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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判断环境法上的"代际公平说"是否"虚妄",既应建立在科学的逻辑论证基础之上,又应建立在法律社会价值的判断与选择基础之上。在社会历史的共时性和历时性维度中,"代际公平说"非但不是"虚妄"的,反而更是彰显法律价值精神、实现利益衡量的理论基础。在当下中国环境法治语境中,"代际公平说"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功能。  相似文献   

2.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先驱孟德斯鸠在构建自己理论体系的同时,汲取了中国文化的丰富滋养,并由此而塑造出他心目中的中国形象,在他最有影响力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更是使用了大量的文字来评述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虽然有必不可免的"误释"、"误读",使得孟德斯鸠所设想的中国和所观照的中国文化呈现出自相矛盾的现象。但是其对中国法律的阐述不仅影响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看法,也影响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观感。由于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这种偏见与卓识并存、想象与智慧同在的互为矛盾的文化观及构成这种文化观的否定思维和哲学价值,从而也决定了这位西方巨子在中法文化关系史上所占据的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3.
自省法学范式下中国法律秩序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法制建设正在遭遇法律“物象化”现象。一方面,法律秩序的“物象化”意味着法律越来越具备形式性与体系性特征;另一方面,法律逐渐脱离了民众的日常经验。转型期社会对中国法律秩序建构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要求,既要追求法律的形式性和规范性,又要保持法律的实质性和开放性。如果忽视中国法律秩序建构过程中存在的“共时性结构”,无论是传统的法社会学路径还是法经济学路径,均无法真正克服法律“物象化”带来的弊端。中国法律秩序在未来建构过程中,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结构应当体现为“物象化”与“世俗化”的相互交错,即法律的形式化与实质化、规范性与认知性的相互统一。  相似文献   

4.
邓正来 《法学研究》2006,(5):99-110
在中国进入世界结构以后,中国法律哲学在重新定义中国和审视中国问题的时候必须建构起一种关系性视角。在关系性视角下,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结构具有了双重性,与此紧密相关,世界结构也给中国的发展带来了双重强制。在这种双重强制下,中国的问题就成为了共时性的问题。这种双重强制的世界结构构成了中国法律哲学基本使命的历史性条件,它要求中国法律哲学经由关系性视角和共时性视角的建构去重新定义中国,同时建构起主体性的中国,并据此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5.
家产制作为一种习惯法,与中国的家庭法律及其社会适应性存在着密切关联。对家产制和家庭法律的研究应该采取"实践的法律社会学"态度,通过经验研究来充分展示转型社会对家庭本身的内在需求,从而在法律制度上对这种社会需求给于正确的回应。考察分家模式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家产制是处理中国家庭财产分配的根本制度选择。在产权结构上,家产制具有客体上的公有性、主体上的多元性以及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身份性等三大特征,从而区别于西方所有权制度。这种特殊的家产制度是中国转型社会的内在需求,因为中国农村的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家产制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从而有助于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另外一方面,家产制有利于补充国家养老能力的不足从而确保城市家庭的稳定和再生产,提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然而家庭法律却日益朝着"去家产制"和"私权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丧失社会适应性,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中国的家庭立法应该回归新的家产制,并以其为中心确立起"发展型家庭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无讼"法律文化与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相似文献   

7.
混合法的制度设计:"法律"与"法官"的折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今人的分析方式对中国古代法律进行研究,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法律兼有大陆法系的"制定法"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特征,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体系中,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不容置疑,但律文的简明扼要又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造法"留有充分的空间.这种"制定"与"判例"并重的混合特征,使中国古代法律样式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法官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法律与法官的折中正是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社会混合法体系所具有的特色.  相似文献   

8.
张宁 《检察风云》2013,(8):82-83
他从高校到研究所,有意疏离学术圈子,他自己称"基本上不参加法学界各种各样热闹的学术会议,也拒绝受既有的具体学科和专业的束缚",他把这叫做"双重边缘化"。可能正因如此,他才得以跳出法律看法律,才会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  相似文献   

9.
古典中国法律解释的哲学智慧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谢晖 《法律科学》2004,22(6):17-26
"仁道精神"构成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基础。"仁道精神"的核心在于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在此影响下,古典中国人的法律生活充满了温情的协调色彩,追求情、理、法的和谐统一。古典中国法律的使命主要是为了辅助地求取一种符合"仁道精神"的社会生活,而不是构筑西方社会追求的那种符合个性自由精神和"科学意识"的社会生活。在古代中国,法律也不是至高无上的"真理",人们并不通过法律达到某种"真知",法律主要执行着实现"仁道精神"的功能,法律经常被变通,甚至被替代。当情与法或善与真发生冲突时,法便要让位于情,真要让位于善。中国古代法律解释中的趋善抑真恰恰就是对实践之善的趋向和对法定之善(真)的抑制。正是这样一种法律解释的价值追求,才使得法律即使自身不能很好地实现德礼教化的功能,也能通过一定的法律解释而通达教化的境地。  相似文献   

