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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刑讯逼供罪规定之窘困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光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5):44-46
我国刑法就刑讯逼供罪的规定无论从刑法对刑罚幅度的设定角度还是从同类客体犯罪法定刑配置的横向比较角度看都是不协调的。该规定本身存有的刑罚规定不协调、量刑幅度段单一、量刑分量跨度小、幅度段标准把握存有歧义等缺陷,大大削减了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罪惩处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其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2.
刘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4):15-18
从根本上遏止刑讯逼供,有赖于决策层、立法、司法界及理论界直至广大国民树立反刑讯逼供、反酷刑的人权保障理念和保护人身权利的价值永远高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观。决不能将刑讯逼供的目的、动机的“善良”作为为刑讯逼供辩护的理由,也不能使其成为刑讯逼供与相关犯罪法定刑存在不适当差距的“合理”依据。我国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应当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3.
浅析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法定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永和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1):52-54
公平合理的法定刑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而我国《刑法》中的某些规定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表现为法定刑轻重倒置、法定刑轻重失衡、法定刑轻重不分。建议尽快修改相关规定 ,以使《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法定刑达到罚当其罪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方权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6):9-15
刑讯逼供犯罪的物质性成本低 ,是因为其利用的是人对肉体痛感的本能恐惧 ;惩罚性成本低 ,是因为其法定刑较低 ,惩罚力度不足 ,以及因犯罪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之内而导致惩罚概率低。缺乏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而使刑讯逼供的收益稳定。因此国家必须提高刑讯逼供犯罪的成本 ,降低其收益 ,以有效抑制警察进行刑讯逼供的心理动因。 相似文献
5.
梅象华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5):40-41
刑法修正案(六)第二款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定刑配置高达15年有期徒刑,在过失犯罪中是少见的。本文通过该罪与刑法分则规定仅有其它4个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高达15年有期徒刑犯罪比较,与其它业务过失犯罪比较,与一般过失犯罪比较,探析该罪法定刑的应然配置。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犯罪构成新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刑事司法过程中 ,由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之权利的侵害。在刑事法学的语境中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等概念应当统一。立法上应完善刑讯逼供罪的刑罚体系 ,提高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 ,以增强立法的威慑效果 ,对刑讯逼供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不应以转化犯的形式论处 ,而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 相似文献
7.
董晓松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6):76-79
作为立法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回应,《刑法修正案(七)》一改过去只强调入罪、强调提高法定刑的做法,而注意出罪和入罪、提高法定刑与降低法定刑相结合,对绑架罪进行了修正。从刑法对法益动态保护机能发挥的视角观察,绑架罪仍存在进一步完善余地,以此为基点,文章对如何刑事立法如何走出个罪,实现类型化的刑法保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法定刑配置根据理论有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分。我国刑法在法定刑配置根据理论上则有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主客观主义之分。客观主义的法定刑配置根据是犯罪的客观危害行为与结果;主观主义的法定刑配置根据是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相似文献
9.
张平寿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54-56
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定刑的规定,远高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刑的规定。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值得怀疑。而且,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一种针对道德的犯罪,但刑法对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最高可达无期徒刑,这显然也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0.
邓万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5):12-14
《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120条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补充、修改,主要体现在:一、修改法定刑,重组量刑档次。补充、修改后的法定刑既有科学、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二、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弥补了1997年刑法在该问题上的疏漏。 相似文献
11.
面对日益猖獗的职务犯罪,我国当前采用的是"厉而不严"的刑事政策,表现为死刑规定存在立案标准低、刑法规制范围不严、法定刑幅度过大、罚金刑和资格刑缺失。这种刑事政策模式过分夸大了刑法及重刑对治理犯罪的作用,减损了犯罪的治理效果并且不具有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因此,我国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应由"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通过拓宽刑法规制范围、细化法定刑幅度、增设罚金刑、资格刑来实现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之"严";通过废除死刑、提高立案标准来实现职务犯罪刑事政策之"不厉"。 相似文献
12.
马聪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4,(2):46-51
在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后,合理而恰当地处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与刑法惩罚范围调整的关系,是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刑法所维持的起刑点,由于并没有使得各种法益得到完整而有效的保护,最终会导致刑法保护的有效性虚假、预防效果缺失以及法律权威与信誉的丧失等严重问题。降低我国刑法的起刑点,有着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现实需要以及刑法实践趋势等多方面原因的支持。在将刑法的起刑点不断降低以扩大我国刑法惩罚的范围的前提下,劳动教养措施刑罚化才是理所当然和水到渠成的。据此,刑法的发展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便有了契合点和交汇点,由降低刑法起刑点推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则可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刘媛媛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22-24
由于我国刑法体系中前科制度的缺位,使得前科法律定位不明确。犯罪人受过刑事处罚后复归社会的法律地位与社会评价无法预测和控制,这不利于其重返社会、消除犯罪标签。因此,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建立完善的前科制度,可使刑罚的功能达到最大化,使刑罚的效果处于可控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孙道萃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74-78
刑法解释的对象不宜是刑法规范、刑法规定、事实与规范等,而应是罪责刑关系。刑法解释的目标不宜是主客观立场之争等,而应是罪责刑均衡及其实现。刑法解释的对象与目标应一脉相承,罪责刑关系及罪责刑均衡的有效沟通从刑法学体系上更好地实现了解释结论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有机合一。 相似文献
15.
刑罚与刑事司法裁判权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刑事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千百年来,刑罚的变迁、回归与突破,直接决定了刑事司法裁判权的行使范畴。法定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限制了刑事司法权的运作结果,恢复性司法则相对弱化了刑事司法裁判权,非刑罚化也对刑事司法裁判权的行使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6.
余松龄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4):16-22
履行国际人权公约 ,是我国政府维护人权的法律义务。必须加强司法人员的人权意识 ,强化刑事法律人权保障功能 ,维护公民的个人基本权利 ,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为了使我国刑事法制建设严格贯彻“两权公约”的要求 ,必须在修订刑法时明确体现限制死刑精神 ,为最终取消死刑创造条件 ,并将劳动教养作为保安处分规定于刑法之中。 相似文献
17.
刘向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69-78
A市B法院两个年度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犯刑罚裁量中的实践问题,主要是未充分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从宽不足以及量刑失衡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是实体上从严行使的定刑权及规范缺失,以及程序上量刑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制度性障碍。为此,有必要完善未成年犯刑罚裁量机制,既要完善刑事实体规范,确立未成年犯量刑之法律依据,也要注重完善未成年犯量刑程序性保障机制,确保量刑公正。 相似文献
18.
周荣华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16(3):42-44
由于青少年犯罪率的逐年上升和恶性案件的频发,法律界出现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但刑罚功能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涉及到社会对刑罚价值的期望和刑罚功能的认同。对犯罪尤其是未成年犯罪的控制是一项综合社会工程,刑罚并不是唯一手段。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立法上、制度建设上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检察机关无法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情形实施法律监督,影响了衔接机制的顺畅运行。因此突破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履行法律监督的法理障碍,对"行刑衔接"机制在立法上予以完善,并建立健全行刑衔接的检察监督机制和相关的制度平台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20.
袁华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世界主要国家都以特别刑法模式对矿产资源的刑事规范给予了制度化,并确立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双重法益;这对我国调整刑法结构,确立经济刑法的理念提供了有利参考;国外矿产刑事制度中的资格刑、无过错刑事责任制度也为我国在该领域奠定了立法创新的基础。非法采矿设备的刑事处置、日益严重的战略资源走私、资源与环境紧密结合的自然特点等现象为我国矿产资源刑事立法构筑了新视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