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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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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徐爱国 《中外法学》1997,(4):115-120
<正> 一百年前,即1897年1月8日,时为美国麻省最高法院法官的霍姆斯(Oliver WendellHolmes 1841—1935)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发表了一篇题为《法律的道路》的演讲。这是他一生中的最著名的一篇演讲。在西方法学中,特别在美国法理学历史上这篇演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张志文 《北方法学》2013,(3):94-108
法律发现始终难以摆脱司法中"创造"的成分对它的影响与责难。单纯的逻辑演绎并不能确切地表述司法过程的现状,价值判断总是参与其中。实用主义法学所蕴藏的立场界定和方法选择则为破解这种困局提供了"良方"。其司法观可以概括为:以"逻辑"传递着对"发现"的尊重;以"经验"护佑着对"创造"的追求。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分析波斯纳所理解的法律实用主义与法律经济学的关系、法官的职业活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范畴入手,探析了构成波斯纳法学理论支柱之一的实用主义的结构与演进。  相似文献   

4.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逻辑一致性以及信念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在于回答因融贯本身所存在的责难而涉及越来越广泛的领域,它不仅仅是一种方法选择, 也是一种法律理论。其统一以法律、道德、政治为核心而形成融贯的体系。  相似文献   

5.
在开放的体系中论证,必然带来裁判理由的多元化,对其中任何一个理由的衡量都会受到其他理由的影响,各个理由之间应当形成相互支持的网络结构关系。而且,只有这一融贯的网络结构建立在广泛共识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证成一个有效且可接受的裁判结论。融贯是对司法裁判过程的一个理性约束,同时是评价论证合理性的一个标准,是论证终止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霍姆斯是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他的很多观点深刻而又易于引起争议。"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与"法律是一种预测"是他最著名的法律观点,而在法律思考中采用的"坏人"视角与"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的方法更使法理学研究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重新认识霍姆斯和他的法律思想对于今天的法理学研究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判决书中的法律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霞 《政法论丛》2005,(5):14-18
在对法律公正的憧憬中,法律是值得信仰的,但在当下判决书中经常看到的多是武断与掩饰,八股式文体的判决书缺乏充分的论证,让人看不出判决或改判的理由。在走向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我们需要的是一份阳光下的判决书,一份有着严密论证、详尽说理的判决书,一份旁征博引、法理透彻的判决书。判决需要论证,据以形成判决的“法律”更需要论证,不经过论证的“法律”缺乏正确性和可接受性。裁判文书中对论证理论的运用,为裁判结论的达致提供技术性支持,为裁判结论形成过程中个体的价值判断提供规范性的规则与方法,在整个国家制度建构中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王晓 《北方法学》2014,(4):108-117
获得合理的裁判结论最终是追求实体问题的合理解决,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注重实体问题本身,忽视了程序性证明对实体性裁判结论的影响。法律论证由实体法律论证和程序法律论证组成,通过程序法律论证体系的构建,其所涉及的程序法规范论证、程序性事实论证、逻辑推理方法论证、程序性结论论证等能阐明其论证范围及对实体裁判结论的影响,以获得程序性证明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相似文献   

9.
李晟 《法学家》2020,(3):1-14,191
法律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物质性力量,其对社会治理的参与,需要借助于社会共同体所分享的共识发挥作用。就此而言,法律可被理解为一种想象的力量。法律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想象而获得力量,同时也通过生产想象而作用于社会共同体的建构,在实践中表现出建构社会共同体的技术。法律修辞通过将话语组织起来的方式,在社会中生产关于法律的想象共识,从而成为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建构技术。法律修辞既能通过叙事来指引关于共同生活经验的想象,以历史和现实中所分享的共同经验形成认同,从而建构社会共同体;又能通过论证来指引关于共同价值观念的想象,使彼此激烈冲突的不同价值观借助修辞的软化而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并通过关于价值判断的认同建构社会共同体。法律修辞的这些特点,使之在形成共识时所达成的更多是相对共识而非绝对共识,表现出模糊的特征,从而达成不完全理论化合意来回应现代社会中价值判断的多元分歧,更有利于社会共同体的建构。  相似文献   

