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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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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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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变迁引发刑罚的改革,行刑社会化、非监禁化、轻缓化已成为当今国际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国际社会在解决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探索非监禁刑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中国刑事政策在转换中,应该并且已经关注非监禁刑的问题,并在社区矫正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树立刑事政策的稳健观,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探索轻刑犯非监禁处遇的中国式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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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通过社区矫正,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稳定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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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公安部门内部没有关于执行非监禁刑罚的专门机构建制,使得这些“非监禁”性质的刑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不落实的现象。因此,对现行刑事执行体制应当予以改革,建议在社区刑罚的执行、社区对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参与、出狱人的社会保护等方面发动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定、素质的训练与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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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从我国对社区矫正的定义可以看出,社区矫正是集惩罚性和教育性于一体的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