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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7年金融危机表明,英国在1997年改革后建立与施行的"三方监管"体制存在重大缺陷。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中央银行在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增强中央履职的权限与工具;改革金融监管机构设置,扩大中央银行的审慎监管权;明确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及主要机构在该框架中的职能。改革后的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集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于一身,在金融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有:尽快构建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确立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权威;提高各监管机构的宏观监管能力;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相似文献   

2.
包勇恩 《时代法学》2013,11(1):29-37
宏观审慎监管强调从金融体系整体出发以有效防范系统风险,发达经济体的监管改革实践表明,虽然监管体制模式存在差异,但明确负责系统风险防范的监管机构已成为当下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共识。单一监管制是在完善监管机构职责基础上强化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权责完善的系统风险防范体制,多头监管制则是建立独立的负责系统风险防范的机构或组织。上述两种模式实质体现出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是宏观审慎层面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完善我国的部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为未来我国宏观审慎层面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3.
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屡屡受到挑战与质疑。各国学者和政策制定者逐渐认识到,与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相比,宏观审慎监管才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工具。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实践中,首要问题是明确监管主体。目前,尽管中央银行在各国宏观审慎监管实践中的政策地位不尽相同,但均扮演着重要角色,可以概括为决策者、主导者和参与者三种模式,且各具优缺点。本文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性视角出发,通过两种政策的辩证关系分析和国际经验借鉴,探讨了中国人民银行以主导者角色参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可行性及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4.
金融市场本身就伴随着风险,不能因风险的存在就放弃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但目前在自贸区金融改革的背景下,更重要的是前瞻性地考虑到其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尽早确立并不断完善我国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架构。在充分分析我国金融改革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的基础上,借鉴风险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市场对系统性风险的应对举措,用制度创新方式明确我国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中的定位。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中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强化中央银行与各专业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进一步加强央行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中央银行与各国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合作。  相似文献   

5.
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及金融体系予以国际层面的研究,以人民币加入SDR为例来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嬗变问题;以中国叫停“熔断机制”为例诠释中国导向下的国际经验转化问题。以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容作为开展国内层面研究的对象,金融市场是决定中国经济继续中高速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金融监管当局经常混淆管制和监管的界限,习惯于事前管制,而忽视事中或事后监管。金融监管必须回应市场,形成风险应对型的监管格局。金融市场的整体性、金融资源的流动性急需克服监管模式的部门化和碎片化,在机制设计方面注重信息均衡和有效激励,注重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两个方面,避免机构监管的板块化,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明确承担宏观审慎职能。  相似文献   

6.
“双峰监管”通过重新整合监管权力,设立审慎监管机关和市场行为监管机关,以实现维护金融稳定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双重目标。这一模式可以充分发挥监管目标的专一性和监管能力的专业性,既可以消除分立监管引发的监管割据,又可以消除综合监管的目标冲突和审慎不足,因此,得到了广泛认可,成为危机后主要国家的改革方向。三元结构的双峰监管模式,由中央银行、审慎监管局和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实践表明,由中央银行统一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二元结构的双峰监管,可以强化中央银行的核心地位,并降低监管沟通成本,相比三元结构的双峰监管能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  相似文献   

7.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许多奇 《法学》2004,(5):102-109
在上世纪末以来的“金融业监管一体化”的潮流中 ,英国和美国分别成为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和依然保留在中央银行的两个典型。本文阐明了两种监管模式的形成实践和理论 ,对比分析了两国做法中的有益经验 ,并对我国在创建独具特色的、科学的、合理的、高效的金融监管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借鉴英、美的一些有益做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马诗琪 《时代法学》2013,(6):109-115
国际金融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的完善和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宏观审慎监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行一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反映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本质和特征,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密不可分的。根据后危机时代国际和国内实践,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逆周期监管原则、协调监管原则和全局监管原则。  相似文献   

9.
论欧盟金融监管改革与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危机突显了欧盟现有的国家分散监管框架的弱点,2010年9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了2009年9月欧盟委员会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系列提案,将成立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欧盟级别的监管机构——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ESRB);同时将原有证券、保险、银行监管委员会升级成为三大监管局(ESAs),赋予其争议调停和紧急情况下的决定权。欧盟新的金融监管架构将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并且更注重成员国监管机构对欧盟规则的一致适用和紧急情况下的协调行动,同时也设立了保障条款以保护成员国的财政权不受侵犯。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理念和部分改革措施对中国宏观审慎监管职责设置和整合微观审慎监管系统方面提供了启示。  相似文献   

