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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以来,各地首例袭警案接连曝光。在司法实务中,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不同和对袭警罪的保护法益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审判实践的差异,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行为便成了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应指的是通过“硬暴力”突然地攻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而不是通过“软暴力”、“缓和的”“非突袭性”的行为来阻碍警察执法。确定袭警罪的保护法益,与暴力袭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紧密相关。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前者系袭警罪保护的主要法益,而后者则为附随法益,而非次要法益。应透过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来检验“暴力袭击”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从而对袭警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做到合理合法地出罪和入罪。  相似文献   

2.
袭警罪的保护法益包括人民警察的公务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以该双核心的复合法益为指导,实质解释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并限缩其司法适用。“暴力袭警”限于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暴力,应达到通常情况下能够造成人民警察轻微伤以上后果的程度,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为前提条件,同时,“暴力袭警”必须产生导致警察职务不能或者明显难以执行的具体危险,而“暴力袭击”违法执行职务或者职务行为存在重大瑕疵的人民警察的,则不构成袭警罪。  相似文献   

3.
实践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具有类型化特点,实务裁判时有成为他罪“兜底罪名”的倾向。为解决实践中的适用泛化问题,需确定本罪罪量要素的体系定位,厘清罪量要素所限定的法益内涵,重新界定罪量要素的具体内容。体系上,罪量要素属于典型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所依托的基本事实及对事实的规范性评价,但后者只需达到社会一般人评价的严重程度即可。内容上,罪量要素要求行为侵害法益“系统正常运行”后还需满足“量”的要求才可成立本罪。为限制本罪的适用,应排除与体系定位不符的“违法可得”标准,将“社会影响”外延限定在本罪的不法量域内,严格解释“直接经济损失”标准,同时“举重以明轻”,适度扩张适用侵害结果持续时间的“时长”标准。  相似文献   

4.
动机错误原则上阻却违法,但是存在重大缺陷,应当对其进行解释与限制。许多被害人承诺中的动机错误,可以解释为法益关系错误中的法益价值衡量错误。部分动机错误的案例,应当根据承诺法益与保护法益的位阶高低加以判断。但是在涉及生命的场合,行为人单纯的教唆行为并非杀人行为,只能认定为无罪。  相似文献   

5.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刑法条文对聚众淫乱罪的表述比较简单,导致其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有一些尚待明确的问题。体系解释下聚众淫乱罪之客观行为应当兼具侵害法益的“涉他性”和“情节严重”两个要素。这一解释结论既是基于刑法体系协调性的考虑,也是刑法处罚合理性的实质要求。通过体系解释,有助于消除该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疑问,准确界定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行为,从而合理确定聚众淫乱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合理限缩其适用范围是刑法学界的共识。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对本罪罪状的解释不能在根本上限制其扩张适用。本罪扩张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被不当地解释为危险犯。将本罪解释为危险犯,其故意内容就不是对实害结果的认识与意志,而是对危险的认识与意志,并因而使得本罪被变相解释为抽象危险犯。不论行为人有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只要其实施具有公共危险性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本罪。本罪应当被解释为实害犯,以实害犯说为基础,本罪的适用范围能够得以合理限缩。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实现了预备行为实行化,将刑法对法益的保护再一次前移到准备活动阶段,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具有正当性.在法律适用中,应当将主观上具有政治性目的作为成立本罪的核心要素;该罪既包括为自己也包括为他人将来实施恐怖活动进行准备;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其他类似罪名,避免扩大化适用.  相似文献   

8.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法益是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对本罪进行解释时要紧扣“经济利益”这一核心,从对象特征、行为特征、结果特征三个角度把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其他方法”不仅涵盖对生产设备和经营资料的物理有形破坏,还包括对与生产经营必备要素的非物理破坏行为。为防止本罪规制范畴的过分扩张,应当通过审查行为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了直接、确定、可支配的破坏作用,将仅干扰生产经营秩序而未造成收益减损的破坏行为排除出本罪的评价范畴。  相似文献   

9.
驳嫖宿幼女罪取消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多数学者批评刑法中嫖宿幼女罪之规定不具合理性.从先解释论后立法论的立场出发,应尽量通过对实定法的解释,实现法律规定内部的平衡与合理.我国刑法的嫖宿幼女罪在保护法益和行为结构方面都具有独特性,因此将其作为独立罪名规定具有合理性.作为嫖宿幼女罪法定刑参照系的并非强奸罪的法定刑.通过与和奸幼女行为、非强制猥亵儿童行为的量刑范围进行比较,本罪的法定刑也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人民警察执法权保护问题的刑法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笔者建议刑法应当明确人民警察的职务防卫权,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遭遇暴力抗法者的袭击,有权利使用警械和武器进行防卫,以示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在刑法分则中应增设袭警罪,明确规定袭警罪的犯罪构成和具体的量刑标准,使暴力袭警行为在刑罚适用上罚当其罪,以实现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在自由宪政之下,刑法应当优先保护的是个人法益,即个人尊严基础上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生活利益,聚众斗殴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是"聚众斗殴",属单行为犯罪,性质上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对"聚众"行为的构造不能拘泥于形式化,应当立足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对其进行规范的理解,同时考虑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认定。不正当目的或动机不是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素。  相似文献   

