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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克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1):14-17
单位盗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针对司法实践中要么把单位盗窃行为不作犯罪处理,要么把单位盗窃作为自然人盗窃罪处理所存在的弊端,笔者建议,我国刑法应尽早增设单位盗窃罪.单位盗窃罪的主要特征是:构成单位盗窃罪的起点要高于自然人盗窃罪,单位盗窃罪的处罚应实行双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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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2013年《盗窃罪解释》),该司法解释第3条第4款对扒窃给予了明确界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从此定义中可知,“扒窃”具有与其他盗窃方式不同的两大明显特征:一是“场所特征”,即扒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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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目前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适用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制存在诸多弊端,应通过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选择适用的罪名。同时,针对在规制盗窃虚拟财产犯罪方面出现的难题,"两高院"可以出台司法解释,扩大解释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将虚拟财产纳入其中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6.
龚大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6):30-34
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在于犯罪主体是单位。单位作为我国刑法的法律用语,与法人不同,单位是经法律确认的独立的社会系统。单位的社会学本质在于单位是与自然人并列的社会主体,其哲学本质在于单位是人格化的社会系统。在内部结构上,单位犯罪中相关自然人的行为在主体、行为和罪过等犯罪构成要件上均具有二重性,这是界定单位犯罪和对单位犯罪实施双罚制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徐洋洋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4):62-69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8.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若干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故意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是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为我国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这一罪名的确立,在实践、理论和立法等层面进行考察,存在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普通大众看来,犯罪为什么还有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之分呢?但对专业人士来说,这其实是一个基本概念。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由于各种原因,自然人犯罪的情况早已习以为常,而单位(包括公司)犯罪的情况相对较少。因为,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完全在于刑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智逸飞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35(6):86-99
逃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方式多样,对各种逃费方式在刑法上如何正确定性值得思考.车辆应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对高速公路营业单位来讲属于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是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逃费类利益盗窃符合盗窃罪的"占有转移"要件.有限度地承认公然盗窃的存在,是应然选择.公然型逃费中,只要不是从收费员的实力支配下强行冲出,就不构成抢夺罪,属盗窃行为.欺骗型逃费,要以收费员是否具有主观上处分利益的意识和客观上处分利益的行为区分盗窃与诈骗. 相似文献
11.
张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35-38,42
《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但是如何认定多次盗窃,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颇大。多次盗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多次盗窃中的每次行为形态的认定、"多次"的认定以及每次盗窃行为要不要求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与取得财物数额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准确界定多次盗窃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多次盗窃型的盗窃罪,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2.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由于该罪中自然人和单位为主体的犯罪,其立案的数额标准不同,在实际办案中如不能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就会给犯罪嫌疑人提供逃避打击的机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笔者试就合同诈骗罪中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认定谈点认识。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条件 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是修改后的《刑法》所规定的区别于自然人的一般主体。它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经… 相似文献
13.
李明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6):70-74
我国现行刑法只笼统规定了盗窃罪,没有明确区分普通盗窃行为与亲属相盗行为,对亲属相盗的有关问题用司法解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司法实践证明,对于此类盗窃者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由受害亲属来决定,即是要明确亲属相盗罪的亲告罪性质。而亲属相盗的亲告罪性质的理论基础就是亲情关系阻却事由说。 相似文献
14.
龚大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20(6):50-54
单位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社会主体,是人格化的社会系统。单位成员在单位犯罪中具有二重性特征,而单位具有独立的社会系统的实质特征和法律确认的合法性的形式特征。单位成员行为成为单位犯罪行为须同时具备以单位名义和因单位利益两个条件。 相似文献
15.
卢欣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29-30
目前,关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时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案件性质判断,许多法律工作者对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方面理解不一,有无罪说也有转化抢劫说。本文从立法原意、有章可循的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角度支持无罪说。 相似文献
16.
2013年4月新公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将扒窃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包括时空特征和对象特征两大行为特征.时空特征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对象特征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司法认定存在都存在不少疑难问题.在追诉标准上,应当合理地确定扒窃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应当确立扒窃与盗窃罪其他四种入罪标准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17.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身体的组织或器官享有支配权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权是司法解释的权利,并非法定。由于对身体权缺少立法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身体权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即产生了诸多分歧,自然人的身体权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本文拟从侵权法的角度,首先,对身体权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其次,列举出侵害身体权的主要方式,最后,探讨了侵害身体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本文作者希望通过对身体权的侵权法保护途径的理论探讨,能为司法实务中处理身体权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并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保护人身权益的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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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刑事责任是功利主义的产物,是立法者选择"通过强化企业自身责任来弥补政府监管不足"的结果。在单位犯罪中,单位整体刑事责任的承认并不是否认和减轻单位成员的自然人刑事责任,而是与自然人刑事责任相分离的独立刑事责任,其更多的是对自然人刑事责任的补充。我国现行单位犯罪立法未能明确自然人在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主体地位、也未能统一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的配置原则,导致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对单位犯罪中个人刑事责任适用问题上的偏差,偏离了单位犯罪的立法宗旨,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20.
张韧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25-26
刑法中对于累犯在量刑时的规定是一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而有关司法解释却将盗窃中的累犯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情节相结合,升格为更为严格的情节加重犯,从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幅度,本人对此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和评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