10.
高磊  张媛 《中国检察官》2013,(13):78-80
一、传统"无讼"法律文化概述及其产生的根源解析"无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无讼的直接含义是没有或者说不需要争讼(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犯罪而无需制定和实施法律或者虽有则搁置不用。"[1]中国传统的"无讼"法律文化观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出于阶级统治的目的,使民不争,维护社会的安定,而培养的一种法律意识。该法律文化产生的历史原因,总得来说在于古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观和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而架起它的物质基础则是一  相似文献   

11.
魏治勋 《法律科学》2008,26(5):37-44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两种学说:“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虽然近有“新三要素说”对前二者提出了批判,但仍旧没有脱离传统的分析模式的缺陷:即将“存在论”的共时性结构分析转换为了“运行论”的历时性的操作分析。通过将结构界定为各要素的共时性存在,将法律规范结构重构为经由条件假定中介的调整性规则与管理性规则并立的条件性二元构造,较为合理地将法律规范的静态结构特质呈现出来。  相似文献   

12.
通常认为"男尊女卑"是一种伦理道德规范。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它不仅仅是伦理道德规范,而且也是法律规范,而且正是通过将之上升为法律规范后产生的强制作用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了这一伦理规范的社会影响,以致这种理念根深蒂固,不仅影响了古代人,甚至在某些当代人的意识中仍留有较深印记。文章就中国古代"男尊女卑"观念的思想基础及在身份、婚姻、继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表现进行了考察。  相似文献   

13.
作者通过解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以及问题的设定,运用"大传统"与"小传统"一组概念,分析并得出瞿同祖关于中国古代社会"法"的理解是狭隘的,反思他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分析框架的问题所在。  相似文献   

14.
法的现代性特别是中国法的现代性问题,是整个"现代化"与"现代性"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对"现代化"与"现代性"问题的研究必须进行语义和语境分析的哲理性思考和历史性考察;解决中国的"现代化"与"现代性"问题包括"法的现代性"问题,有中国自己特殊的国情和境遇,因而形成了我们面临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即"历时性问题的共时性解决"和必然要面对的"双重巨大压力";面临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和解决问题的特殊难度,又决定了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主体性智慧和妥当的实践性对策.  相似文献   

15.
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关系密切,它们往往交织在一起.美国的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紧密相联.中国从美国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以后,也与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通过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的学生提高了法律意识,丰富了法律知识,也提高了法律工作能力.今后,中国可以在法律援助中进一步办好诊所法律教育,发挥其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采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方式来提升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法律素质。但是这种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之路只能是过渡性的。司法官与律师资格必须进行二次分离,目的是通过提升司法官的"法律素养"来提升民众对该职业群体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以实现其"职业化"之路,而不是现在依靠国家赋予他们的"司法权"来确立其"权威"地位。  相似文献   

17.
管伟 《政法论丛》2007,(4):86-90
西方现代法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社会精英阶层所具有的现代性观念的变迁,是20世纪初中国传统法律走向现代化的最初动因,但社会精英阶层观念的变迁只是为中国传统法律现代化提供了一种可变的契机,其发展的路向决定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化转换的程度,而近代社会的社会历史环境并不能为传统法律现代化的转换提供良性的条件,这也决定了中国近代社会传统法律现代化的最终命运。  相似文献   

18.
"刑"字在中国古代法律中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它不同于现代部门法中的刑法。刑的本义是处死,后泛指五刑之属;又与型相通,借指规范与标准;而随着上古法律的发展,刑又指法典、刑书。刑字的意义包含了上古法律的发展历程以及人们早期的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19.
吴晓锋 《法学论坛》2005,20(6):94-97
对法律的制定有建构论唯理主义和法律进化论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本文在对这两种理论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折衷的观点,即以法律进化论为本体,辅之以适度的建构理论,实行“科学的法律进化论”,并以此为认识论的基础,对中国民法法典化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对目前进行的民法典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试论当代中国的法律精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社会主义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下.当代中国的法律价值系统集中表现为平等和效率两个价值目标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合理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主要矛盾与根本任务、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构建、现代法律的人本主义精神以及效率价值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优位性决定了效率是当代中国法律的首要价值目标。而由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过程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高社会价值理想所决定.平等则是当代中国法律不懈追求的极终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坚持效率优先,应控制在社会成员心理可承受的限度内.而兼顾平等则应保障效率最大化而又能保证社会稳定在最低极限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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