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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3 毫秒
1.
曹新明 《知识产权》2012,(12):62-66
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都是由文字等元素组成、使用于商品上的简洁标识。根据商标法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此,一般情况下,商品生产者按照商业习惯和法律规定命名的商品名称不可能与使用于该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发生相同、相近似等冲突。只有注册商标是独创的词组,并且经过长期使用已经成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但商品经营者以此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可能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才可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2.
袁博 《人民司法》2012,(6):43-46
当注册商标为通用名称时,在商标侵权判定方面需要考虑如下几个问题:第一,被诉侵权商标是否通过指示、描述等方式对注册商标构成商标合理使用;第二,被诉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第三,被诉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从而构成商标近似。  相似文献   

3.
近似商标侵权的认定是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和模糊的地带,“雅培”商标案尝试参考被控侵权标识与注册商标的近似度、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等商标的强度指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相同或类似程度、被控侵权人的不正当意图以及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来源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虑,从而对此作出多维认定。  相似文献   

4.
【裁判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据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应有所限制。商标的作用主要在于商品的识别性,即购买者、消费者能够通过不同的商标而区别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防止购买者、消费者对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虽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5.
【裁判要旨】1.人民法院在审判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对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属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并非确定特定的民事权利,既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也不能径行判决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商标和企业字号虽然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但二者同属于标志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混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6.
系争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是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键要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据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认知路径,采取“锚定参照对象→对比商品名称→辨别功能和判定公众认知”层层递进的判断方法。在递进式判断中,如果权利人主张或者司法机关指控的被侵权商品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则进入下一层级的判定,反之则作出罪处理;在前一层级为肯定性结论前提下,如果系争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则入罪,反之进行下一层级判定;在第一层级为肯定性结论、第二层级为否定性结论的情况下,如果系争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等功能性和相关公众认知等实质性方面相同则入罪,反之则出罪。  相似文献   

7.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及服务的来源,商品名称则主要是用于商品分类,一般不具有区分来源之功能。但如商品名称的主要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存在近似之处,且经营者对该部分有意突出使用,对相关公众造成误导,则其对商品名称的使用已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造成混淆、误认后果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正>【裁判要旨】认定被控假冒标识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商标,应采用对比观察的方法,根据假冒标识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是否基本无差别、假冒标识添加的内容是否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要素、是否影响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假冒标识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等原则进行比对判断。未经权利人许可,对注册商标添加其他要素进行变造的,添加的内容与注册商标均指向同一商品来源,且在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互独立,突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核心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反而更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导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相似文献   

9.
李扬 《法学》2009,(10)
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发挥识别机能的使用,该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含义不同于商标侵权认定中商标使用的含义。商标使用对象的商品不以对价性和相互交换性为前提。下列情形不构成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的使用;在指定的部分商品上的使用;单纯的广告宣传;单纯在商品包装上的使用;在零部件上的使用;单纯的许可和转让;无权使用者的使用。而功能相同但表现形态不同的商品上的商标使用,以及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应当区别对待。违反行政法的商标使用应当视为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我国应借鉴日本相关立法经验,规定法律拟制的商标不使用制度。在注册商标进行了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连续3年不使用的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应当废除责令限期改正制度。  相似文献   

10.
闫艳  丁明 《法制与社会》2010,(11):142-142
本文以“万艾可”案为例,认为盛某非法销售假冒“万艾可”销售金额达23万元,同时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非法经营罪,属于法条竞合犯,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相似文献   

11.
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相分离的,是两种不同的权益,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经使用而产生的权利,无需注册。商标权作为一种注册而产生专有使用权的识别标识,主要功能就是识别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以商标为简洁明了的识别标记的同时,也可借助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一起形成另外的识别方式,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但此时,就是再利用两种方式指示其特有的商品或服务了。加多宝与广药之争中,“王老吉”属于注册商标,主要受商标法保护,红罐包装、装潢属于未注册的商业标记,主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是应归商品在推广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缔造者。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销售金额和销售行为的内涵进行界定加深对销售金额的理解。销售金额构成要件地位的分析明晰了销售金额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定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另外,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处罚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完全嵌入在自己未经注册的产品标识中,并使用在同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产品的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关联,应当被认定为商标近似侵权。  相似文献   

14.
近似商标作为商标侵权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见诸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色彩,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  相似文献   

15.
张龙  李唐 《法制与社会》2015,(6):108-109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发展迅猛,据统计从2013年初截至2014年3月31日,支付宝的总支付金额达到38720亿元,占全国零售总额1/6,且仍然持续增加.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严重侵犯我国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实践案件中所反映的该类犯罪的行为特征,进而提出办理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修改应当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一)在注册程序中,要求申请人声明使用意图;在异议和撤销程序中,要求提出异议、撤销的在先注册人提供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在侵权诉讼中,注册人应提供此前三年内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又无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保护,包括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异议权和撤销权(不以“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为条件),赋予普通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制止他人恶意抢注的异议权和撤销权,并确认其先用权.  相似文献   

17.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理论界争议颇大。本文对该问题进行探讨,认为"销售数额"是犯罪既遂标准而非成罪标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8.
一般来说,商标法具有识别商品及服务的来源,保证商品及服务的品质以及广告宣传三项功能。〔1〕商标法对商标进行保护所追求的结果是,通过抑制商标权侵害从而实现商标正确识别商品及服务的来源。这样的话,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要看到了商标就能够识别其来源(识别商  相似文献   

19.
郭洁 《中外法学》1993,(6):78-79
<正> 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22日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假冒商标犯罪作了全面的修改和补充。本文就假冒商标犯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谈如下认识。一、假冒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从立法者本意上讲,是指单纯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包  相似文献   

20.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如何界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及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明知”及“货值金额”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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