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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2007,(3):57-58
某公司招聘技术人员,我前去应聘。招聘人员让我上机试了试,发现我操作比较熟练,就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平时每月先预付工资8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工资年底一并结清,我工作到第8个月的时候,公司人事部门突然通知我说:“根据国家法律枧定,你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而你没有相应证书,只能遗憾地宣布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对你已劳动的几个月,公司再酌情照顾性补偿你2000元。”人事干部宣布公司决定后,我头脑一片空白,我干得并不比同工种的其他人差,即便合同无效,也不应该只给我这么一点报酬,我不知公司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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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期限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几种形式。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劳动者自身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又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权利应如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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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职工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速度加快了,体现了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实现.对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劳动法>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劳动部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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