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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现行的审查批捕程序完全是一种检察机关单方的职权行为,是一种行政化的审批程序。这种书面化、审批化、信息来源单一化的行政式的审批程序,其后果必然是程序神秘化、控辩失衡化、责任分散化。规范审查批捕行为,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健全审查逮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审查批捕方式的诉讼化改造,形成控辩审三方组合的诉讼格局,以确保行使审查逮捕权的检察官保持中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这项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2.
现行检察机关逮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是:批捕程序行政化,批捕权力扩张化,逮捕条件适用的不合理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律师权利监督的虚无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果不明显,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流于形式。从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出发,我国逮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逮捕程序的诉讼化和正当化,主要内容是:严格划分逮捕提请权、决定权的界限;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推进审查批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加强权利保护,强化权利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为优化批捕诉讼构造、畅通侦查监督线索,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6月1日制订出台了<律师介入审查批捕程序办法(试行)>.在对该机制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从告知、申请会见、提交材料、审查核实、配套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该机制的规范完善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社会,侦查程序诉讼化不仅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程序具有独立价值的重要体现。侦查程序诉讼化既是一种诉讼状态,更是一种发展过程。侦查程序诉讼化要求将所有的侦查活动都纳入侦查程序,侦查程序应当具有正当性,合理配置侦查程序中的各项权力,在侦查程序中建立"三方组合"的诉讼结构,对侦查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等。我国侦查程序诉讼化存在许多问题,侦查程序诉讼化的整体程度较低,应当从侦查活动、侦查强制措施和侦查监督制约三方面进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我国侦查程序的诉讼化程度,提高人权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5.
域外律师参与羁押决定过程的实践、新<律师法>的出台等,为我国建立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参与制度提供了参考蓝本和制度依据.在考察审查批捕律师参与现状及存在障碍的基础上,从告权、受理、核实、处理等四个方面对审查批捕律师参与制度进行了构建.海淀区检察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律师参与审查批捕程序的运行效果良好.  相似文献   

6.
诉讼事件非讼化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处理争讼事件时采用职权探知主义、书面主义、不公开主义、简易主义等非讼法理,以达到裁判简速、合目的和展望性之宗旨所为之活动.程序法理的交错适用为诉讼事件非讼化提供了可能.非讼化并非完全抛弃程序保障的要求,它是在尊重当事人宪法上的程序基本权的界限内进行.但应当承认,因民事事件类型的差异,在具体个案中非讼化的标准也必然是富有弹性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仲裁的发展进程中呈现出一种非良性的诉讼化倾向,具体表现在,仲裁程序法的不可选择性、仲裁审理程序缺乏灵活性、裁决的严格依法性及仲裁第三人制度等几个方面.究其产生的原因有如下几点:仲裁与诉讼本身存在着相同或相似之处、将仲裁与诉讼的价值目标混同、司法审查对"法定程序"概念的泛化、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自身有问题、民众习惯于诉讼等.阻止仲裁程序诉讼化趋势的对策是:还原仲裁的价值目标;强化仲裁自主性原则;弱化法院的司法监督,并对法定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扩大仲裁员选择范围.  相似文献   

8.
磋商作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效探索,契合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司法理念,达到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优的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效果.但在实践中,磋商程序也暴露出选择适用不科学、程序方式不规范、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有必要对构建规范化诉前程序提出新举措,提升程序的司法化,完善程序的救济保障,规范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细化督促跟进机制,做好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才能有效激发诉前程序的内在动力,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相似文献   

9.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死刑复核程序仍需完善.而程序完善的基础理论性工作则在于正确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弊端.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是诉讼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在于复核方式的书面化违背了程序的参与性;诉讼构造缺失,令辩护和控诉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以及复核期限未予规定,有待立法解决等;而主动报核则不应成为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某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的提请逮捕、批准逮捕及不批准逮捕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后得知,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细化,进一步降低了逮捕率,提高了逮捕质效。但同时,审查中仍存在公安机关够罪即报捕、审查批捕较封闭、重罪行危险性分析轻人身危险性分析、捕后轻判率仍较高等问题。因此,建议,在审查逮捕中应明确公检双方责任;完善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落实听取嫌疑人、辩护律师意见制度,以提高审查批捕的诉讼化程度和公开性,最终使社会危险性条件的适用更为科学、更具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缺乏力度,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化率较低,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诉讼程序上存在缺陷。应当强化公诉主导的诉讼模式,加大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处理好知识产权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保护的衔接,区分不同证据标准,完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小额诉讼程序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其产生有一个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简化广.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小额诉讼程序的过程.小额诉讼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的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不同而已;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普通的简易程序更简易化的一种程序.  相似文献   

