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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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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后来制定的有关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我国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但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传统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框架。当前的执行异议之诉存在的缺陷主要是:执行异议的前置程序成为一种累赘、债务人异议之诉缺失、审判监督程序与执行救济程序掺杂。要完善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废除前置程序、使审判监督程序与执行救济相分离、同时设立案外人撤销之诉以及给予执行异议之诉必要的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2.
重新审理程序是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中为被告人设置的特殊救济程序,但其与上诉、再审的适用存在冲突重合。对重新审理程序的研究应以分类探讨为基础,划分刑事缺席审判重新审理程序为“直接重审”和“异议重审”两种类型,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消除矛盾解决冲突。直接重审中的“审理过程中”应理解为裁判生效前,部分程序转换规则可参照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规则,同时对可能出现的程序回流情况应严格限制。异议重审的启动应提出理由,并且适当限制再审权的行使,同时异议权的适用规则、救济程序也需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确认的债权进入执行程序后,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的,围绕债权产生的争议,在规范层面上,存在着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审查程序与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这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程序,然而这两种程序性质迥异,相互排斥、无法并行。为协调两种程序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与裁定中止执行这两个时间节点为界,对这两种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行区隔,分别确定两个程序的不同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救济——执行异议和实体上的救济——执行异议之诉,但两者的法理基础并不相同,并由此决定了制度构建的不同。执行异议以执行行为违法为前提,基于执行行为的行政权属性,从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出发,应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异议之诉不以行政行为错误为前提,而以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为基础,该争议构成独立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6.
浅议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素珺 《前沿》2006,(12):158-162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种种弊端与不完善,故缺乏可操作性,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当事人申请再审难以及再审事由过于笼统等缺陷,本文提出了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取消检察机关抗诉权、限制再审次数和再审案件标准确定化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7.
肖永平  黄旭 《理论月刊》2022,(10):118-128
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拒绝承认外国破产程序中债务偿付的域外效力的规则,吉布斯规则与破产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存在本质差别。吉布斯规则要求破产债务偿付适用当事人选择的英国法,但在债权人参与了外国破产程序时不能适用。由于破产债务偿付主要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而是集体性财产分配问题,吉布斯规则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理论基础缺乏说服力。过分强调破产的地域主义显然也不利于国际合作。吉布斯规则尽管在英国得到了排他适用和优先适用,但美国和新加坡法院都不适用吉布斯规则,香港地区法院综合考量平行破产程序的多种因素,采取多样化灵活适用方式,有利于促进不同法域之间相互适用对方法律,通过地域主义规则实现修正的普遍主义效果,也为香港与内地实现跨境破产合作提供了不同的路径。内地当事人应慎重考虑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内地试点法院宜在与香港的破产合作中参考吉布斯规则。  相似文献   

8.
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有效惩罚犯罪的需要、对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和在场权替代机制的有效性。然而,该制度对刑事诉讼法理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主要表现为冲击控辩审三方的诉讼构造,不利于人权保障价值的实现,允许被告人行使异议权启动重新审理程序将损害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等。为了使缺席审判制度与诉讼法理相契合,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以被告人实际知悉为标准确定送达方式,增强缺席审判的辩护实效,限制被告人异议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9.
涉诉信访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世纪初以来,全国各地法院接待和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加,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导致了司法成本加大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本文从目前的涉诉信访现状入手,剖析了涉诉信访形成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控制和减少涉诉信访的若干措施.  相似文献   

10.
台湾通过建立智慧财产法院并且允许其在专利侵权等案件审理中一并审查专利无效问题,试图解决以往侵权诉讼必须中止等待行政裁判结果所导致的诉讼迟延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形成了行政机关与法院均可宣告专利无效的“双轨制”.虽然立法仅赋予法院在宣告专利无效方面有限性的权力,但是“双轨制”仍然容易导致权力冲突及针对同一客体出现不一致裁判等问题.事实上,台湾现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是仿效日本法上相关制度而来,因而有必要深入考察日本法相关制度并且予以借鉴,通过强化行政机关审查专利无效职能,加强行政机关与法院信息沟通以及赋予法院裁判对行政机关一定拘束力等制度设计来克服“双轨制”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非诉行政执行的案件远远高于行政诉讼的案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诉行政执行中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是持认可态度。行政诉讼法出于充分保障公民救济权利的需要,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延长至6个月,于此同时,如果单行法没有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另作规定,行政机关若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要等待法定期限届满,这无疑是对行政效率的延误。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应改变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完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扩展间接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实施主体。  相似文献   

