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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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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是德国气候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国履行减排承诺的重要工具。在欧盟指令下,德国颁布了旨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系列法律法规,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并通过国家间、跨国企业间和国内交易的三种路径对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的排放许可、排放权利、排放权分配和排放权交易等方面进行规制。德国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证交易法律规制中的立法思路和技术性操作规范,对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
日本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日本颁布了第一部专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法律——《地球变暖对策推进法》。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让日本国内企业积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相关知识与经验,日本政府提供补贴,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国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这种不采取命令控制模式(command-and-control),而是以自主参加与补贴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减排温室气体所需的管制成本。目前,我国虽然不承担减排义务,但我国政府提出了自主减排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借鉴日本这种柔性立法范例。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9,(3):86-96
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属性决定着对其的规制方式以及法律适用,然而关于国际航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否属于海洋污染的问题历来备受争议,并在学界以及实务界引发了激烈争论。为减少分歧,辨清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性质尤为重要。根据国际法对于海洋污染的界定,国际航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理论上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有条件的"海洋污染。这种理论主张为各国在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问题上采取不同的立法选择提供了极大的空间,且这一问题的讨论对于促进有关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谈判和调整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4.
《商务与法律》2006,(6):41-42
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0日通过一项新的条例草案,建议将民航运输业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利于欧盟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规定,欧盟各企业每年从其所在成员国政府获得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如果排放量超出配额,企业须为超额部分缴纳每吨40欧元的罚金;如果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没用完的配额可以卖给其他企业。但长期以来,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民航业一直未被纳入该机制管辖范围。根据欧委会的新条例草案,这一交易机制将从2011年起适用于在欧盟内各航线运营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从2012年起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等同于为其他企业设定的现有标准,且对欧盟和非欧盟民航运营商一视同仁。  相似文献   

5.
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正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世界船队规模的扩大,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量已和一些负有减排义务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但由于国际海运未被包括在《京都议定书》中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统一管理,目前,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仍仅停留在纸面上。本文从对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形势分析入手,论述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可采取的政策与措施并最终对可实施的减排原则和模式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6.
毛涛 《时代法学》2013,11(4):99-107
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加拿大魁北克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开征碳税。由于两省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排放构成及减排目标不尽相同,在碳税的征收目的、收入用途、征收模式、纳税人、税目、税率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的设计相差甚远。得益于碳税的经济激励效果,两省的温室气体减排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两省的碳税制度进行系统比较,可以为我国的碳税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7.
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美国制定了立法案试图对外国产品征收碳关税。按照WTO规则分析立法案,碳关税制度在整体上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但很可能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从政治角度而言,实施碳关税面临若干现实障碍。从长远来看,建立全球性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制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合适方法,但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8.
开展CDM项目,获得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从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开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入手,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既有助于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又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加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引进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环保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发展CDM项目既有助于推进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也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中国具有开展CDM项目的优势,抓住CDM项目机遇,对于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论欧盟温室气体控制法律和政策的方法论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欧盟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法律和政策为我国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东西。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值得借鉴的东西主要有:对各种温室气体的统一控制;温室气体减排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政府管制、市场手段、企业自愿协议和技术开发等方法的互补应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制定程序的民主性。  相似文献   

10.
背景介绍: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在日本京都召开会议,制定发布了《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相似文献   

11.
德国因其经济规模及结构而成为欧盟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作为绿色运动的发源地,德国力争成为欧洲气候保护的领跑者。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德国各党派就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达成了实质性的一致意见。一、提出并实现气候保护战略目标1990年6月,德国联邦政府在内阁会议上提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即到2005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87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碳排放权交易的背景出发,详细分析了气候问题的演变及处理原则,并分析了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的实例,结合我国的困境,以期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3.
合理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是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监管体制的构建与完善是我国碳市场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碳交易机制的历史使命和我国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的缺位现状共同决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市场交易环节,应该采取碳排放和排放权交易合并监管的综合监管模式。碳排放和排放权交易管理过程涉及事项广泛,采取主管和分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必然选择。碳交易市场监管是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核心环节,在厘清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与碳金融监管关系的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碳现货和碳金融衍生品跨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4.
介绍国际海事组织制定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法律制度的背景,分析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和形势,提出并探讨四个关键问题,即立法目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体现、法律文件的形式、是否构成海运服务贸易壁垒,揭示其背后深层次的政治、经济、技术和法律问题,指出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法律制度将给船舶技术、国际海运贸易、航运经营与运营带来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5.
史玉成  王慧 《时代法学》2008,6(5):89-94
市场机制已成为国家、区域和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议题时的一个重要手段.<京都议定书>所开创的GHG交易市场就是以市场原理为基础,这一交易市场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外,新型的TGC交易市场也成为温室气体减排的主要机制,TGC交易市场是按照与GHG交易市场一样的市场机制机理加以设计的.  相似文献   

16.
廖斌  崔金星 《当代法学》2012,(4):111-118
作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实施基础保障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管理体系,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和推进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重要职能。该体系包括京都框架下以"三可"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和EUETS框架下基于测量计算和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并通过二者的协调与对接,形成以立法积极推进为特征的权责明确、内容具体、分工协作的管理框架和企业排放监测、报告、核证及注册登记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以上经验对于我国构建和完善两个市场和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创新与完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罗婷 《中国律师》2009,(2):76-77
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如果要使2100年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550ppm的水平,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就必须在2040年前后开始大幅度削减。如果要使二氧化碳的浓度降低到450ppm的水平,从现在起全球二氧化碳就不能有显著增长,并且在2020年前后就要开始削减全球排放总量。目前,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但据预计,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在2010年-2020年超过美国,  相似文献   

18.
一、自下而上:地方气候创新行动 长期以来,作为世界上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一直消极对待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设法逃避自己的历史责任。从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到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次缔约国大会,美国政府始终拒绝承担任何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导致美国成为迄今唯一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相对于联邦政府的消极作为,  相似文献   

19.
刘中梅 《行政与法》2009,(7):121-123
<京都议定书>是各成员国为应对全球变暖达成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环境协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谈判的第三阶段将面临减排的压力,温室气体减排主要取决于相关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情况.企业的环境责任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刚刚兴起.培育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完善企业环境责任理论,探索企业环境责任承担相应机制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与社会环境效益的双赢.  相似文献   

20.
《京都议定书》生效周年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周洪钧 《法学》2006,(3):123-130
一年前的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该议定书设立了三个具有灵活性的机制,即排放额度贸易机制、共同履约机制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然而,由于居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量首位的美国拒不加入该议定书,其实施效力和发展前景遭到了质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议定书生效后的第一阶段并未承担明确的控排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完全置身事外,该议定书对于中国意味着巨大的挑战,同时也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即可以通过其中的“清洁发展机制”促进中国国内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能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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