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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郭丽丽 《法制博览》2022,(10):92-94
当前实务中对洗钱罪的认定存在难点,已成为影响我国洗钱罪适用效率的重要原因.其中,针对行为人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两要件的认定,系洗钱罪适用的争议所在.具体而言,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证明,可综合全案基本事实采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进行间接认定,且应允许行为人提出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解.对行为人客观行为的认定,应重点审查有无通过资...  相似文献   

2.
王天裕 《法制博览》2013,(8):152-153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针对集资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问题,刑法界历来多有争议,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规定还有待调整,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也应该进行统一。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方面的认定,则必须要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现来判断。另外,针对近年来民间借贷的繁荣及集资诈骗罪的高发,要明确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的界限,引导人们进行合法的民间借贷,防范集资诈骗的发生。  相似文献   

3.
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金融诈骗罪独立于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此类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直接故意心态,但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为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责任要素,引起了学界的争议。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之成立,主观责任要素"非法占有目的"不可或缺,否则即使存在外在的欺诈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成立金融诈骗罪。相反,有学者认为对刑法明文未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强行将其解释为必备要件,实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因此,有必要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解构,对金融诈骗类犯罪进行本质分析,进而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罪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4.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刑事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认定行为构成某种犯罪,既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有认知。如果在认定犯罪上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难免陷入客观归罪。  相似文献   

5.
邹雪娇 《法制博览》2022,(6):100-102
本文以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务为视角,阐述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思考及注意的问题.实务中,认定本罪主观明知多适用法律推定认定,明知仅需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了客观方面行为要件即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被帮助对象行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等不影响定罪量刑.本罪中的涉案财物应返还上游诈骗犯罪被害人,但就如何确定返还比例、...  相似文献   

6.
对于毒品犯罪的主观方面,学界一般认为:"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而且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犯罪,但不排除某些犯罪类型存在间接故意的可能性。因而,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个方面。犯罪故意是客观行为的内在化,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往往具有密切的联系。然而,很多情况下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心态是分离的,两者并非绝对一致。特别是对于隐蔽性较强的毒品犯罪来说,同样的行为可能存在不同的主观反映,如果行为人拒不如实供述,对主观心态的认定必然存在很大困难。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一起徘徊于盗窃罪和侵占罪之间的案例说起,以侵占罪的主要争议问题为视角展开讨论。首先,对刑法学上"占有"的含义进行剖析,判断行为人是否对财物具有占有的地位应当结合主客观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为前提,对代为保管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得到只要行为人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前已经合理占有财物,即可构成代为保管关系的结论;而后,针对拒不退还的认定问题,认为在法院立案之前,行为人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无法或拒绝退还财物,即构成拒不退还。  相似文献   

8.
集资诈骗罪以其所涉人数多、涉及行业宽、涉及地域广、涉案数额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在金融诈骗罪中占据重要地位。集资诈骗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因此,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认定是确认集资诈骗罪的关键主观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9.
周雷 《法制博览》2023,(18):80-82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在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严格审查行为人的主观形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不应形成“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的片面观念,不以造成伤害结果就形成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的有罪推定,应排除行为人不具有伤害意图、实施正当防卫或者因意外造成伤害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11.
郑妃佳 《法制博览》2022,(13):49-5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较多关于多次违法行为入罪的规定,该类规定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为避免形式化地理解和认定犯罪,在入罪的客观根据方面应当对行为整体的组成部分提出量上的要求,不能仅依据行为的次数认定犯罪;在入罪的主观根据方面应当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的现象频频曝光,各地制售假药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在定罪方面却不能达到统一标准。民间偏方不能一概认定为假药,药用辅料应当认定为药品。本罪的主观上行为人须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要明确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与其他相近罪名的区分,最终达到准确认定本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潘友娟 《法制博览》2015,(2):200+199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的,应当认定立功。但是是否只要客观上达到了促成同案犯归案的结果就一定可以成立协助抓捕型立功,还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协助抓捕的意愿和是否存在协助抓捕的必要。本文以一个现实案例为切入点,从立功制度的本质出发,探讨在公安机关并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通知同案犯接受询问,是否成立协助抓捕型立功。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其保护法益为受照护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的性自主权,所谓"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的观点并不妥当。认定对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是否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需要进行实质判断。本罪属于身份犯,只要行为人具有照护职责身份,与受照护的未成年女性之间形成优越地位和被依附信赖的人身关系,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法律拟制为其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同时,刑法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明知或推定明知对方是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对于本罪加重构成的"情节恶劣",可比较强奸罪的定罪标准加以认定。另外,基于被照护者所从事职业与性侵犯罪行为的紧密关联性,提倡适用职业禁止的刑事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5.
麻正芬 《法制博览》2022,(7):142-144
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较一般的刑事案件特殊,其主要原因是该类案件中掺入了被害人体质特殊这一要素,对这类案件的认定应当首先通过客观归责理论来判断能否将死亡结果归责于被告人的殴打行为;其次通过分析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否明知以及被告人的客观外在行为来甄别被告人的主观态度;最后通过分析判断是否应将被害...  相似文献   

16.
钱骋 《法制博览》2022,(7):6-11
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一个完整的"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由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行为(前行为)和非法转移财产行为(后行为)构成.实施的前后两个行为性质相同时,成立一罪;实施的前后犯罪行为性质不同时,无论是否针对同一被害人,都不存在牵连犯情形,应根据具体情形以其中一个重罪处罚或者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7.
周燕 《法制博览》2013,(11):202
非法取得死者财物分为三类情况:一是行为人以劫取财物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当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应当界定为抢劫罪;二是在行为人出于报复或其他非法动机杀害他人后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取走死者身上的财物。对于这种非法取得死者身上财物行为的界定,应有条件的承认死者对其财物生前占有的延续。三是最后通过解释得出脱离占有物属于遗忘物的范围,应以侵占罪追究无关第三人从死者身上取得财物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19.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20.
无责任能力未成年人侵害行为的性质决定了正当防卫和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主观违法性论认为,无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不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客观违法性论认为,无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主观违法性论和客观违法性论都存在缺陷,从一般预防的角度出发,应当认为,刑事不法的评价以行为人具有结果回避能力为前提,结果回避能力以结果预见可能性为前提。因此,无责任能力的未成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不法行为,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结果回避能力和结果预见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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