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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中国企业人朱新礼创建北京汇源饮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6年后,"汇源"这位花季新娘,戴上"可口可乐"这位异国新郎送来的婚戒。消息传出,举国议论。议论中有对西方跨国公司发展趋势的分析,有对美国企业进军中国市场的隐忧,有对"汇源"品牌难以割舍的情怀,更有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将该并购事件上升至民族气节高度的壮怀激烈。新千年新世纪,全球化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思维和秩序,然而面对"汇源"出嫁一事,国人心态依然难以平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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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野中的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历经半年审查,以商务部宣布禁止收购而告终,成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本文分析了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现状及影响和垄断、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的概念及之间的关系作了介绍以及结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及具体实施的评价因素作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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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经济宪法",其精髓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然而在2008年9月发生的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却引起理论界和实践中的广泛讨论。在这起收购案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外国公司对我国民族企业的巨大挑战也是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巨大考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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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公司2008年9月向中国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公司的申报材料,次年3月并购案因构成垄断中的经营者集中而遭拒,成为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后首个被禁的收购案。商务部公布的禁购理由遭到了多方争议,有支持者更有反对者。笔者从可口可乐向商务部递交材料到其收购被禁,深入剖析被禁原因,对本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传导等多方面综合评析该收购案中凸显的兴起中的中国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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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必须具备明确的竞争理念,其中反垄断案件的裁决文本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理念表达的重要载体。通过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与瑞安航空并购爱尔兰航空案的裁决文本的比较研究,探究二者在文本篇幅、裁决内容、分析思路和分析方法的差异,提出明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竞争理念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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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跨国企业在我国早已是遍地开花,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频频发生,但那些之前已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和品牌在被收购后却少有作为甚或销声匿迹。本文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为例,分析了如何更好的健全和运用反垄断手段来限制外资企业在国内形成垄断,并对国内名牌企业的保护和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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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作为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后否决的第一案,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本文主要从本案是否涉及保护主义、反垄断法究竟应当关注什么以及本案对今后我国在海外投资的影响三方面入手,对本案进行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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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受到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既涉及反垄断法的诸多问题,又涉及到民族品牌的保护问题。本文试图结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和商务部在本案中的具体实践,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以期对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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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商务部长陈德铭说:"可口可乐兼并汇源这件事发生在两个外资企业之间,可口可乐是总部设在美国的公司,汇源果汁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一个外国公司,这两个外国公司之间的企业兼并不涉及中国的投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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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对"汇源并购"案具有管辖权,按照规定可口可乐具有申报义务,商务部在反垄断审查时必须要考虑"经营者集中"的几个相关因素.鉴于民族品牌潜在的经济价值,发达国家对民族品牌都给予特殊法律保障.中国民族品牌在跨国并购浪潮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我国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加强对跨国并购的兼并手段和策略的研究与宣传,善于借助世界贸易的多边贸易体系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要依靠自己的法律体系保护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和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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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凯雷并购徐工”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外资对中国市场的开发不再满足于输入资金、新建合资或者独资企业,而是直接购买国内知名企业、迅速确立在某一产业的控制地位。这种新的投资方式不但影响目标企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产业市场结构和国家经济安全。如此以来,企业自卫性质的反收购已经脱离了单纯的个体经济利益范围,客观上也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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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域外适用制度——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日,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在商务部的禁止令中落下帷幕。分析此案的性质,不难看出,这是我国《反垄断法》中域外适用制度从理论走向实践的关键性步骤。本文在比较国内外相对成熟的域外适用制度及其立法实践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在这一制度上还存在缺陷,并在综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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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三点理由,均可以进一步完善。通过搭售传导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特定的市场条件,并且要求搭售品与被搭售品之间在使用或功能方面具有必不可少的关联性,而本案中相关市场缺乏相应的市场条件,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也缺乏必要的关联性。果汁饮料市场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若对于以整体经济效益和消费者利益为关注焦点的反垄断执法而言,并非意味着当然违法。可口可乐的广告投入和品牌影响力,将导致果汁饮料市场的进入障碍提高,这应是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比较合适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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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商投资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和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将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而在近年来的外资并购案中,并购中小型私营企业占了较大比重,因此,本文从外资并购模式的选择、并购对价的确定和支付方面就外资并购中小型私营企业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