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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秋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2)
以极端从属性为基础的传统帮助犯成立要件忽略了具有形式违法性而缺乏实质违法性的帮助行为不应当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及难以解释正犯不可罚共犯可罚的情形.因此,构建以最小限度从属性为基础的三阶层帮助犯成立条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陈昊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4):17-25
限制处罚说始终无法开出解决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良方",症结在于对问题域划定上的含混不清。中立帮助行为理论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是:如何在中立帮助行为形式上符合传统帮助犯主客观成立条件的前提下,为其不可罚性寻求一条合理的解释路径。因此存在着两条不同的路径:一是对帮助犯的成立条件进行实质解释,二是排除其违法性。现有理论中客观归责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应当将其适用范围限制在构成要件层面,并且对"法不容许的危险"这一标准进行细化,从而顺畅的解决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判断难题。 相似文献
3.
商品销售行为的特殊在于,由其具有的业务性、日常性、匿名交易性、反复继续性、可取代性等所体现出来的中立性,使行为本身没有制造、增加不被法所允许的危险,故应否定帮助行为的存在,否定帮助犯的成立。不管对方是否具有购买的形式上的资格,从规范的保护目的考虑,在知悉对方的犯罪意图时,销售违禁品的行为丧失中立的性质,成立帮助犯;销售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日常使用的物品,也恶用于犯罪的,应由使用者自我答责,应否定帮助犯的成立;销售一般用于日常生活或生产的物品,即使知悉购买者的犯罪意图也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4.
容留型罪名可谓吸毒、卖淫违法行为的"帮助犯",被容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科处容留行为刑罚理应慎重。容留行为通常为提供娱乐服务的业务行为或出租房屋的日常生活行为,行为本身往往具有中立性质,中立行为帮助的理论可为借鉴,科处刑罚时应对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进行权衡。在自己家中接纳朋友吸毒,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出租的房屋被用于卖淫场所,不宜作为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张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4):61-68
承继帮助犯系事中帮助犯之一部。承继帮助犯之核心问题为后参与者是否对其加入前先行为者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德、日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刑法理论观点纷呈。国外关于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诸说,皆有其利弊。在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问题上,应以刑法分则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尤以各罪之构成要件行为及保护法益为考察基点,以后参与者介入时先行为人实行行为的进展状况与法益侵害程度为评价对象,从构成要件之实行行为与各罪之保护法益两个维度,对承继帮助犯之责任范围作相应考察、厘定方能获得妥善之结论。 相似文献
6.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4)
承继帮助犯系事中帮助犯之一部。承继帮助犯之核心问题为后参与者是否对其加入前先行为者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德、日司法实践做法不一,刑法理论观点纷呈。国外关于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诸说,皆有其利弊。在承继帮助犯责任范围问题上,应以刑法分则不同犯罪构成要件,尤以各罪之构成要件行为及保护法益为考察基点,以后参与者介入时先行为人实行行为的进展状况与法益侵害程度为评价对象,从构成要件之实行行为与各罪之保护法益两个维度,对承继帮助犯之责任范围作相应考察、厘定方能获得妥善之结论。 相似文献
7.
朱勇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21,(2):66-69
责任共犯论或不法共犯论的处罚根据无法为解决承继帮助犯问题提供理论根基,因果共犯论能够为解决承继帮助犯问题提供理论前提.在因果共犯论下,承继帮助犯中不可能承继介入前正犯行为已经造成的任何结果,即"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不可能回溯地归属",而只能与介入后的正犯行为探讨是否成立帮助关系.基于评价角度的不同,正犯行为具有相对性,承继... 相似文献
8.
李会彬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1)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根据帮助取款行为的不同情况,帮助取款者既可能构成电信诈骗犯罪的共犯,也可能独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行为既遂的判断应采“失控说”的标准,在事前无通谋的情况下,帮助取款者在诈骗罪既遂之前取款的,应构成帮助犯,在既遂之后取款的,不能构成帮助犯。在电信诈骗帮助犯认识因素的判断中,只要求帮助取款者认识到所取款项可能来源于犯罪活动即可,不要求认识到犯罪种类和诈骗活动的具体细节。同时,电信诈骗帮助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存在诸多区别,不能将所有电信诈骗帮助取款行为均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9.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7,(6):119-126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域,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不应该被视为共犯从属性之突破,其从立法原意上、形式上及实质上均以被帮助者实行了网络犯罪为前提,其仍坚持共犯从属性之理论。网络犯罪帮助犯的成立,形式上增加"情节严重"之要求;实质上需以折衷说为基础结合危险分配理论、信赖利益原则、法益衡量等因素综合考量。原则上并未将中立帮助行为入罪,只有符合形式与实质之要素,方属可罚,故其并未扩大刑罚处罚之范围。 相似文献
10.
