行区分对待;受让人代位清偿的制度存在缺陷。为此,首先应当从原则上取消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废除抵押权人同意的限制规定,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其次,考虑到动产抵押的特殊性,法律应做出特殊的规定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最后,还应确立代价清偿、涤除权制度为善意受让人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董学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4):164-170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权制度。这一法制创新既不会引起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缺陷,当然就更不会因所谓的缺陷而被让与担保制度替代。相反,《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权的规定为我们进一步创新担保物权体系,并最终制定一部“统一动产担保法”开辟了视野。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质押有关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长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1(4):78-83
知识产权质押是以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定质权对债权予以担保的法律制度。作为将知识产权资本化的重要模式之一,知识产权质押对促进资本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激励自主创新具有重要意文。但是,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制度尚不健全,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市场主体及金融机构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知识产权的担保融资功能还未能充分发挥。鉴于此,需要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质押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以探索一条补充和完善我国质押担保法律制度和实践规则的道路。 相似文献
18.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者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优先权定性不能仅仅从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为之,无论是从优先权的起源、历史沿革、各个国家对该权利的立法态度及目前该权利适用的情况等方面考察,还是从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比较分析,及对该权利的价值基础、制度功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均可得出优先权是担保物权的结论.科学界定优先权的性质,对于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优先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是解决相关理论困境的基点、我国优先权制度设计的基础及司法实践中解决权利冲突的标尺. 相似文献
19.
翟羽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6):1-4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与中国《担保法》、《民法典草案》中关于抵押的立法,在抵押性质和抵押种类上存在差异,同时在抵押登记和抵押客体方面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上两国也有明显不同。这些差别促使我们去思考,结论是:一部成熟的现代民法典的特质应该是现实性与前瞻性、承继性与移植性、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