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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马丽 《法人》2013,(9):30-32
互联网反垄断事件对反垄断法提出了新挑战,也为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的完善提供了新视角13年磨一剑的《反垄断法》的出台不可谓不艰难,而甫一出台就遭遇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洗礼,可谓生不逢时。这样一部《反垄断法》在实施的五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被公众感知的作为并不大,直到最近才因为发改委的一系列密集执法措施有  相似文献   

2.
仲春 《行政与法》2010,(2):121-125
为尽快走出金融危机,各国政府采取了广泛的经济救助计划,其中包括政府主导的企业合并和产业援助计划,这些措施可能与反垄断法发生冲突,长期来看不排除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通过了解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当局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做法.认识到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一方面需要对危机作出呼应,一方面应通过适度执法保证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论现代反垄断法的程序依赖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焦海涛 《现代法学》2008,30(1):51-63
实体规则的原则性与不确定性造成了反垄断执法上的多重困境,执法困境克服路径的选择则直接提升了程序规则在反垄断法执法中的地位,现代反垄断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走向程序化。反垄断法程序化依托于现代社会对程序的特殊需求,根源于垄断及反垄断法的固有特征。反垄断法程序规则在构成上具有复合性,其价值主要在于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追求。在程序化的背景下,现代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也具有了自足、多元与软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4.
我国已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然而,对于没有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经验的我们来说不可能一蹴而就,《反垄断法》尚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不确定性更是反垄断执法的难点和重点,未来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构建就成为我国《反垄断法》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5.
邱平荣  高毅 《行政与法》2006,(6):100-102
我国反垄断法承担着反经济垄断与反行政垄断的双重重任,要使反垄断法发挥实效,必须设置一个权威、独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目前在我国设置这样一个机构会遇到很多困难,其建议过于理想化。为了确保反垄断法能够得到贯彻和实施,我们可以在权力制衡思想下,采取多机构并存的体制。在多机构并存的情况下,商务部是可以作为一个执法机构来实施反垄断法的。  相似文献   

