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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历来存在不同理论观点,司法实务中也不尽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问题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理论层面的争论依然存在,特别是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海上保险,值得探讨。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性质出发,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出台背景加以深入剖析,并结合海上保险的特点和海商法时效制度的特别规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适用提出建设性方案,以期在保险人与有责任第三人之间的利益保护方面取得平衡,并为有权机关进一步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时效的规定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2.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关于海上保险时效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司法界、理论界颇有争议。保险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即可行使,时效也因此起算,将时效起算点确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并无不妥。除保险赔偿请求权外,还有其他与保险有关的请求权。因此以保险请求权受损害时为海上保险时效起算点更为合适。不能将非海上保险的时效制度引入到海上保险中来,应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整体出发看待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制度。最后提出了修改该时效规定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3.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鑫 《时代法学》2009,7(5):75-79
我国《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因此,无效合同诉讼时效问题引起了合同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通过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各种观点及理由的评析,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应受诉讼时效限制,无效合同确认的诉讼时效以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为准,无效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分别从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和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二年内。  相似文献   

4.
海上保险适用的法律及其完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尚未有一部专门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单行法———海上保险法。有关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见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12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之中。根据《保险法》第147条“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理当优先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在《海商法》与《保险法》的规定不同或不完全相同,或者两法规定不够明确或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海上保险应如何适用法律,有关…  相似文献   

5.
曹军  苏茜 《中国律师》2011,(11):46-47
合同无效和诉讼时效问题,现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为此,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思考,旨在依法解决两方面判断,即,对于合同无效的处理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如果适用应当如何起算?望能为涉及同类实务操作的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6.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两年,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布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以下简称《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10条规定:请求调处专利权纠纷的时效自专利权授予之日开始计算;第11条规定:请求调处专利申请权纠纷的时效自专利局公开专利申请之日开始计算。需要指出的是《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只属于规章类法律规范,该办法中对时效期间起算日的规定不能想当然地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因为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7.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抗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玉文 《法商研究》2004,21(3):87-91
时间因素是继续性合同的本质属性 ,由此决定继续性合同在抗辩权的运用和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方面有其特殊性。继续性合同可以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继续性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和起算点上也有自己的特点 ,不能适用统一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而应从那些个别、支分给付不同的生成时点分别起算  相似文献   

8.
关于完善我国海上保险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生效之后,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开始施行。至此,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立法日趋完备,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更趋合理、明确和完整。但是,随着我国海上保险业务和海事司法实践的发展,现行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规范仍有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的必要。一、关于现行海上保险法律规范的适用和法律性质(-)有关成文法的适用现行成文法中,无疑《海商法》和《保险法)}是有关海上保险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海商法》第十二章规定了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保险…  相似文献   

9.
准确起算诉讼时效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司法实践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起算问题的争议,主要源自于对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定的不同认识。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似文献   

10.
邹明宇 《人民司法》2012,(24):89-91
【裁判要旨】合同无效制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当事人民事行为所进行的主动干预,且无效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违法性,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无效的法律性质,故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但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或赔偿损失请求权,则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相似文献   

11.
企业之间借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但在该类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如何确定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无效,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当从法院确认合同关系无效之日起算。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无效,应当以起诉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是自始无效,应当以借款合同订立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第四种观点认为,企业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无效,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笔者倾向于第四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2.
船舶所有人对光租船有保险利益,对船舶保险赔款具有诉权。光租合同纠纷已经判决,但在执行中未得清偿,依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原理,被保险人仍有权根据船舶保险合同关系就船舶损失向保险人索赔。海上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但在适用该条文时,应对语义进行恰当的解释。  相似文献   

13.
杜贵波 《行政与法》2010,(8):123-126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趋向。此价值趋向具体表现在限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坚持诉讼时效的法定性,明确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放宽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扩张诉讼时效障碍的适用等制度设计上。这与当前司法背景相适应,应当予以肯定。  相似文献   

14.
王磊 《中国审判》2015,(1):86-87
1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民事权利,义务人可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民法通则》对于持续『生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未作规定。《最  相似文献   

15.
《商务与法律》2006,(5):40-4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3日公布了《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将使法院在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时存在的模糊认识得到改变。近年来,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愈加突出,出现了对有关保险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以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等有关问题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的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认定,影响了司法统一。”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法院审理海上保险纠纷,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以及与海上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在法律适用问题上,规定明确了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优先顺序。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律,应当优先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活动的法律,在海商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如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总体要求、保险合同的一般原则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16.
浅谈诉讼时效适用的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立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理论与实践的误区。本文试就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准问题和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问题略陈管见。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应当说,从字面上来看,这种界定是不准确的。诉讼时效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适用应当考虑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在当事人客观上不存在行使权利的可能时,…  相似文献   

17.
解读一:统一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裁判尺度 近年来,海事法院及其上级 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愈加突出。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的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认 定,影响了司法统一。为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这一司法解释。 解读二:适用于法院审理海上保险纠纷 规定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纠 纷以及与海上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实践中出现纠纷较多的主要是货物运输 保险合同和船舶保险合同。而与海上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则是保险人依据海 上保险合同实际赔付被…  相似文献   

18.
包括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特殊规则、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明确化、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权发生说的采纳、诉讼时效制度的强行法化、诉讼时效期间延期届满制度的新设以及中止中断事由的细化和仲裁时效、除斥期间的新设规定等等在内,《民法总则》第九章规定对现行诉讼时效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本文选取本章的第一条(即《民法总则》第188条),以评注的方式对其加以评释,以窥修改之一角.但新法尚未实施,本文多关注制度的变迁和理解,对于制度实施后的适用状况及学说梳理,有待将来作进一步观察补充.  相似文献   

19.
<正>【裁判要旨】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体现了诉讼时效正当性的价值,且与权利人的权利是否受司法强制保护密切相关。在判定未约定付款期限买卖合同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时,应当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优先适用买卖合同特殊规定。反之,则会导致对权利人的过度保护,不符合诉讼时效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20.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研究有理论价值 ,也有实际意义。我国《民法通则》对此的笼统规定 ,更使该问题的争论增加。从民事权利种类体系出发 ,结合各类型权利的特质分析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及其救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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