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马克思所著的法学著作涉及伦理问题的比较少,<论<离婚法草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篇.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认为婚姻法必须合乎伦理,伦理是婚姻法的本质所在,是婚姻法存在的根本基础,婚姻法是社会认为必须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形式才能维护的婚姻伦理关系的上升.以青年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所阐述的伦理与婚姻法思想观察我国现行婚姻法,我们会发现我国现行婚姻法与马克思理想中的婚姻法有许多一致性,可见马克思法律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深刻影响,继续加强马克思法律思想研究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科学揭示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婚姻立法与司法的理论前提。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指明了婚姻关系乃是世俗社会的伦理关系 ,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便是家庭这一“伦理实体” ;婚姻法律制度则是婚姻这种基本伦理关系的承认与保护。由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所决定 ,关于离婚的立法原则应当以现实社会的普遍伦理价值为标准 ,并具体化为离婚成立的诸种客观条件 ,从而使司法在离婚案件上的功能更多地由立法来承担。  相似文献   

3.
李超尘 《法制与社会》2010,(33):261-262
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婚姻关系,而且任何一种法律都必然要对其进行调整。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正是揭示了婚姻的本质不是夫妻的任性,而是一种社会伦理关系。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拟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范围管窥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5.
一项反对婚外恋和控制离婚的法律修改方案已经出台,这部暂定名为《婚姻家庭法》的草案是对现有《婚姻法》的改进。在这部草案中,把夫妻分居3年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还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有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的一方被视为“有过错一方”,离婚时应赔偿受害方的损失等等。草案出台后引起 轩然大波,争议激烈,但大多数支持者认为,现行《婚姻法》对离婚的条件规定得太松、太原则,对离婚自由过于宽容。事实上,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值此法律修改,补充完善离婚的有关制度,“限制”离婚自由已势在必行。本刊现摘发几种观点,以供讨论。  相似文献   

6.
白璘 《法制与社会》2013,(6):5-8,11
2011年8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它也被媒体称为了"新婚姻法"。新婚姻法主要规定了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的财产所有权,特别是它涉及到家庭重要的房产问题,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社会各界的激烈辩论。本文试从社会、生理、伦理等传统习惯与法律制度方面去溯源我国婚姻法的产生与变革,结合具体法律内容,从而在这场传统习惯和法律的冲突中做出较为清晰的判断。  相似文献   

7.
杨立新 《法律适用》2011,(10):40-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起较强反响,拥护者众,反对者、质疑者亦众。在反对、质疑的意见中,主要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一个男人的"法律",  相似文献   

8.
陈成益 《法制与社会》2014,(11):36-38,44
2001年我国颁布的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首次规定,揭开了21世纪婚姻立法的新篇章,但同时制度本身存在诸多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急需破解的难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缺陷,并比较国外立法相关规定,从法律解释和立法论的角度进行适当阐述,为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一种可借鉴的思路。  相似文献   

9.
婚姻家庭生活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的发展有很大影响.而离婚问题,在整个社会生活和婚姻制度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论离婚法草案》一文中就运用光辉的辩证法全面分析离婚问题,至今仍然对我们富有启发和教益.  相似文献   

10.
鞠海亭 《河北法学》2004,22(6):82-85
新修订的《婚姻法》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直接影响到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婚姻法》的新修订部分具有溯及力。但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应由法律本身作出明确规定,不能由司法解释来决定。我国《婚姻法》新修改部分的实施时间是明确的,并未规定有溯及力,最高院规定其有溯及力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也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黄梅  陈敏 《法制与社会》2011,(24):265-267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一出台,便引起轩然大波,尤其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房在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应如何认定备受关注。意见稿第六条对相关问题作了与现行婚姻法不同的规定,引起较大争议。本文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入手,借鉴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认为离婚时个人婚前按揭房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分割应遵循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12.
法定离婚理由是裁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法定离婚标准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应增设若干新制度,改革现行立法,以更好地实现《婚姻法》保障婚姻家庭,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之功能。  相似文献   

13.
一、前言2000年以来,许多学者对我国的军人婚姻制度提出了批评,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下两点,一是婚姻法上规定,不论有无过错,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同意。这被认为有悖民法上主体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原则。二是刑法上破坏军婚罪的打击面过大。还有学者认为,现行军人婚姻制度对于军人婚姻幸福有许多消极的作用,建议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有学者明确提出以我国台湾地区的《军人婚姻条例》为参照)做出适当修改。〔1〕本文通过对我国近代国共两党军人婚姻制度起源及其历史背景的考察和分析,认为现行的以限制军人配偶离婚权和破坏军婚罪…  相似文献   

14.
婚姻关系是一种合乎伦理的关系,婚姻法应当承认婚姻深刻的合乎伦理的本质,反映社会最普遍的道德要求,这是马克思关于婚姻立法的一个基本观点。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中,这一基本观点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我国婚姻法把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这或者是把爱情作为婚姻道德的唯一考虑,或者是排除了对婚姻道德的考虑,是需要深入探讨的。一、正确理解经典作家关于婚姻道德的论述  相似文献   

15.
现役军人的定义与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对军婚特别保护有两个条款 ,一是《刑法》第 2 5 9条第 1款 ,是军婚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个是《婚姻法》第33条 ,是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而 ,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役军人”的概念 ,对于准确适用这两个条款有着重要意义。一、现役军人的定义。对此 ,以下三个立法解释很有参考价值 :一是 1 95 0年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  相似文献   

16.
《婚姻家庭法》离婚章试拟稿——试拟条款及简要说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5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决定修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随着《婚姻家庭法》专家试拟稿的形成,围绕着一些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不但有利于制定一部切合实际、顺乎民心的新的婚姻家庭法律,而且有助于推动我国立法工作民主化的进程。在修改现行婚姻法的争论中,离婚一章是众所瞩目的焦点之一。未来的离婚制度将确立什么原则,制定哪些规则,在婚姻法学界也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认识。现将根据个人研究成果形成的离…  相似文献   

17.
林娜 《中国司法》2012,(5):70-72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的疑难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当今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下,为保障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新《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突破。但是出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这次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义比较原则、粗疏,没有对许多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以至于引起了对该制度的较大争议。对此,应该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  相似文献   

19.
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无过错方配偶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地位,却排除了将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不足以抚平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以侵害配偶权为请求基础,要求第三者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在《婚姻法》中完善第三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从而实现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令人称赞的进步,加强了夫妻间忠诚和尊重的责任。然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在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