6.
正知识产权、创新与反垄断执法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非常复杂和敏感的,涉及对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两法域边界的划分及其交叉问题的认识和处理,关系到维护竞争和激励创新两大目标的平衡。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行使行为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如何协调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执法的关系,准确定位适应技术创新要求的竞争政策,是反垄断法在创新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问题。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关系实践中,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执法与司法实践,都在努力寻求着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两者之间的相互补充以促进创新。知识产权法借助排他权驱动创新,鼓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是反垄断立法进程中一直被高度关注的问题,因为其将深刻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本文认为我国设置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反垄断法自身的特点及任务、现有相关机构设置及功能以及国外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障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8.
刘丽  陈彬 《时代法学》2010,8(5):73-78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加速。而建立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是发挥反垄断法功效的关键。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反垄断法》为我国设计了三家联合执法的机制,权威性和独立性尤为不足。加之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缺乏具体的分级设计,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人员素质与结构不合理等等。诸多问题势必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因此,探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与不足,对于完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自然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法适用——以电力行业为例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占江 《法学研究》2006,28(6):53-68
对自然垄断行业豁免适用反垄断法会产生诸多弊端,经济学和反垄断法理论的发展为反垄断法在此类行业的适用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但其适用应以“一般适用、例外豁免”及成本效益为原则,在协调统一的前提下,对不同的业务环节采取不同的规制策略。通过科学配置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的权限,明确协调反垄断法和行业立法冲突的规则,可实现反垄断法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0.
浅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思民 《时代法学》2006,4(3):71-75
根据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保障反垄断法的严格有效实施。我国应当借鉴这一做法,建立一个独立、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依法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准司法权,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最新送审稿)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也予以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1.
仲春 《政法论丛》2009,(3):54-60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确立了建立在效果原则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效果原则确立了国家管辖权行使的法律前提,但容易带来法律冲突。我国应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程序,将效果原则与合理原则配合使用,积极和其他国家与地区开展反垄断执法合作,并不断深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2.
李浩成 《政法论丛》2013,(3):98-104
知识产权滥用源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的不恰当行使。总体来说,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从严格、完整意义上来说,甚至还近于空白。为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应着力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改变《反垄断法》多头执法局面,设立有执行力的执法机构;完善诉讼程序,增强《反垄断法》的可实施性;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和《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指南》。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的谦抑性适用是指在总体执法态度和方法路径上的必要、适度、克制和非冒进的适用姿态。反垄断法执行的理想状态是不枉不纵、恰如其分和精准定位,但这种目标只可尽量接近而又难以企及,因而只能在总体执法效果上退而求其次。由于市场认知的困难性以及市场强大的自愈能力,在次优效果的追求中总体上可以采取必要的"宁纵不枉"的谦抑执法观,以尽量减少错误成本。反垄断法是经济与法律的结合体,经常以经济学分析为体,以法律方法为用,其谦抑性需要进行方法论上的贯彻。反垄断法兼具刚性和柔性,以法律解释为核心的法律方法是调和刚柔的路径与载体,通过谦抑的解释实现刚柔相济。经济学分析是反垄断法执行的重要支撑,但仍有其局限性。执法毕竟涉及"生杀予夺",运用经济学分析应当谨慎和适度,在反垄断法施行初期尤其要防止经济学分析"拜物教"。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几个重大关系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桂清 《政法论丛》2007,29(3):55-60
在我国,反垄断法是一较为新型的法律部门,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其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错综复杂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其中,如何处理好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反垄断机构与产业监管机构的关系、正式程序与非正式程序的关系、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关系,应是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5.
李剑 《法学论坛》2007,22(6):51-56
《反垄断法》在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中强调了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能力,并对具体的参考因素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忽略了对经营者"持续地"获取利润的能力的要求,而这一缺失会造成很多仅仅是短期内影响市场的因素也被纳入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中.对冲基金的运作特点决定了它可以利用金融杠杆撬动百倍于自身的资金,能够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控制市场,引起价格的波动,从而获取暴利.但从反垄断法理论上讲,对冲基金并不属于反垄断法需要规制的情况.因此,对于我国所制定的《反垄断法》而言,需要用更为严密的语言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确定其规制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价格垄断及立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各国立法分类和理论研究都没有将价格垄断作为一般规制对象而单列,但并不能由此否认价格垄断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立法规制有两种立法体例:一元管制和二元管制。我国采二元管制的立法体例,即国家对价格的监管除了通过反垄断法或竞争法外,还制定专门的综合性价格法。反价格垄断法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互相关联、衔接和配合的。反价格垄断法律规制对象有:垄断价格、固定价格、价格歧视和低价倾销。  相似文献   

17.
关于反行政垄断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慧 《行政与法》2004,(6):52-55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实施主体、行为属性、法律责任、救济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不宜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否则会使我国的反垄断法失去经济法的本质,难以与世界接轨。应构建以专门的行政法性质的《反行政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18.
Aiming at attracting cartel members to surrender or expose illegal acts of others by reducing or exempting them from public law responsibilities, the leniency program in anti-monopoly law is an effective mechanism throughout the world to discover and crack cartels. The leniency program can be divided into various categories, all of which are based on three preconditions: Filing an application, providing effective information and fully cooperating with anti-monopoly authorities. China has a legal tradition similar to the program as well as legal grounds for establishing such program. Howev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gram in China may face potential problems arising from various factors including inner conflicts of the anti-monopoly legal regime, ambiguity of enforcement rights and weakness and lack of administrative law liabilities. Li Junfeng, Ph.D, is a lecturer at Shanghai University, an attorney-at-law, and a legal adviser of Shanghai Entrepreneur Coalition. His major research is on law and economy, competition law and commercial law. He presided or participated some projects funded by Shanghai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He has released over ten articles in academic journals, such as Studies in Comparative Legal Science, Economic Law Forum, Economic Review, etc. His monograph — Research on Private Enforcement of Anti-monopoly Law — is to be publish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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