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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  相似文献   

2.
《法学》199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规定首次从立法上明确单位受贿可以构成犯罪,给正确、及时地打击这类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当前,单位受贿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社会上大  相似文献   

3.
单位受贿犯罪研究张兆松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相似文献   

4.
在被告人张平盗窃巨额财物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张犯之父、曾任乡公安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张士根和被告原县看守所所长王培生二人知法、执法犯法,罪责难逃。张士根为达救儿子一命的目的,置法律于脑后,串通亲友乡邻,为其子张平作伪证,犯有伪证罪和徇私舞弊罪。身为看守所所长的王培生也是执法犯法,在老同事的求情和礼物面前,忘了法律的尊严,利用职务之便为案犯张平父子串通一气作伪证提供条件和帮助,王培生犯有徇私舞弊罪和受贿罪。本公诉人严肃地对张、王二名被告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士根多年前为让其子张平提早上学曾托关系  相似文献   

5.
1999年5月8日,北京时间凌晨5时45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从不同方向向我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大使馆发射了5枚精确制导导弹,造成使馆馆舍严重毁损和20余人受伤,新华社和光明日报社分别派驻南联盟的邵云环、许杏虎、朱颖3位记者不幸以身殉职、壮烈牺牲...  相似文献   

6.
原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刑庭庭长方水冰执法犯法,在办案中敲诈勒索被告人家属的钱财,最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九八四年九月,方水冰承办黄小平、黄旭辉、李造雄强奸妇女一案时,分别对三被告家属进行诈骗和恐吓,勒索钱财。九月四日晚,方跑到黄小平之妻  相似文献   

7.
近日,砀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李某被依法判处管制3年,并处罚金4000元。现年46岁的李某,系江苏省丰县人,案发前任丰县某果园场四分场场长,曾从事过印刷工作。2001年  相似文献   

8.
2004年至2006年,重庆水管制造有限公司(私营,以下简称“水管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向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以下简称“水务公司”)销售供水管网材料。其间,水务公司分管供应和材料的监事会主席吴某共收取水管公司法人陈某回扣60余万元,其中28.3万元被水务公司董事长唐某、财务科副科长刘某和吴某三人私分,其余的存入了单位小金库。  相似文献   

9.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7月22日,长白山保护区公安局森保大队根据举报线索,将猎杀32只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紫貂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王春山抓获,在缉捕过程中。王持刀拒捕,将民警刺伤。 2001年11月至2002年2月间,长白山保护区内连续发生非法猎捕国家珍贵野生动物紫貂的案件。长白山保护区公安局在加强巡护和堵截的同时对紫貂皮的销赃进行了秘密监控,于2月下旬将犯罪嫌疑人王春海抓获,在其家搜出32张紫貂皮,近百个自制铁夹子。此案系王春海和其哥哥王春山共同作案,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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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周某,男,C市Y区农委下属的农机推广站(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站长;凌某,女,推广站副站长;邹某,女,推广站财务人员;重庆市X农机销售公司,公司所在地区.经营某型号插秧机销售.该型号农机按比例享受国家补贴。  相似文献   

12.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单位某高校教务处、犯罪嫌疑人夏某、吴某在担任某高校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期间,为谋取小团体的利益,在2001年10月至2005年1月的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6家书商购书返还款23次,共计人民币100752.20元,所得赃款放入由吴某保管的教务处的小金库中。  相似文献   

13.
单位受贿犯罪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程中的一种新型犯罪,近年来日益严重。关于单位受贿犯罪的刑事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六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对于惩治贿赂犯罪,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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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议的热点,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点之一。修订后的刑法基本上沿用了原刑事法律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认定的矛盾仍较为突出,本文拟就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后用于单位活动的性质以及受贿心理的认定期限等问题提些看法。一、接受他人财物后用于本单位活动的性质认定问题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接受他人财物后未据为已有,而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它活动,是否构成受贿罪,“两高”原司法解释没有涉及这一问题,刑法修订后新的司法解释没有出台,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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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行政机关利用划拨专项资金的职权,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另一单位谋取利益后,收受了该单位提供的巨额经济利益。案发后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单位受贿错误,该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兼党组书记受到了相应处分,但对于作为党组成员的纪检组长的党纪责任追究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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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中共党员,1998年11月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2002年12月,该市某区法院审理了王某、袁某等人诈骗案。经查,2002年6月初,王某、袁某在林某(在逃)组织下,假借某单位之名并以假姓名、假职务,与林某一起诈骗,共骗得价值108722.3元的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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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电影院(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王某代表本单位与某航务工程公司职工郑某洽谈由郑某以其单位的名义承租该电影院的综合商店事宜。王某提出每年租金为人民币18万元,郑认为租金过高,后经双方协商确定年租为人民币1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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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 ,对于如何确定共同受贿犯罪、量刑有着不同的认识。而共同受贿犯罪又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犯罪。因此 ,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并形成正确认识 ,对于指导司法实践有着现实意义。有一种观点认为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 ,主犯应对受贿的总额负责。从犯只应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笔者认为 :在共同犯罪中 ,各共犯 (无论主犯、从犯 )都应对其参与受贿的总额负责。理由是 :首先 ,从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分析。我国刑法第 2 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观方面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他们的犯罪活动具有统一性、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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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如何确定共同受贿犯罪以及量刑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主犯应对受贿的总额负责。从犯只应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笔者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无论主犯、从犯)都应对其参与受贿的总额负责。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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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一种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对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的未遂和既遂等问题的不同认识,直接影响到对受贿犯罪的认定。为此,笔者就上述问题谈点肤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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