12.
在先法性法益、宪法性法益和后刑法法益中,只有后刑法法益概念具有解释论机能。通过对入罪判断起决定作用的目的论解释以及谨守出罪的实质解释,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得以充分实现。构成要件保护法益的内容决定刑法规范的目的,这便从形式上划定了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明确性。在此基础上,基于刑法的辅助性法益保护原则,通过保守的实质解释进一步限定罪刑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包括秩序法益、传统法益和生态法益,三者之间存在一定位阶关系且判断基准在于人类关联性,这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至为关键。  相似文献   

13.
财产罪法益是财产罪的基础问题之一.张明楷教授关于财产罪法益的解释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很大影响,但其存在明显缺陷.财产罪的法益有必要从以下三个层面理解:对第三人而言,刑法原则上保护财产的占有,其中,既包括合法占有(占有权),也包括非法占有(占有事实);在非法占有的场合,所有权者或其他本权者针对非法占有者恢复权利的行为,原则上不存在财产罪保护的法益;在所有权者转移其他本权者合法占有的场合,是否存在财产罪的法益,需要具体分析其他本权的性质和效力.  相似文献   

14.
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伊始,学界聚讼纷纭。基于此,可在明晰帮信罪立法背景的基础上,将本罪界定为帮助行为正犯化,同时剖析作为本罪核心要件的“明知”和“犯罪”,得出“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两部分、“犯罪”应被解释为“符合犯罪行为意义上的广义犯罪”之结论,实现对本罪司法适用环境的优化,提升本罪定罪量刑之效率与精准度。  相似文献   

15.
疫情防控时期如何处理信息安全和信息利用之间的冲突,成为横亘在学术界和实务部门面前的难题。涉疫情个人信息兼具公开性与私人性、个人法益和公共法益,具有半公开、复合法益的特征。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既对立又统一,应当适用比例原则寻求二者之间的价值平衡。涉个人信息行为入罪时,应当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理解为危险犯;分级保护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收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以行政违法性和民事违法性为前提。将信息主体知情同意、信息控制者合法使用和去识别化处理作为出罪化事由。  相似文献   

16.
在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妨害公务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处理,这是“刑法万能主义”的表现。刑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应当将刑法前置作为边界划分依据,发挥行政处罚的兜底性效果。对妨害公务行为按照“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模式处理,即以法益为导向,对“暴力、威胁”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实质解释,在社会治理上合理选择处罚方式。如此才能厘清法法界限,既避免刑法效力外溢,又防止刑法沦为行政法的附庸,促进行刑衔接,形成犯罪防控的有效合力。  相似文献   

17.
持有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原理是行为对法益的抽象性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不满足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特征:"持有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密接性",存在对法益保护原则稀释。究其原因,在于宏大反恐背景下对于安全价值的过度倾斜。罪状中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含义不明确以及本罪的"恐怖主义活动"属性,导致了实然上规制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和制裁程度的加重。基于法教义学的叙事逻辑,在我国现实的刑事立法下,理应对本罪的处罚边界进行规范性限缩,具体路径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规范解释、"正当目的"的出罪机制以及"最后适用性"的潜在限制。  相似文献   

18.
通说中,诈骗罪是利用对方瑕疵意思转移占有的交付型财产犯罪,而盗窃罪是违反对方意思的夺取型财产犯罪.对于两罪相关概念的认识和把握,体系解释的方法十分重要.对“交付意思”必要与否的认识,以及对“错误认识”内容的把握不应局限于各自的行为阶段范围,而应对其进行整体性解释.“处分意思”在“错误认识”、“交付行为”和“取得财产”三者间起着重要的限定和衔接作用.“错误认识”的内容必须是关于财产处分动机的认识错误.“订购机票案”中被骗者的错误并非是财产转移动机的认识错误,客观转移占有的事实违背了受害人的主观意思,所以不符合“交付型”财产犯罪的行为特征,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9.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增设虽受一定舆论影响,但立法机关对本罪的法网范围及其处罚采取了较为克制的态度,理解本罪的适用需要了解其立法背景与相关争议问题。为避免本罪的道德化倾向,在将本罪保护法益界定为特定女性的性自主权的前提下,需要对其法网范围适当限缩。将本罪与强奸罪理解为互斥关系,既非对立思维的产物,也非纯粹的理论游戏,有助于本罪的妥当适用。“特殊职责”要存在于行为之时,且应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有持续性,其实质是使得低龄未成年女性产生生活和精神上的依赖,从而对其性自主权造成实质性影响。“发生性关系”应为狭义上的性交关系。“情节恶劣”是本罪的法定刑加重情节,对其认定要从多方面考虑,同时这也不意味着本罪的成立完全不需要考虑罪量因素。常年持续的性虐待事案跨越不同年龄段的场合,可能成立强奸罪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数罪。  相似文献   

20.
关于确定罪数的标准,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犯意标准说、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与构成要件标准说。犯意标准说主张,应当以行为人的犯罪意思的个数,来决定罪数;行为标准说认为,应以犯罪行为的个数为标准确定犯罪的单复;法益标准说提出,应当以被侵害的法益的个数,来决定犯罪的个数;构成要件标准说以为,应当以构成要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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