10.
走出困境:法律论证的认识论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晓 《法商研究》2007,24(6):26-35
"明希豪森困境"和"休谟问题"是困扰人类智慧的两大难题。针对第一个难题,哲学界提出了基础论、外在基础论、融贯论以及基础融贯论等理论学说来解决,但是基础论、外在基础论和融贯论都各有缺陷。相比之下,苏珊.哈克教授的基础融贯论能更好地解决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于第二个难题,事实与价值实质上常常缠结在一起,很难截然两分。在法律论证领域中也同样存在认识论困境所带来的疑惑,因而需要借鉴哲学认识论的最新成果来修正法律论证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11.
实用主义视野下的法律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聪 《北方法学》2009,3(5):51-58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首次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个命题。他所说的“经验”是指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中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这个观点的提出与当时美国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挑战、一些反传统的进步思潮出现有关。这个观点反映出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观,对美国后来的现实主义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法律论证的功能是诸多误解的集结地,根源在于对法律论证问题意识、学问性质等的误读,正名工作也须由此开始。在明确法律论证的问题意识、厘清法律论证与传统法律方法的差异之后,法律论证的功能得到进一步明确:法律论证能增强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但不能确保法律决定唯一正确;法律论证使个案的论证获得可评价性,能影响但不能主导法律决定的形成;法律论证能增强法律体系对社会的适应性,能使法律决定为尽可能多的人接受,但不能导致绝对共识或完全说服。  相似文献   

13.
唐丰鹤 《法治研究》2012,(2):103-110
法学界对于疑难案件及其法律方法有着较为固定的看法,其实这种固定的看法是值得检讨的。以往对于疑难案件的界定基本上都是从定性疑难这个角度出发。而甚少考虑案件在处理上的疑难。相应地.疑难案件的法律方法也没有针对案件在处理上的疑难提出对策。为此,我们必须更新对疑难案件的界定方式,并且相应地对法律方法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14.
基于法律原则的裁判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林林 《法学研究》2006,28(3):3-15
基于法律原则的裁判需依次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如何识别与个案相关的法律原则;如何处理原则与规则的适用关系,或者说在何种情况下,允许裁判者依据法律原则得出判决;如何解决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亦即能否籍由原则权衡获取法律上的“唯一正解”。现有的裁判理论对这三个问题作了不同回应,但欠缺可靠的操作程式。究其根源,是因为原则裁判的实质,是裁判者在规则穷尽之际,选择并依据法律体系内的价值判断为个案判决提供合理化论证;然而一旦涉及到价值判断,裁判就有主观、恣意和片面的可能。  相似文献   

15.
无论是分析法律推理还是辩证法律推理都是实质论证与形式论证的有机统一。实质论证解决法律推理大小前提的正当性、真实性问题 ,它是法律推理的外部证成过程 ;形式论证解决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以及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 ,它是法律推理的内部证成过程。这种推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达到有机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转型时期凸显利益多元化特征,而和谐社会的司法建构,应当在保证争讼主体机会平等的基础上,以整体性观念衡量利益纷争.对话的法律论证模式从程序上保证了多元主体参与法律决定、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只有平等的对话与协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法律决定是在对话式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依据融贯的司法信念进行整体衡量的结果.  相似文献   

17.
法律论证理论是近几十年才兴起和逐渐受到重视,并获得重要地位。它是当代法学方法论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本文以法律论证为视角,从法律论证的一般原理,运用法律论证的必要性以及我国裁判文书中法律论证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等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以完善判决书的司法质量,提高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18.
司法裁判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法律论证的过程。整体性的法律论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论证要求:它必须与过去的实践保持一致;它必须在现时是可接受的;它必须在未来是可欲的。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对应着三种类型的子论证:融贯性论证、修辞学论证和后果主义论证。其中,融贯性论证满足的是与过去的一致性要求;修辞学论证满足的是现在的可接受性要求;后果主义论证满足的是未来的可欲性要求。而整体性论证正是由这三种子论证所构成的一个反思平衡的整体。整体性论证作为一种二阶方法,它也是对疑难案件法律方法适用的论证。  相似文献   

19.
陈曦 《北方法学》2017,11(6):93-103
法律融贯论一词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从类型学上看,法律融贯论至少可分为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三种。认识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的证成理论;构成性法律融贯论是一种关于法律本质以及正确裁判的理论;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是一种关于法律知识最优证成理论的广义融贯论。从真理论的角度看,认识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证成计划,构成性法律融贯论属于真理形而上学计划,而整全性法律融贯论则对认识性法律融贯论的真理论价值给予元理论说明。三种融贯论互不具有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20.
当代法律方法论的转型——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以司法三段论为主的法律方法论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挑战正日益失去解释力和说服力。本文立足于当代哲学和社会思想发展的趋向和基础 ,研讨了在此背景下法律方法论正发生一场深刻的转型 ,即从传统的司法三段论逐渐转向以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为理论维度的法律方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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