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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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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延平 《法学论坛》2005,20(1):140-144
西塞罗因为对理性主义自然法的系统阐发而奠定了其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永恒的理性是自然法的本质 ,符合自然理性方为正义 ,自然法决定着人定法 ,构成了西塞罗法哲学体系的内在逻辑。秉持自然理性、关注现实实践、笃信法律与正义、倡导共和政制是西塞罗理性主义自然法的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2.
肖洪泳 《政法论坛》2022,(4):179-191
以寻求普遍原则作为实际法审查标准的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影响。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是否存在着类似的自然法观念,基于中西文明语境的不同,认识可谓错综复杂。西方汉学家对中西文明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或洞察,他们对中国自然法传统的思想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中西文明之间的隔膜,但也同样会存在一定的误解甚至错讹。李约瑟认为中国存在有法学意义上的自然法,主张礼即自然法,但否认中国存在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法则。郝大维与安乐哲则严格区分逻辑秩序与审美秩序,否认礼是自然法。皮文睿则将儒家法学视为超越自然法的均衡论,而将黄老思想看成一种基础自然主义的表达,从而认为其“道生法”的思想主张是建构于基础自然主义之上的自然法观念。借助西方汉学家考察中国自然法传统的理论视角,我们可以就中西文明所寻求的普遍原则提供一条有效对话的路径,促成人类共同价值的达成和实现。  相似文献   

3.
霍布斯的国家理论以逻辑严密、论证严谨而著称于世,但是法学界对霍布斯法律思想的研究却往往没有从其逻辑的高度去把握,对霍布斯自然法思想的研究就成了支离破碎的拼凑。于是,通过分析霍布斯国家理论的逻辑,找出其中的关键点,从而才能真正还原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的本来面目,才能真正促进自然法学说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汪太贤 《现代法学》2004,26(6):16-25
自然法发源于古希腊,脱胎于从神话的没落到理性知识诞生的演进过程。在神话时代,以正义为内容的超验法理念孕育而成。神话衰落之时,自然主义者将自然与事物的“质料”或“本原”等同起来,宣称万物都有一个非神的本原和遵循一个普遍的规律,以此提出自然法和人定法概念,得出人定法由自然法派生的论断。正当自然主义者以人定法具有自然法的正义秉性为据大力捍卫城邦法律之时,悲剧作家则发现了人定法与自然法的冲突,从而第一次赋予自然法以道德的内涵。其后的智者学派则以人的自然本性为据,重新定义了自然法,使自然法由宇宙的普遍法则演变成人类的固有法则,并从怀疑主义的立场将自然法与人定法对立起来,引申出一系列人类法律的价值和特有法则,标志着自然法概念的正式生成。  相似文献   

5.
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律思想,在西方社会的大变革时期起到了开启民智、解放思想的历史作用,促进了古典自然法和新自然法的形成,为建构现代西方文明的法律大厦奠定了基石。但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也存在着技术性差、可操作性不强,对来自社会客观现实的压力欠考虑等方面的缺憾。  相似文献   

6.
立法、执法两者和守法之间存在着不合情理的矛盾,原因在于法律本身和道德的脱节,以及道德本身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道德一定程度上和西方自然法存在重叠,但是具有更为宽广的含义,对于守法的作用而言,其改变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让法律细化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补充法律的漏洞。本文认为要使法律在道德的基础上得到良好的遵守,一方面需要让立法和执法与道德很好的结合;另一方面需要提高道德地位,给予道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7.
孙迪 《法制与社会》2010,(22):288-288
西方自然法思想导引着西方法律制度的方向与发展,成为西方法律与道德哲学之光彩夺目的思想瑰宝,其所引发的讨论涉及人权、正义、自由与道德等诸多方面,故对自然法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古典时代自然法的发展为着手点加以评论。  相似文献   

8.
自然法思想在西方社会绵亘千年,形成了丰富的内涵和完整的体系,对西方社会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道家以老子、庄子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其思想对于中国的古代法律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道家法律思想和早期自然法对自然的理解都源于对"自然"本身的敬仰和崇拜的自然观,但是它们对自然更深的认识和附加于自然观念中的不同内涵形成的逻辑和造成的影响却走向了两个不同的方向。  相似文献   

9.
法律是一个带模糊性的边际性概念;法学发展历史上存在自然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两大学说;从东京审判看恶法非法,那么自然法学派理论是国际法的最低底限而使国际法得以普济;在国际法上法律原则的介入,是自然法学派理论对国际法理论体系渗透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0.
西方历史上的法哲学流派为数不少,自然法和实证法(或法律实证主义)作为其中最重要的两支(且至今活跃),有其独特的思潮形式和代表人物,奉行各自的思想史逻辑,在学术起点、论证方式、思想视野上亦可谓迥异。自然法经由"古典—中世纪—近现代"之路径,始终坚守法外自然和道德之于法律的必然关联;实证法则诞生于"自然法"之母体,固执于法律的独立逻辑形式,其作为社会事实不必然与道德相关。现代以来,经由德沃金等人的理论阐释使其两者重新纠缠在一起,从而使理论家们小心翼翼地又经营起各自的新争端和新回应。通过思想史考察的方式,旨在尝试理清这一庞大理论的思想来源及论证过程,并作问题比较视野上的处理,从而试图在法哲学视阈下重新审视自然法与实证法。  相似文献   