10.
穿透式金融监管是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监管方法。它植根于金融监管中的功能监管理论和行为监管理论,并大量存在于我国金融监管规则和执法中。穿透式方法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运用,是和金融监管政策紧密相连的。在严监管时期,金融监管政策收紧,金融审判会受到政策导向的影响,较多运用穿透式方法,刺探交易背后的真实目的,突破外观主义的法律关系,从把握交易关系的实质出发进行定性,以确保金融监管规则目标的实现;在弱监管时期,金融监管政策松化,法院在法律关系的判断上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通过登记公示的内容从外观判断法律关系的性质,较少进行实质穿透。文章认为由于穿透式方法会破坏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和法律的稳定性、过度限制交易自由和意思自治,法院应当在金融审判中谨慎使用穿透式方法。  相似文献   

11.
金融监管权来源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本文主要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演进、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区别以及宏观审慎监管的逻辑和维度进行论述。并介绍了监管的成本—收益理论和边界有效性理论。  相似文献   

12.
温树英 《法学家》2006,34(5):154-160
金融服务贸易目标与金融监管目标的冲突主要表现在金融服务贸易最严重的壁垒就是不断变化的、重叠的审慎性或保护性管制;各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同本身就是金融服务贸易的潜在壁垒;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导致管制竞争和"管制融化"的风险.自由贸易体制下审慎监管措施的合法性与独立性、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监管的双重要求,是金融服务贸易目标与监管目标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贸易目标与管制目标的固有冲突在WTO体制下更为突出.但在协调两者的冲突方面,WTO的现有规则只能起到一些有限的作用.作者认为,最低限度的协成员国的监管规则是目前解决贸易目标与监管目标冲突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3.
屈淑娟 《法学评论》2022,(5):89-100
地方金融监管适当性分析应基于社会正义观,从监管过程、结果和反馈三个方面,规则框架、法律范式、金融发展三个维度,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履行状态予以评价。由于主观意向和客观效力在实践中的不一致性,使得对适当性的分析会超出原有的逻辑范畴,更加注重具体行动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按照韦伯社会行为合理性分析框架,可将实质理性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从秩序正当性角度审视法律理性化,以与其相关联的监管行动为逻辑起点,呈现地方金融监管的适当性。参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文本教义,以司法审查裁量瑕疵为基础,可将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失序情形分为职权滥用、越权监管与明显不当三类。按照解释社会学的方法论,导致监管行为偏离理想范畴的要因考察主要从目的计算、价值衡量和传统信赖三个方面展开。形式理性不足的情况下,地方金融监管的适当性可以通过完善约束机制和协作机制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金融创新不仅可以促进金融自由化,而且也能促进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在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各国出现了一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表现为金融监管法律理念的创新、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运行方式的创新。而金融监管法律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机构的创建、审慎监管立法的完善以及监管执行的国内国际的协调与合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型审慎金融监管模式,同时也使我们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和促进了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15.
金融危机再一次暴露了欧盟银行业法制的软肋。后危机时代,欧盟分别对金融监管体系、存款保险计划和资本需求三个方面立法进行了全面修正。修正以恢复金融系统稳定作为首要目标,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蓝本,将目标监管这一国际先进监管理念和宏观审慎监管措施纳入欧盟法,增强了欧盟银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推进了欧盟银行监管一体化进程。危机后欧盟银行法的路径选择启示着中国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宏观审慎立法的紧迫性。存款保险制度应尽快建立,巴塞尔协议标准也需认真采纳,以增强中国金融监管立法的前瞻性。  相似文献   

16.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使各国中央银行立法在实践中日趋融合。但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异,各国中央银行法在实施中仍存在诸多不同。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方面比较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与职能,对转轨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何聪聪 《法制与经济》2009,(12):94-95,97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使各国中央银行立法在实践中日趋融合。但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异,各国中央银行法在实施中仍存在诸多不同。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等方面比较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与职能,对转轨经济时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央银行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全面深入地阐述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货币政策规范。本文认为,中央银行不应当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能,但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应保持紧密联系并相互协调;货币政策的特点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只能授予中央银行决定货币政策的自由裁量权,但应创设新的法律制度确保该自由裁量权不被滥用。  相似文献   

19.
本文针对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而又不独立"的法律地位及其在职能、组织、人事三方面的诸多弊端,提出如下建议:明确人民银行独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的权限;货币政策目标及手段的独立,完善货币政策工具和改革人民银行人事任免制度;调整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在独立的基础上建立与国务院及其他经济部门良好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20.
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从分业监管到集中监管的变革,现行监管体制中,审慎监管局负责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证券与交易委员会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双峰金融监管"架构。在金融危机的实践证明,双峰监管体制富有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效能。对于正在探索金融监管法制改革的我国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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