13.
速裁程序是轻罪案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载体,是构建轻罪诉讼体系的有效抓手。随着认罪认罚从宽立法化、制度化,中国刑事诉讼的模式正由对抗式向合作式转型,由权利保障型向协商合意型转化,由单一模式化向多元体系化发展。在诉讼模式转型背景下推进速裁程序发展完善,要转变诉讼理念,找准制度基点,把握发展方向,从轻罪诉讼分流全程化、制度设计层次化、配套保障体系化三个维度,进一步激发速裁程序内生动力,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更好发挥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14.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疑难问题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方面表现为新型涉众型经济行为的犯罪认定;程序方面表现为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交叉以及诉讼的拖延和重复.经济行为的新型化是导致行为定性疑难问题的原因;而司法协作不畅通是引发涉众型经济案件诉讼程序问题的原因.对于新型涉众型经济行为的定性,应当结合民商经济法,从市场主体资格、经营内容的可行性和真实性进行实质判断.通过信息沟通、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司法机关的协作,在实体和程序的结合中寻找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疑难问题的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诉讼回避决定程序的诉讼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回避决定程序是诉讼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民诉法有关回避决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着诉讼性和行政性的矛盾与冲突,并由此导致实践中的诸多困惑.本文认为,应当回归回避决定程序的诉讼性,重新构建回避决定程序的框架,以体现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6.
股东知情权诉讼是当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最活跃的公司诉讼类型之一,由于公司法规定过于原则化,一些基本的程序环节尚需进一步明确。股东知情权的保护需要妥当处理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关注我国股东权保护的现状与实际的司法需求。在此指导思想下,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诸程序问题包括诉讼性质、请求权范围、诉讼主体安排、证明责任分配、审理程序设置以及裁决执行等得以合乎逻辑地展开。  相似文献   

17.
法的安定性、人权保障、审判独立、充分发挥诉讼功能以及程序优化是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必须信守的基本理念.因此,拓宽受案范围和实体救济面、处理好法的修改与法的安定性的关系、确保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以及优化行政诉讼程序,在行政诉讼中确立简易裁判程序、和解和调解程序以及建立公益诉讼、执行诉讼制度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面对传统民事程序构造无法妥善解决的本土问题,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可以提供化解这类问题的方案。其前提在于,优化我国民事程序构造,实现民事检察权的司法化改造,使检察监督有效嵌入我国民事程序构造之中,内化为民事程序的有机部分,改变目前游离在民事程序构造外的检察监督模式。虚假诉讼作为典型的中国问题,其事中规制的方法,是建立法院通知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的制度,形成法官居中裁判、检察机关与虚假诉讼当事人相对立的诉讼构造,来回复和重建“对抗·判定”式诉讼结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是观察和讨论民事检察权嵌入民事程序构造的一个绝佳的样本。  相似文献   

19.
法国采用的是非讼程序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典的立法例。它通过特有规则、严格限定非讼程序功能、维持程序形式的相对性使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在同一法典内做到了逻辑合理、结构平衡;非讼程序体现出了职权主义、非公开审理、不须言辞辩论、注重第三人程序保障等特点,这与德、日等单独立法例国家特点基本一致,但程序独立性、自序性较弱。非讼事件诉讼化亦是法国法特有的现象,它与借助诉讼程序实现第三人程序保障密不可分。这一立法例的诸多做法对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刑事简易程序是在普通程序的基础上对诉讼程序进行简化,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程序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并由一定的诉讼目的所决定的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在我国简易程序中由于控诉方空缺,破坏了诉讼中的控辩平衡.通过改革庭前程序、建立证据开示制度以及加强被告人权利保障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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