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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耕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5,(4)
近代监狱制度是清末民初法律西化的产物,这主要取决于两个社会现实,一是清末民初“模范监狱“与“新式监狱“的出现, 二是清末变法过程中对西方与日本监狱学与狱政管理制度的引进与仿效。因之,这一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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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刑事立法的特色●中国民航学院社科部杨惠一、近代刑事立法概况从清末经北洋政府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近代刑事立的历程是曲折而艰难的。1901年清廷发布“新政”诏旨,开始了为期十年的变法修律活动,中国近代刑事立法的序幕,也在清末“新政”“预备立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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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3):144-149
法政学堂在清末“预备立宪”时期开始出现,社会急需这方面的大量人才,又适逢特殊的教育变革形势,因此,一经出现,便飞速发展,在华日本教习和留日学生也是法政学堂兴起的重要因素。清末民初的“法政教育热”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种教育倒退,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打破了官府垄断法律的局面,使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开始普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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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羁押制度的法文化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史料表明,汉语中的“羁押”一词并非自古就有,是清末“西法东渐”的产物,具有特定的法律文化渊源,是现代羁押制度在我国确立的重要表现。我国清末“西法东渐”前的剥夺或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不具有以上法律文化渊源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羁押;新中国重建的所谓羁押制度,因不具有现代羁押制度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而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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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除混乱状态在我国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系列与“立法”尤其是“法的制定”容易混淆的名词,如“法的制订”、“法的拟订”、“法的订定”、“法的订立”、“法的拟定”等。就法学著述看,这些名词有的出现在中国学者自己的著述中。如有的著述中有许多诸如此类的文字:“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清末修订法律”、“清末制订民律草案”、“国民党政府陆续制订民法”。有的出现在移译为中文本的外国学者的著述中。如商务印书馆1983年重新印行的中文版亚里土多德的《政治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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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广东巡警(警察)制度述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筹办巡警是清末广东“新政”的重要内容.巡警制度几经变化,由省自为政渐趋全国统一.本文简单地考述了巡警制度的沿革、巡警装备、待遇、官弁训练等事宜,对清末广东筹办巡警的成败得失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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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官制改革中的大理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法制近代化肇始于清末司法改革。其中 ,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理论框架 ,实行司法与行政分立 ,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司法体制 ,揭开了中国近代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筹设大理院以及各级审判厅是司法独立运动的核心 ,也是清末官制改革的重心。本文在清末官制改革的大背景下 ,分述大理院的筹设过程和筹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考察了司法权限划分中的部院之争 ,以此揭示出中国法制近代化艰难的发展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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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6,(1)
北洋政府成立后,继续援用清末的法律,这是事实。但是,该政府依据那个决议或命令援用清末的法律,在法学界著论颇多,而且都有出入,本文拟就我们掌握的材料,略陈一管之见,以便共同讨论。北洋政府授用清末法律依据问题,在中国法制史教材和教学中,一般都认为是一九一二年三月十一日(注:应是三月十日),袁世凯一上台,就借口“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下令前清的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准援用。四月三日,参议院讨论临时大总统咨文时一致认为,国体既更,民国法律未能仓促颁行,“暂酌用旧有法律,自属可行”,并议决:“所有前清时规定之《法院编制法》、《商律》、《违警律》及宣统三年颁布之《新刑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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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代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三次论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近代民商事立法基本上是在移植西方近代民商法的基础上完成的。西方国家在不同阶段的“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立法实践及理论争议,均影响了我国近代对民商立法模式的认识与选择。有关我国应如何选择民商立法模式的论争肇始于清末,展开于民初,终结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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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期,日本民法学逐步被引入中国。日本民法学在契约定义上,采用广义契约学说;在物权移转主义上,采用意思主义学说。这为物权契约观念的生成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物权之契约”和“债权契约”用语相继被使用。至民国初年,大理院则通过判例,对物权契约进行了定义,并界定了物权契约的有效成立要件。但清末时期的物权契约观念与德国民法学理论中的物权契约(物权行为)有着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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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官衙机构是一个非常庞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最底层、也最为庞大的“胥役”中的“仵作”与各“衙役”同班当差,但因其接触尸体的特殊性其地位更低下,被认为是贱役中的“贱役”。自先秦至清末,官衙中的“仵作”一直扮演着一个看似重要,但实际上却被世人鄙夷的角色。“仵作”远没有因为宋慈的盛名而带来的荣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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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陛下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怎可诋毁我大清周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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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中首次设置女警始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维护地方治安的司法人员,通常被人们称为“捕快”、“巡捕”、“刑捕”、“差役”等等。地方治安工作基本被界定在“抓捕”和“刑侦”的层面上。可以说,现代警察制度,应该是在清末民初传人中国。在此之前,女性始终被排斥在警界之外。在社会上出现女子警察身影,并成为一种正式的行业,应追溯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中国出现了第一代女子警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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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的官衙机构是一个非常庞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最底层、也最为庞大的“胥役”中的“仵作”与各“衙役”同班当差,但因其接触尸体的特殊性其地位更低下,被认为是贱役中的“贱役”.自先秦至清末,官衙中的“仵作”一直扮演着一个看似重要,但实际上却被世人鄙夷的角色.“仵作”远没有因为宋慈的盛名而带来的荣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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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佳宁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0,(2):9-10,15
文章记述了沈家本先生在我国清末时期的重要修律思想与活动,如“轻刑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法律平待适用原则”等。文章较全面地阐述了沈先生的法律思想,给我们后来的法律工作者树立了榜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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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是中国法学教育的近代化时期,是中国的法学教育一步步突破传统模式,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方法来培育法律人才的特定的历史阶段。虽然这种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幼稚和急功近利一定程度地使得仓促敷应的近代法学因缺乏适当的学术积淀而不免“质低量微”,但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直接催生了近代法学,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新式法律人才,并不断推动着近代法学研究向深度与广度拓展,逐步促进了学科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