11.
张延祥 《河北法学》2012,(3):181-185
边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一定义是其价值追求与逻辑推演的结果,经解释性研究而展放出边沁创立这一定义的整体思想框架,即边沁以安全、生存、富裕、平等为价值序列体系;依据经验主义本体论,反驳了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虚有性,确定了快乐为立法追求的根本目标,进而,以其价值序列体系与功利计算方法来推导出他的主权者,以道义逻辑推导出命令,最后推导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达。  相似文献   

12.
顾辉辉 《法制与社会》2012,(14):177-179
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其对抗场所主要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自然法理论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不存在好不好的问题,而是立法环节的必要指导思想,但自然法理论所赖以判断的标准自然法,即所在社会价值观,必须符合所在社会现实情况,是一个"情人眼里出西施"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朱晓喆 《中外法学》2010,(3):394-408
@@ 大陆法系的近代民法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弗里茨·维亚克尔认为,在17、18世纪,欧洲的法律科学、立法和法律实践都受到由启蒙思想赋予其新面貌的自然法学说的影响.尤其是在私法领域,理性法祛除社会生活中的非理性力量,诸如权力、身份、权威之类,并使得私法得以脱离罗马法文本和古老权威的束缚,开启近代私法自治体系的建构之路.[1]  相似文献   

14.
《中外法学》1981,(5):2
<正> 一西塞罗(公元前106—公元前43)古罗马政治家和哲学家。投身政治舞台初期倾向平民派,以后成为贵族派。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的代表作是《国家篇》和《法律篇》。早在罗马帝国初期法律家兴起前,就系统地论证了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关系,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正义和神的意志,是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它在国家产生以前就早已存在;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就不能称之为法律。  相似文献   

15.
古往今来,道德与法律作为调整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伴随着人类社会从野蛮逐步走向文明.尽管道德与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手段上存在诸多的不同,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在作用发挥上是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但在实践中,彼此发生冲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果说道德是唤醒人们心中的那份良善,法律就是震慑人们心中的恶念,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我国法治社会的现代化建设举足轻重.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证存在着丰富的理论渊源,在本文中,笔者将以古典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通过将国内外理论界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观点进行阐述,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6.
对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之间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多维性,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都由于过度强调其中的一个层面而陷入了理论困境。本文分别从二者的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和秩序层面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对二者的关系得出了较为全面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权利能力概念彰显了自然人在伦理及法律上的主体性地位,表达了人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思想,这一概念的提出乃法律史上的伟大成就。权利能力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关联密切,没有权利能力,人将沦为被他人支配的权利客体,而人的自由发展亦无从谈起。因此,确保人人享有平等的、不可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能力,是一项源于人性尊严的自然法要求和宪法命令。主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为实证法所赋予从而可被依法予取予夺的观点,存在混淆权利能力与具体权利、模糊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不足,其立论前提并不坚实,在现行法上亦缺乏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8.
杨奕华 《北方法学》2015,(6):107-117
人本法律观是以人为本位去认识、体验法律,视法律为人所建构出来的人造物,主张法律是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工具。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有生命的人妥善操作法律,法律才能够发挥其促成人类共生乐活的功能。以人本的立场研究探讨法学,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与混淆,可从五个层面释明澄清之:首先是区辨人本与人文、人道的意义;其次从自然法的发展史考察人本自然法是自然法的最新型式,也是第五种自然法;再次强调法律之建构与变迁乃是应人之生活需求,人有如何的想法,就会产生如何的法律;复次说明法治并非人治,是秉人本精神依法治理,法治思维有工具性、社会性、过程性、抽象性、规范性和知识性等六个构成因素;最后,检视人本的法学方法论,循人性以论,一方面是理性与经验之融贯,另一方面则是视之为一种法律实用主义的方法论,采相对价值的伦理观,有其和谐致善的伦理向度,最终极的任务无他,运用法律使人类互惠共生,同享安乐。  相似文献   

19.
边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一定义是其价值追求与逻辑推演的结果,经解释性研究而展放出边沁创立这一定义的整体思想框架,即边沁以安全、生存、富裕、平等为价值序列体系;依据经验主义本体论,反驳了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虚有性,确定了快乐为立法追求的根本目标,进而,以其价值序列体系与功利计算方法来推导出他的主权者,以道义逻辑推导出命令,最后推导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达.  相似文献   

20.
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实证主义作为西方法哲学史上与自然法学派相对立的思想流派.始终饱受误解和质疑.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是深入领会其良苦用心和精神实质的关键.自然法学派与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都具有批判与保守、灵活与随意、确定与僵化的两面性.法律实证主义以"形式正义"取代"实质正义",以"合法性"诠释"正当性",是对自然法的绝对性、抽象性、不确定性等形而上学固有缺陷深刻认识的结果,反映了法律实证主义深刻的问题意识.因之,法律实证主义在实践上具有更稳健、妥切、现实的品格.法律实证主义以特殊的方式理解和处理了正当性观念,它与自然法学派的关系与其说是本体论上的对立,不如说是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发展、补充和超越,由此二者才能共同支撑和维护西方法治文明的大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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