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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权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63-64
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体现了法的特征和作用。刑罚的目的作为刑事立法精神的重要方面,理应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刑罚不应满足于宣判,应体现于科学的执行。 相似文献
2.
3.
张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2):94-99
“如实供述”作为自首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于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制度。一般自首中“如实供述”没有主观态度的要求,供述时间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供述的内容是“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中“如实供述”的特殊性在于供述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司法机关的范围应限于直接办案的司法机关,“其他罪行”宜界定为“不同罪行”。 相似文献
4.
郑红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2):87-89
“自首”在治安处罚案件中的运用如同一把双刃剑,正确合理的运用将会给社会带来积极作用,若不能正确合理运用则会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甚至是徇私枉法、纵容违法、败坏风气,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治安处罚中“自首”情节应包含主动投案;如实陈述;投案后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听候、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及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得逃避处理三部分。对治安处罚中“自首”情节在实践运用时总体上应当把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尺度。 相似文献
5.
夏凉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25(2):68-71
我国现行刑法对自首的划定是缺乏明确标准的,或者说其标准不甚明确,因此在某些具体案例的运用中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盲点和漏洞,使司法实践因此陷入困境.对此,除了运用刑法解释的方法来加以补救外,对相关司法解释作一定的修正、完善乃至重新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是必要的,即:以是否有报案情形为标准,可将自首分为报案型自首和非报案型自首,... 相似文献
6.
但未丽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1-9
刑罚目的的最初追求是单纯的报应,即以惩罚犯罪人为唯一目的,以后相继经过三次重大修正:第一次是从绝对报应到一般预防,第二次是从一般预防到个别预防,第三次是从个别预防到惩罚与预防兼顾,并以矫正为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7.
郭越鸣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2)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逃逸"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未履行该行政法义务未必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被告人的权利,自首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刑法要求,不能以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为由而不予适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是可选的从宽量刑情节,并非必须适用。自首的认定与自首的量刑不能混同。 相似文献
8.
李智慧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2(2):62-64
国家出于一定的目的设置一定的刑罚,追求一定的效果。作为刑罚种类之一的死刑在立法上被确认以及在司法上被适用也不例外。但无论从刑罚的报应目的还是预防目的来分析,死刑的设置均是不必要的,应该被废除或者限制。 相似文献
9.
刘孝敏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6):86-92
美国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除了对被害人有利,还可以实现刑罚的报应、威慑和矫正目的.构建中国刑法的损害赔偿制度,应适当吸收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补偿被害人的基础上,将特殊预防中的改造罪犯作为损害赔偿的主要目的,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兼顾刑罚的报应和一般预防目的.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 ,并且日益严重的犯罪现象。建立科学、合理的单位犯罪自首制度有其可能性 ,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米恒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64-67
人为将刑罚目的分为两层次或三层次,这种刑罚目的层次理论不仅本身存在着诸多的逻辑混乱,而且在刑罚目的理论研究的路径选择方面存在着误区。刑罚目的价值定位应围绕正义和功利展开,正义是刑罚的首要价值追求,在此基础上,功利为刑罚的目的价值作出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2.
刑罚正当化语境下的认罪协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认罪协商制度不仅具有程序法上的效率优势,更是实体法意义上刑罚正当化根据的具体表达和实际应用,认罪协商制度的认罪和量刑建议过程即是刑罚正当化的实现过程.所以要厘清认罪协商的刑罚正当化根据:即侧重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但又兼顾了一般预防和报应的效果实现,并以此为目标进行认罪协商的配套设置.而我国未来构建真正有效的认罪协商模式除了需要构建具体协商程序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采用规范的方式对实现刑罚目的正当性的认罪协商实体内涵进行具体规范,方能保障认罪协商的实体法功能实现.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刑罚的目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俊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我国刑罚的目的 ,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是从无产阶级改造世界、改造人类的历史使命出发 ,最终是为了消灭犯罪。刑罚的惩罚、感化和改造目的 ,是预防犯罪分子本人再次犯罪。除此以外 ,刑罚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还具有威慑、教育的目的。同时 ,刑罚的适用对自觉守法的社会成员起着法制教育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对我国刑罚目的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的核心,对刑罚目的的选择直接影响刑罚的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目的所体现的法的价值理念应与国家所追求的法的价值理念相适应。预防论的刑罚目的理论因其固有缺陷并不符合我国国情,而报应论的刑罚目的理论体现了对正义、公平、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的追求,符合我国的法的价值追求,适合我国国情,应当作为我国的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15.
现代缓刑制度的价值基础是公正、谦抑和人道,不体现刑法价值的刑罚制度注定要为人们所抛弃,这是历史推动的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趋向.缓刑制度作为现代刑罚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适用和不断完善,体现了刑罚的公正性、谦抑性和人道性,符合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减少犯罪. 相似文献
16.
韩新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4):23-26
自首的本质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节约司法资源。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司法实践中,自动投案的认定是适用自首制度中最为困难与复杂的部分。为了更加合理地适用自首制度,应当运用法学方法论中的目的解释方法,结合自首的本质对自动投案作相对理解。 相似文献
17.
试论惩罚犯罪的刑罚目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轶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13-17
探究刑罚惩罚犯罪目的的价值、刑法学界否认刑罚惩罚犯罪目的的原因以及我国刑罚惩罚目的的历史根源和伦理基础。刑罚惩罚目的是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刑罚目的的必然要求。刑罚目的应以通过刑罚惩罚犯罪,伸张社会正义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8.
柳忠卫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1):20-25
刑罚目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刑罚、司法机关适用刑罚、行刑机关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它决定着刑罚制度的价值取向,也影响着国家刑罚制度的具体设计。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假释制度的设计与存在当然也受到刑罚目的的制约与影响。现代刑法理论已经相当广泛地把刑罚目的理论作为证明刑事司法制度合理性的基础。在关于刑罚目的的各种学说中,刑罚目的综合理论是合理的。正义性是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假释制度反映了刑罚的报应目的,蕴含着对刑罚正义的要求,完全具有正义性的根据。假释确切地表征了刑罚的特殊预防目的,是实现特殊预防的重要手段之一。假释的适用既要受到一般预防目的的制约,也有利于刑罚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邹孔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26(3):87-90
刑罚的目的是报应与预防的有机统一,是国家确立、适用与执行刑罚所追求的客观效果,其实质是对刑罚客观效果的一种主观认识状态。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属性、刑罚的功能有明显的区别。弄清刑罚目的的实质是确立科学刑罚观的基础。 相似文献
20.
我国已经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今后的批准生效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会获得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从而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发生重大影响。我国的自首制度应当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与时俱进,进行适当的扩容改革,以便更有效地鼓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坦白认罪,从而提高诉讼效益。自首扩容是顺应自首制度发展进程的扩容,体现自首本质的扩容,改进我国刑事政策的扩容。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都存在着不少可以扩容的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