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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 婚前,父亲将家中一套房产赠与我。他在1996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建造了这套房屋。婚后,该房产登记到我名下,但一直由父母使用。现在。我同妻子准备离婚。她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有权参与分割吗?  相似文献   

3.
李梅英 《当代广西》2010,(21):54-54
【案情】杨某与吴某在协议离婚时签写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一层归女方杨某和女儿所有,二层归男方吴某和儿子所有。离婚后.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产权分配的约定居住。过后不久,杨某又写下一份承诺书,言明愿意放弃房屋产权归还吴某及子女所有,随后杨某搬离房屋。此后该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载明杨某和吴某共有房屋产权。由于在外生活居无定所,杨某要求搬回住所居住却遭到吴某拒绝,认为杨某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杨某和女儿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一层为杨某及女儿所有。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前年秋天,本单位的赵某因对我有成见,以张贴漫画,小字报的形式侮辱我的人格,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损害,于是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赔偿我的精神损失。此案经过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我均胜诉,获得了14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最近,妻子提出要与我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包括我获得的14000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共同财产。我认为,这14000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请问:我的认识对吗?娄超娄超读者:我们可以明白地告诉你,这笔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精神损失费,是受害人因人格权利到侵害而获得的一种补偿,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属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当事人是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争执不己,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何准确地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并非易事,必须弄清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针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力争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只有这样,才能稳定社会秩序,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和爱人马某结婚多年。今年年初,我公公因病去世,在办丧事的过程中收取了礼金三万余元。公公病逝后不久,马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我离婚。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我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时提出公公去世时家中收取的札金三万余元,应当分给我三分之一。马某不同意,说礼金问题他未经手,跟他≈没有关系。我婆婆作为第三人表示,公公去世时收取了札金,欠下的人情债以后还要还,这笔钱不应当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分割。请问,我有权要求分割这笔礼金吗?  相似文献   

7.
律师信箱     
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编辑同志:婚前,父亲将家中一套房产赠与我。他在1996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建造了这套房屋。婚后,该房产登记到我名下,但一直由父母使用。现在,我同妻子准备离婚。她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我是贵刊的一名忠实读者,近日我家发生了一件特棘手的事,情况是这样的:我哥与张某结婚四年,婚后没有要孩子,去年因张某“红杏出墙”,他们的婚姻触礁了,后经法院判决于 2000年 7月份离婚。今年 4月中旬,我们兄妹三人协商分割我母亲遗产的事儿(因为自 1999年 8月 13日母亲去世后,我们对继承遗产的份额、分割方法等问题有争议,一直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哪知,张某听说我们分割遗产,也要求将遗产分给她一部分。我们认为:张某已经与我哥离婚了,与我们家没有了任何关系,无权参与遗产分割。可张某却说这是她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人大论坛》2011,(3):39-39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日前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提出,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等财产状况。有人认为,在一些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通过转移、隐匿、出售、赠与自身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等方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情况,让另一方在分割夫...  相似文献   

10.
莫特  繁星 《民主与法制》2010,(2):60-61,17
父亲开店,长子打工,薪金化为高楼,成了一笔糊涂账。然而,当父亲金口一张,将高楼划归次子名下之后,风波出现了。长子不堪十年辛劳变为义务劳动,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楼房系用其打工期间的薪金所建,要求法院判令其父一次性支付十年欠薪,将楼房依法分割。  相似文献   

11.
一对再婚夫妻,男方原有一套房改房是其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将其婚前房产出售,用该房产的变卖款又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双方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并以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套房产。男方则认为,购房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其出售婚前房屋所得价款,其性质应为其婚前财产,故不同意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变卖款购买的新房,是仍属于该方的一方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会导致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相似文献   

12.
詹亮 《公民导刊》2016,(11):48-49
正离婚后,女子袁某发现前夫在离婚协议签订前中了双色球福彩大奖,奖金高达460万元。这笔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袁某要求分得一半奖金的诉请法院支持吗?【案情回放】2015年2月17日,熊某在唐某所经营的彩票店购买了双色球福利彩票一张,并于当晚知悉自己中了巨额大奖。同月25日,袁某与熊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第二天,熊某到重庆市福利彩票中心领取税后奖  相似文献   

13.
平安广场     
实践:施暴者离婚时可少分财产日前,北京市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适用新婚姻法制止家庭暴力条款审结了一起由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使施暴者不仅少分了共同财产,而且向受害人支付了损害赔偿金。许某与小西自由恋爱,两人于1997年7月登记结婚,后来由于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被告小西开始经常殴打原告许某。2002年8月18日,许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为全身多处包括面部、胸部、四肢等部位软组织损伤,皮肤烫伤。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许某坚决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西给付损害赔偿金,同时要求孩子由原告抚养…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本着平衡现有利益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割。  相似文献   

15.
相较于《婚姻法》第40条,《民法典》第1088条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拓展至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正当的价值基础。在共同财产制下,只有离婚时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数额较少,以及家务劳动贡献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从他方收入中获取必要收益这两种例外情形发生,家务劳动贡献方方可主张补偿家务劳动价值。基于家庭效用最大化做出的家庭分工,夫妻一方因家务劳动或者其他义务做出特定牺牲,造成面向未来的人力资本损失,应当予以补偿。特定牺牲决策在"家庭利益最大化"层面应具有正当合理性,判断时不能单采经济理性标准。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经济补偿两项制度原则上并行不悖,如若原本"生活困难"的客观状况因损害赔偿或经济补偿而得以消解,则不能叠加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相似文献   

16.
婚姻契约视角下我国婚姻法的缺陷与建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新新  刘洁 《求索》2010,(3):161-163
本文从现代婚姻契约本质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2001年婚姻法在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探望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中的不足,提出完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健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亲权制度,改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以及增加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法律信箱     
离婚时能要求对方补偿吗编辑同志:我1999年同现在的丈夫结婚,由于我们都是再婚,所以我们婚前约定婚后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婚后,他一直在外地经商,据说收入还不错。多年来,我在家一直尽心照顾有病的公婆,并以写作取得微薄收入。现在他让我搬出去,并要和我离婚。可是我没有地方可去,我父母去世已经多年了,而且这几年我的收入也不是很多。请问,我能要求法院分割他的财产吗?王春华王春华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我国夫妻财产的形式有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我国的夫妻财产形式、内容和数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何确定夫妻的个人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9.
小保: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2003年3月我们单位实行买断工龄政策,我报了名并获准许,买断工龄后,单位向我支付了买断工龄款6万元。在买断工龄之前,我与丈夫的感情很好,可没想到在买断工龄后由于我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丈夫开始嫌弃我,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并发展到都同意离婚的地步。在协议离婚时,我们对财产分割发生了争议,焦点集中在我的那笔买断工龄款上。我认为这笔钱是单位给我的,应归我个人所有,他却坚持认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分得一半。请问,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我的“私房钱”?  相似文献   

20.
警官信箱     
主持人 杨奉逍法律服务热线:(0371)5991155转22227或22767赠与“二奶”的房产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编辑同志:   我姐夫是一乡办建筑工程总公司的经理,“饱暖思淫欲”,他走出黄土地进入大城市手中有钱后,背着我姐在市里花 150多万元买了一栋房产,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事发,我姐夫提出与我姐离婚,并说那栋房产,他已于三年前赠与了那位“二奶”,此笔房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请问,我姐有无权利要求分割这笔房产?   凌 云 凌云读者:   你姐夫包“二奶”与其非法同居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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