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法律》2005,(5):43-44,110-112
2002年3月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花旗银行)开始经营吸收公众存款的外汇业务。上海花旗银行规定,对日平均总存款额低于5000美元的客户,每月收取6美元或者50元的服务费;对日平均总存款额等于或高于5000美元的客户,免收此项服务费。4月4日,上海花旗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报了《花旗银行个人银行服务》报告,其中含有上述收费内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于4月28日确认收到该报告。  相似文献   

2.
对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应当进行全面理解。保证支付不仅是指银行不得拖延、拒绝支付,还包括银行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取款自由,不仅包括取款时间、取款数额上的自由,在有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多种取款方式的情况下,还应当包括选择取款方式的自由;为储户保密不仅是指银行应当对储户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应当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银行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
依照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利用自助银行和 ATM 机实施的各种犯罪承担防范责任。犯罪分子以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的方法,窃取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如储户无过错,商业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仅是针对特定主体的对内管理行为、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定,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不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于关乎储户切身利益的内部业务规定,负有告知储户的义务。如银行未向储户履行告知义务,当双方对于储蓄合同相关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时。应当按照一般社会生活常识和普遍认知对合同相关内容作出解释,不能片面依照银行内部业务规定解释合同内容。  相似文献   

5.
原告:上海螺钉厂。 法定代表人:钱选青,厂长。 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戴福源,厂长。 原告上海螺钉厂因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发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上海螺钉厂诉称:1988年3月,原告与被告上海群英机械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转让Z47—16型螺控多功位联合机(大张嘴)技术,被告按每台销售额2.5%  相似文献   

6.
《判例与研究》2006,(1):48-55
原告阿明生,男,1962年4月15日出生,藏族,甘肃省肃南县人,住张掖市甘州区东湖小区4号楼3单元一楼右室。  相似文献   

7.
一、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二、在预付式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并无违约或过错行为的,应结合消费者过错程度、经营者已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占约定总量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8.
9.
涉“套路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不宜仅凭公证授权文书一律认定有效,要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定。  相似文献   

10.
【裁判摘要】 一、公司法原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旨在防范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谋取不当利益.并通过转让股份逃避发起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待公司成立三年后为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在协议中约定将股权委托受让方行使的,该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公司法原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股份禁售期内,将股权委托给未来的股权受让方行使。也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双方正式办理股权登记过户前。上述行为并不能免除转让股份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免除其股东责任。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11.
原告:陈维礼,男,35岁,四川省中江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范军,四川德阳锦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国发,男,54岁,四川省广汉市人,广汉市连山镇供销合作社职工。 委托代理人:蒋培凤,赖国发之妻。 委托代理人:唐斌,四川德阳泓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维礼因与被告赖国发发生雇佣合同纠纷,向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我在受雇为被告赖国发看管运沙车期间,被汽车摔下夹断左腿,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请求判令被告给我赔偿因工致伤的医疗费3944.20元、住院费280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900元、护理费  相似文献   

12.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相似文献   

13.
电视剧《钦差大臣》约定拍30集,播映时却变成33集,该剧主演兼艺术总监李保田诉至法院,要求制作方时代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其“注水”行为支付酬金90万元、违约金100万元。面对李保田的起诉,时代春天公司在应诉时对李保田提起了反诉。  相似文献   

14.
<正>[案例要旨]判断保险合同当事人最终合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结合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组成内容综合判断。依法订入合同并已产生效力的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仅以缔约过程中未形成最终合意的单方意思表示主张其保险合同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5.
1986年12月16日,发货人徐成元(托运方)在昆明东站托运8包童衣,发往兰州西站,收货人系赵洪智。因运输途中丢失了4包,余货到站交付时,收货人要求兰州西站(承运方)予以赔偿。该站告诉收货人去兰州市七里河区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赵到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保险单据,不能承担赔偿责  相似文献   

16.
原告(反诉被告):海林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805室。 法定代表人:浦维明,该公司董事长。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保险意识已深入人心,在繁荣发展的保险市场背后,由于保险法规不完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原因,保险合同纠纷不断出现。本案即是一起因投保人带病投保,保险人拒付保险金案件。关于带病投保导致的保险纠纷,各地人民法院都相继受理过,由于认识的差异,导致迥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本文一管之见,以求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8.
【裁判摘要】一、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原告:中信实业银行。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法定代表人:窦建中,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徐猛.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京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甘棠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冯长辉,该公司总经理。  相似文献   

20.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合同双方约定的医疗方案,属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