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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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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失相抵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应作必要的限制,这既是现代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相应的措施也不尽一样。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过失相抵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适用可以从过失认定、责任主体以及赔偿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中的过失相抵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且多将减损规则吸收其中;英美法系中的比较过失和助成过失只有在违反合同义务的同时也违反了侵权法上的义务时,才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规则并列;造成这些区别的主要原因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违约责任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合同法归责原则采双轨制,因此过失相抵可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  相似文献   

3.
试析交通事故责任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过失相抵规则,但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司法实践中过失相抵的运用缺乏具体明确的指导。为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权利,交通法应明确过错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和严格责任下交通事故中适用过失相抵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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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事欺诈是民法的基本制度,其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自由,对贯彻私法自治的基本原理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我国民事欺诈制度历经无效的一元模式、无效与可撤销的二元模式,最终确立了可撤销的一元模式,但其构成要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具体而言,应当确立欺诈的重大性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和违法性要件在欺诈认定中的构成要件地位。在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的场合,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理解应视不同的交易场景进行具体判断。在未成年人实施欺诈的场合,应视交易的具体场景和交易内容予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物权编与侵权责任编有紧密的体系关联,在规范适用上存在以下关系:“分工—协作”,即两编的规范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适的请求权基础;“一般—特别”,即两编的目的相同规范有一般和特别之分的,只能适用特别规范;“竞合—选择”,即两编调整同一情形的目的相同规范没有一般和特别之分的,当事人可选择适用;“相似—参照”,即在物权行使、处分和保护等方面,物权编有空缺的,可参照适用侵权责任编的目的高度类似的规范。  相似文献   

7.
执行工作任务认定的司法实践存在《民法典》1191条,“因执行工作任务”的表述易致用人者上诉率高、被使用者行为与工作是否存在关联性的认定标准混乱、裁判说理偏离法条真意、向“关系”的认定逃逸问题。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执行工作任务认定的理论难题,即作为理论通说的客观说裁判说理效果有限,同时认定被使用人行为内容与工作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性的理论争议不断。将《民法典》1191条“因执行工作任务”表述为“因不当执行工作任务”,增加“不当”二字,运用“四要素全无”标准或“核心要素无”标准,从反面认定执行工作任务,或将可能促进执行工作任务认定的基本理论、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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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93条未区分“商业目的”与“非商业目的”,因此不存在人格标识“二元制”保护模式的基础。该“许可”创设之权利并非“商品化权”,而是用益性债权。使用权人基于债之关系对人格标识具有“支配力”,并形成观念占有外形而受侵权法保护。第993条的主体,应扩张至“具有名称的团体”;“姓名、名称、肖像”应排除教名、重复姓名、与曾用名称重复但现已登记的名称及法人形象;“等”人格标识包括以音色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声音”和“个人信息”;第993条适用范围应进行限缩解释,以弥合“自己的”限制条件与社会现实之裂痕。我国语境下的“商品化权”,本质系《民法典》第993条、《著作权法》第24条及《商标法》第43条不同“许可”类型所创设的“权利束”,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兜底保护。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被解读为“机动车负全责”,从而成为社会讨论的的焦点问题。该第76条中规定了两个无过错责任,即保险公司的无过错责任以及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的无过错责任。分析得出,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是与保险分散社会风险的原理分不开;机动车损伤行人、非机动车后,对保险赔偿剩余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同时规定可以就受害人的过失进行相抵。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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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罪均是因为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违反注意义务、存在过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二者理论上的区分或许清晰,但法律实践中却很难截然分开,区别二者的关键在于过失的严重程度。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以过失为基础,有过失,则有责任,但医疗事故罪却不尽然。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却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有其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即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原因为主观要件“过失”(违反注意义务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严重不负责任”)加客观要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这是“严重不负责任”客观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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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3.
关于刑法第14条第二款和第15条第二款的删除与保留问题,学者之间存在针锋相对的观点.这一争论的实质就是责任原则及其引中原理在刑法典中如何体现.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责任原则本身应当采取消极、否定的表述方式,同时还应当引申出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的原理.我国刑法较好地体现了"无责任则无刑罚"的精神并力图体现其引申原理,但其积极、肯定式的表述方式刚存在结构性缺陷.未来修订刑法时,应当按照各国通例,调整其表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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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严格责任,各国法律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侵权责任法》从救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根据被监护人有无财产,对监护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的立法需要明确归责原则、免责事由,以及过失相抵等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混合责任原则,将受害人故意作为加害人唯一的免责事由,并许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适用过失相抵.该条的规定顺应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思潮,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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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隐私利益的发展性和复杂性、侵权事实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隐私权进行保护遇到了重大挑战。在后法典化时代,需要明确隐私利益的核心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利益和私生活不被侵扰的安宁利益,即在多元利益衡量中确定和保护社会交往的基本界限。通过承认风险和焦虑是隐私被侵害的新型损害形式,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加大对被告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结合人格权请求权和动态系统论的方法,在个案中协调和保护相冲突的权利和价值的解释论塑造,实现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和多元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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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了修复费用、期间损失和永久性损失赔偿责任。第1235条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的智慧,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法国《民法典》和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的经验。按照生态环境恢复成本理论,修复费用相当于采取基本恢复措施的费用,期间损失相当于采取补偿性恢复措施的费用。因此,生态环境恢复成本是修复费用和期间损失的总和。修复费用和期间损失赔偿责任的适用至少应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在技术上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其二,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在经济上合理,采取恢复工程措施的成本不得远远高于预期收益。永久性损失赔偿责任不适用于受损生态环境可以自然恢复的情形。为了解决自然恢复情形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问题,《民法典》第1235条第1项中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可以扩大解释为涵盖“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自然恢复期间”。在自然恢复的情形下,法院不宜将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出来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认定为修复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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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颖  李骁 《工会论坛》2014,(1):121-123
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法学界无论是在对第二条的理解上或是适用上,都存在着重大分歧。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两款规定的关系上存在着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这种观点目前是学界的主流观点。第二种观点反对主流观点的平行关系,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一般规则与特殊例外的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是一般与补充的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关系应定性为主从关系。无论是哪种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弊端。对第32条的充分理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的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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