曹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6):107-121
“中立性”既是中立帮助行为之特质,也是确定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根据。基于行为“中立性”的本质特征以及维持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动态平衡的客观需求,即便中立帮助行为对他人实施犯罪具有事实性或物理性因果贡献,也不应无差别地全面肯定其刑事可罚性。然而,限制行为可罚性的既有路径不是限制逻辑存在明显瑕疵,就是限制标准过于暧昧、限制结论过于恣意,不具备相应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根本无法担负起限定处罚范围的重任。确定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可罚性,应当立足行为之“客观中立性”特征,通过演绎客观归责理论,规范评价行为升高正犯实行犯罪的风险是否为法所不允许。只有在违反相关刑法前规范升高正犯行为之风险且该规范之目的在于避免行为被用于犯罪时,才应肯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相似文献
11.
周小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46-50
见索即付保函产生于二战以后蓬勃发展的国际商业实践。突破了传统保函的从属性,具备独立性与单据化特征使受益人得到迅速、便捷的资金补偿,从而被商业社会普遍接受。但由于各国交易惯例的差异和当事人理解上的偏差,相关纠纷时有发生。我国商业实践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运用,但现有立法却仍没有明确其合法地位,也没有专门而系统的操作规范,司法实践亦对涉外领域和国内领域的保函效力予以区别对待。基于商业实践和保护相关当事人权益的需要,构建我国见索即付保函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2.
骆琼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55-57
外汇按金交易违反的规定不属于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范围,且其中的中介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而只是一种帮助行为。这种帮助行为依据刑法规定和共犯从属性认定其是犯罪存在阻碍,其本身属性及刑法谦抑性决定了刑法对外汇按金交易中介行为介入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辛亥革命终结了中国历史上绵延两千余年的封建制度,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亦随之变革,中华民族的工商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经济活动的蓬勃兴起,国际惯例的参照,实业兴国的高尚理念,必然要求有相关的法律规范予以保护与规制.客观来讲,民国初年的经济立法成绩斐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及社会效果,乃至对于今日的环境、社会立法实践活动,仍具... 相似文献
14.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玫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1):94-96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贯穿会计运行的各个环节;它涉及企业内外部的各种经济事项;它还扩展到了与会计相关的各项业务中。 相似文献
15.
信用联系型票据是指同货币市场票据相联系的一种信用衍生产品,它具有风险消除性、融资性、逃规性、投资性的特征。目前,我国信用联系型票据市场发展较为平稳,金融交易主体完备,并在相关业务时间上进行了尝试。 相似文献
16.
李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127-133
作为一种自治性纠纷解决方式,仲裁以其独立、专业、灵活、高效等自身优势,契合了商业银行对业务纠纷处理的公正性、效率性要求,从而在防范、化解其业务纠纷方面,日益得到重视与适用。厦门仲裁委、郑州仲裁委通过仲裁有效化解商业银行业务纠纷的成功实践,便彰显了仲裁在化解商业银行业务纠纷方面的天然优势。 相似文献
17.
秦浩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84-86
银行在提供金融产品的过程中 ,必须和其他商品提供者一样 ,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要求。但是在信用卡领域 ,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却处于极不完全的信息知晓状态。文章从信用卡申领 ,发放 ,使用三个过程 ,分析了实然状态下的国内立法 ,并通过与美国法的比较研究 ,指出由于目前国内信用卡相关立法很不完善 ,导致了消费者知情权处于毫无保障的地位 ,并由此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很好的法律保护。当务之急在于加速立法 ,平衡银行与消费者的权益 ,培育国际商业惯例下的信用卡使用环境 ,以应对外资行的挑战 相似文献
18.
肖琼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3):36-38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严重破坏了我国对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应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表现、主观方面、罪与非罪的界限等几个方面对该罪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19.
寇宗来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5(6):141-150
知识产品具有典型的经验品性质,而信息不对称限制了高质量厂商征收高价的可能性。基于对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时代商业实践的观察,考虑了一种崭新的信号传递机制,即高质量厂商可以通过知识产品内容的部分披露而将其与低质量厂商区分开来,以此为基础,刻画分析了部分披露导致分离均衡的条件以及均衡的相关性质。 相似文献
20.
杜飞明 《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2011,29(2):45-46
企业家精神的主要特征有创新精神、合作精神、冒险精神、敬业精神、学习精神、进取精神、远见卓识、勤奋务实、积极心态等。三本院校可以通过开设创业课程、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创业大赛、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创业教育的骨干教师队伍、营造校园创业文化等多种途径来培养学生的企业家精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