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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和一般的侵权领域相比,体育侵权由于其固有的风险的存在而具有特殊性.一直以来,我国适用受害人同意作为体育侵权领域的免责事由,文章认为,英美法国家的风险自负原则更适用于体育侵权领域.这里谈到的体育侵权主要是指过失侵权,而受害人同意只是适用在故意侵权领域;体育侵权损害的产生是受害人反对的结果,而受害人同意的损害结果这是受害人积极追求的结果,等等的不同点告诉我们,引进风险自负原则作为免责事由是可能、可行而且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2.
人脸识别技术与社会诸多领域的互嵌宣告着"刷脸"时代的来临,其在释放技术红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技术风险、侵权风险以及社会治理风险.为规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防止技术失控与技术僭越,在治理规范方面,应当完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风险防控规范;在治理主体方面,应当实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风险规制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相似文献   

3.
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重心应从个体救济转向公共治理。在没有明确损害的案件中,个人信息权利之诉并非绝对权之诉,其性质类似执法举报,法院应承担专业化监管职能。在造成损害或实质性风险的个人信息侵权之诉中,法院应从个体赔偿救济转向合理威慑与公共治理。个人信息侵权具有大规模微型侵权的特征,以赔偿为主要目标不仅面临损害不确定、因果关系复杂等问题,而且无法实现风险预防与群体保护。个人信息侵权的损害界定、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救济措施应根据合理威慑目标而重构。侵权法也应与其他制度互动,个人信息侵权终审胜诉应自动触发检察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侵权揭示了领域法中的部门法关系,领域法治理应坚持部门法的制度演化与协同。  相似文献   

4.
车内空气有害物质超标致人损害构成产品侵权,而不是环境污染侵权。在该类案件中,受害人很难跳出败诉的风险圈,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对产品缺陷、缺陷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并没有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于是,受害人面对高难度的缺陷和因果关系证明,无可避免地以败诉告终。因此,产品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变革,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上承载了不同主体的各种法益,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宜界定为利益,以限缩其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排他权能,调适法益冲突。个人信息侵权也应界定为违反保护性法规的侵权类型,以引入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目的和保护范围的限制,实现诸法域体系的融贯性。私密信息泄露适用隐私权侵权规则,若发生下游损害的,泄露者按照一般侵权规则承担责任;敏感信息泄露时,未发生下游损害的,受害人也可请求赔偿因焦虑产生的精神损害和风险损害,即为预防损害支付的费用。在个人信息、环境生态等领域,有条件承认预期侵权制度,肯定未来被侵权的风险构成法律上的损害,并基于精算规则予以赔偿,能使侵权责任法动态适应现代风险社会和复杂社会的需求。  相似文献   

6.
最近原因就是指被告的过失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自然的因果关系。法院在判定案件的最近原因时通常采取“预见性”标准或与之紧密相关的“风险范围内伤害”标准。这两个标准的核心是要理解最近原因实际上与因果关系一样自然地作用于过失侵权理论  相似文献   

7.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现行法律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尚存在需要统一和规范的条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限制了该制度的实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是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在适用该制度时,应具备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应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指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因果关系为侵权责任成立的一个要件,而非唯一要件。应将因果关系要件与过错、违法性等要件相区分。判断因果关系的存在仅以事实因果关系的存在为已足。  相似文献   

10.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揭露出科学的负效应,将现代社会风险滥觞的缘由归于现代化的自反性和由企业、研究机构、官僚系统形成的共谋型利益共同体的运作,却未指明风险社会的真正出路,其症结在于对资本决定性作用的忽略。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角度,风险社会的根源是由资本所驱动的利益共同体的运作。大规模侵权是风险社会的一种极端表现。现行侵权法由于损害赔偿的救济力与震慑性阙如、因果关系的多维与错位等缘由无法对大规模侵权进行有效规制。应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方法论,从资本的维度重审大规模侵权的成因与治理困境,适度扩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缓和因果关系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论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在性质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侵权行为法自身功能的转变带来了环境侵权构成要件的重构,更加有利于对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保护。主要表现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调整,包括违法性要件的抛弃、无过错的兴起、因果关系的推定和损害事实的转变。  相似文献   

12.
侵权法因果关系理论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乃是侵权损害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客观存在的,然而对该因果关系的判定却是一个主观的价值判断过程。这个悖论命题必然导致在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判定过程中出现偏差。我国应考虑采纳英美法系中因果关系的两分法,借鉴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对法律因果关系的界定方法,以便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因果关系认定模式,真正实现侵权法公平正义之法旨。  相似文献   

13.
侵权案件中侵权责任的构成 ,因果关系为必备条件之一。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哲学、逻辑学等诸多学科与法学领域的交叉。法官应当注意到判例及学理解释对类似因果关系推定等问题上指导意义 ,做到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相似文献   

14.
在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中,因果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这种复杂性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对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环境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存在一些问题。明确被告的具体证明责任,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将损害危险纳入侵权事实的范围,同时完善证明标准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5.
频繁发生的大规模侵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责任保险制度以其分散风险、赔偿及时等特点,成为解决大规模侵权赔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大规模侵权适用责任保险制度具有理论的正当性,符合侵权法的理论基础、发展方向,并且平衡了侵权法的利益冲突。在大规模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构建中,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实行国家主导模式,发挥国家的管理协调能力;第二,建立同行业经营者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增加企业购买责任保险的资金;第三,坚持侵权损害赔偿与责任保险制度并存,并且优先适用责任保险制度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环境侵权中精神利益的权利化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空气权、宁静权、清洁水权、风景权和亲水权。我国环境侵权精神利益损害的最普遍救济途径是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基于16个典型案例样本的分析显示,目前,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存在两个障碍,一是司法实践尚无明确、统一的赔偿数额算定方法,二是主体反应差异化障碍效应明显。为加强环境侵权精神利益的司法保护,应构建赔偿方式的多元和多样化救济渠道、加快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算定方法的统一化进程、细化环境侵权精神损害程度认定的标准、采取归责原则上“二元论”的划分、适用合乎理性的环境侵权精神损害因果关系理论、建立社会化机制并重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体系中存在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7.
《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制度,但对试药导致损害的救济立法上不甚明确。建议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对受试者的损害进行救济。试药人身损害的责任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应由损害后果、加害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四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18.
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对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客观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笔者主张严格责任原则不足取法,但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认定主观过错.同时,在排除有罪推定的前提下,适用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中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以使污染环境的犯罪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治,但也要进行严格限制适用.  相似文献   

19.
受害人自身特殊体质如何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各种观点不一。最高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确立受害人体质状况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情形的“蛋壳脑袋”规则,但尚未得到普遍参照适用。究其原因,既有对因果关系、原因力等理论存在误解的原因,也有道德倾向、现实需求、“类似案件”识别标准模糊等现实原因。实际上,对于判断特殊体质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论采用因果关系二分论还是相当因果关系学说,都融入了法律政策的考量和主观价值判断。因此,个人特殊体质对侵权责任影响应从法律技术判断回归价值判断,根据是否因年龄自然增长形成的特殊体质、特殊程度、知悉情况、故意还是过失等因素进行类型化分析。  相似文献   

20.
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所规范的生活环境,室内家具污染致人身体健康损害构成环境污染侵权。作为特殊侵权,室内环境污染案件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受害人提供其身体健康损害证据及其与加害者的家具释放的污染物相关,进行因果关系推定,家具生产者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损害与其生产的家具没有因果关系。保留诉权的法律规定对因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健康持续性损害的受害者提供了持续性司法救济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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