12.
卢品慕 《桂海论丛》2006,22(6):82-84
民事诉讼判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司法的一大症结,理论界和各级司法部门予以了高度的关注。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从司法层面上分析主要是审判过程中忽视了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瑕疵和违法的执行异议造成。从当事人层面上分析主要是不申请执行、债务人逃避债务和被执行人死亡等原因。解决民事诉讼判决执行难问题,要建立诉讼执行保障基金制度,确立自然人破产的法律制度,建立国家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  相似文献   

13.
预重整制度有利于企业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程序的高效衔接,我国近年相关政策性文件亦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从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因缺少预重整的基本理论共识,各地法院在适用预重整程序方面做法各异,有必要总结我国各地法院的预重整经验,构建起统一且适合我国的预重整程序规范。预重整程序的构建需以预重整的内涵、性质及形式等理论问题为其逻辑前提,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预重整的形式应采取庭内预重整,明确预重整的强制性效力,同时构建起以法院为主导的预重整程序,包括预重整的启动、临时管理人的产生、预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法院的审查受理等。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确立与发展,不仅需要借鉴域外预重整的制度规范和先进理念,更需要根据我国的现实环境进行培育,需要我国立法、司法与理论界的积极推动以及政府、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互动。  相似文献   

14.
导致财产刑执行困难的原因之一是被执行财产不足。在司法实践中,此问题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类为一般情况,即犯罪人的财产数额不足以承担罚金刑;另一类为特殊情况,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存在竞合,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承担财产刑和民事赔偿。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当完善立法规定并改进实践中的执行方式,以解决财产不足导致的财产刑执行困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国基层执法中的相机选择:从策略赋权到话语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基层执法领域,纵向与横向部门之间的推诿、执法队伍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冲突,都是相关主体对于行政执法权采取相机选择策略的结果。既有研究局限于末端执法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将执法机构的权力配置视为"默认设置"项,忽视了初始权力配置对于执法策略选择的影响。行政执法权的选择性执行包括垂直互动关系中执法权的选择性下放,水平互动关系中执法主体间的选择性协同,以及政社互动关系中执法队伍与相对人对合法性话语的选择性利用。在垂直互动维度上,乡镇政府的赋权诉求与县级执法部门的控权惯性共同塑造出权能有限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从而为基层执法权的运行设置了初始条件。在水平互动维度中,受制于条块结构约束和政府科层制特性,不同执法队伍之间缺乏具有约束力的协作机制,促使横向执法协作流于形式。在政社互动方面,党政体制所依赖的两套合法性话语,即伦理化的"人民政治话语"与理性化的"法制话语"之间的张力,塑造了乡镇执法权的名实分离取向,是文明执法诉求与暴力抗法实践两张皮现象的结构化动因。对于基层执法领域相机选择的三维互动分析,突出强调了初始权力配置与党政体制合法性话语对执法行为的重要影响,可以拓展和深化现有的基层执法行为研究。  相似文献   

16.
相较于旧《破产法》,我国新《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和解程序、重整程序及清算程序互为独立。从破产法的研究现状来看,多数学者着眼于单个程序的研究,很少有学者用全局的眼光来研究破产程序,探寻三大破产程序之间的关系及其转换机制。破产法三大程序是统一的整体,有效的程序转换机制能够大大降低破产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上面临的风险,更好地发挥破产法的功能,更有力地维护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二审中的发回重审制度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课题.新草案对二审中的发回重审仅仅提到了一点,即限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次数.但这种蜻蜓点水式的修改依然不能令人满意,而且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文章比较分析了草案前后对发回重审的不同规定,并结合草案和现行刑诉法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规定分析了发回重审存在的矛盾,最后借刑诉法修改之际提出了自己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修改意见,希望新法能够对此进行明确合理地规定,让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救济制度",反映了立法者对刑事诉讼本质的理性反思和对被害人私权利保护的彰显.但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技术上的缺陷,致使"自诉救济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着弊端.为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有效保障和对侦查、起诉权的监督制约,在借鉴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被害人民事原告人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侦查、起诉的构造,引入司法审查机制,赋予被害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并规定其必要的义务.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作为当事人双方和法院追求正义的基础,具有重要作用。而当事人的陈述,在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位列证据制度的第一位,证明其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本文从当事人陈述这项证据位置的变化入手,通过比较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苏俄民事诉讼的立法,证实了当事人陈述是具有查明案件真相、防止诉讼拖延、追求"法律真实"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从立法沿革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不是一种新的强制措施,只是新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对其适用做了细化和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定功能,怎样防止将其异化为羁押措施?当务之急就是要以新刑诉法修订实施为背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保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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