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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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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目前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也一直存在争议,造成司法实践处理的结果各异.本文指出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的分析来看,业主委员会应当属于其他组织范畴,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但这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作出限制。  相似文献   

2.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大相径庭,因此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应赋予业主委员会非独立且完全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从法理基础、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国外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可资借鉴的立法模式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赋予业主委员会非独立且完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完善消费者协会职能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玉仁 《法制与社会》2010,(27):197-198
2010年4月21日,武汉市消费者协会赫然出现在《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的制定者名单中,这不禁使人质疑消费者协会的立场和公正性。消费者协会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何种地位,该如何进行角色定位?本文拟就消费者协会的性质以及消费者协会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其职能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消费者的地位不断恶化,于是纷纷结合起来形成消费者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文追溯了消费者协会的发展和产生;介绍了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概况;分析了其法律属性,即应然层面上的"社会团体"和实然层面上的"准行政性";最后重点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我国消费者协会的独立性问题,并参考国外实践,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经费来源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消费者协会自产生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于消费者协会的性质,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是社会团体,但实践中却存在着偏差,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地方将消费者协会改名为消费者委员会,更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本文通过对我国消费者协会目前法律性质的分析,提出了变革的几点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6.
消费者反垄断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经13年的反复斟酌,《反垄断法》终于在2007年8月30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第一部旨在打击市场垄断行为的法律诞生,无疑是令人欣慰的。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有法可依”之外,“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疑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保持良好法律秩序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当在实践中强化反垄断执法、司法工作,努力弥补反垄断立法的先天不足。  相似文献   

7.
陈鹏程 《特区法坛》2005,(6):28-28,50
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开后,案件的主审法官没有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杜绝了腐败滋生的土壤,有效地保证了法官公正办案。但由于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疏于审查或没有认真审查而简单地予以登记立案,造成遗漏或多列当事人等情况,导致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追加当事人及重新通知开庭,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份迟延,不得不对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部分分开审理,显然与设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及减少当事人讼累的立法宗旨相悖。现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审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粗浅的见解,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8.
对胎儿利益的侵害古而有之,但近现代以来,由于经济、政治、伦理、道德因素的影响;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胎儿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案件日趋上升。而医学的进步,有助于确定出生前侵害事由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由于法律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范不完善,甚至缺失,致使胎儿的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本文从胎儿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方面论述对胎儿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一、民事诉讼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为了在适正公平与迅速救济之间协调地达成制度理想,并基于立法者的努力确立的最好(最理想)的程序。当如此来把握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化程序时,强烈意识到的是其统一性格或宪法基础(正当程序),而对多样化则抱以强烈的抵触。对于小额裁判,是上述这种抵触民事诉讼程序多样化极为鲜明的一例。一直以来,小额裁判中展现的程序简易化与灵活化,往往被指责为粗糙的裁判或者二流的裁判。这种批判究竟是一种基于小额裁判现状做出的客观认识,还是因民事诉讼程序统一性格被破坏而产生的抽象的反对情绪?对此有必要冷静地展开思考。民事诉讼程序的目的不在于程序自我满足,而应当是一种旨在实现国民所期待正义的程序。程序的公平性不应抽象、划一地予以决定,而应当对应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特性以及案件的特性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10.
林北征 《法制与社会》2012,(21):111+118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的收入显著提高,其生活质量也相应的得到改善,这为新的居民小区的建立与存续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条件。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当事人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在这其中,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的诉讼占据相当数量。然而,由于我国立法规定的缺陷与实务操作惯例等原因,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常被否认,导致一定程度上,小区业主利益难以寻求更好的救济手段。本文就业主委员会成为诉讼适格主体的探讨与寻求业主委员会民事诉讼地位具体依据两方面对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进行确认和限制。  相似文献   

11.
邓莹莹 《法制与社会》2014,(13):192-193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出校门参与工作实践,关于在校大学生的劳动纠纷逐年上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各地法院对如何界定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通过法理的角度去论述,从而得出结论在校大学生应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正确认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对于实现民事权利救济和民事诉讼目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案例实证分析视角探讨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3.
覃嘉霞 《法制与社会》2014,(15):176+195
消费者协会应改名为消费者委员会,它是个官办的消费者组织,与民间的组织有区别,消费者协会的身份性质、经费来源等方面注定了它不能回归民间性,协会的名称只让它名不符实,让消费者对它产生模棱两可的印象,消费者协会改名,既顺应了社会实践的需要,同时也符合消费者组织多样化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模式,认为在目前可以把业主委员会归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但其进行诉讼应当限制在物业管理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5.
消费者主体资格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认定消费者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不仅要具备客观的消费行为,还要有具备消费行为的目的或者动机,此项认定标准明显过于狭窄。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识别消费者的构成要件应该作扩大性理解,只要是进行了消费行为,而不必过问行为主体是否支付了相应对价。对于行为目的或者动机的考察,只要是以非盈利性为目的或动机,而不能衡量其它,除了具备这两个主客观要件,还要对消费行为全过程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的依附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伟 《法学杂志》2001,22(6):19-2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既有独立性也有依附性。其独立性从属于依附性。附带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上主要表现为依附性 ,这决定了其有效期间的计算应当从属于刑事追诉时效。只要刑事诉讼成立 ,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就没有届满。因此只要公诉或自诉案件追诉时效没有届满 ,被害人就有权在立案后和做出一审宣判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7.
罗翔 《法制与经济》2010,(14):54-55
恶意民事诉讼行为严重侵害诉讼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妨害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以及我国的法治建设均构成极大的威胁。因而,正确识别恶意民事诉讼行为,将其定位为特殊侵权行为并加以规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2006年末,北京小贩刺死城管案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崔英杰死缓,被害人李志强的家属没有获得赔偿。这些年我国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犯罪人死亡、逃逸或穷困无力支付刑事赔偿款致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救济的问题愈来愈多,判决最终成为一张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因此,很多人呼吁要建立国家补偿制度来缓和这种矛盾。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日益突显,尤其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将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推向至高点。本文旨在结合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特点,提出团体诉讼作为完善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方法以及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资格的立法建议,以期更有效地解决我国群体性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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