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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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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国强 《知识产权》2002,12(3):34-36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现行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以下笔者拟就此问题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争议及探讨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1)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因间接故意、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的,则不构成本罪;①(2)认为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②(3)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③(4)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分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前者主观  相似文献   

2.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只能为故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理论上有不同见解,有的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过失取得、泄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不能以本罪论处。”[1]也有的认为对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其犯罪构成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2] 我们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不包括过失。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立法技术上的疏漏,正确理解侵犯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3.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虽然认识各异,但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个问题上,即本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笔者认为,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必须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相结合。本文拟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进行研析,以期能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4.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而言,应完善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建立侵犯商业秘密罪名体系,科学设定法定刑;科学表述主观罪过形态,细化危害结果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刑法典的219条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纵观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在立法方面仍有待完善,在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新《刑法》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种。自然人指知悉商业秘密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结果犯。如何认定这里的重大损失,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重大意义。从目前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结果的认定还存在着疑难之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第219条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过于简单,且存在诸多缺陷.为避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扩大化趋势,必须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全部限定为故意,严格区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界限,改结果犯为行为犯,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制裁重点置于打击商业间谍。  相似文献   

8.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肖乾利 《河北法学》2006,24(8):62-65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制,在"商业秘密"概念、罪名体系、构成要件、刑罚配置以及诉讼制度等方面存在缺漏,不便于司法认定,也不符合TRIPs协议中有关规则.因此,笔者建议: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类罪名、取消第三人的过失犯本罪、设立证据转移制度、完善刑罚配置等,以便有效地对商业秘密实施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9.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刑法修订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常参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盗窃罪或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进行处罚,这在当时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修订后的刑法为打击这种犯罪行为提供了专门的武器,但是在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罪仍然容易同一些犯罪相混淆.  相似文献   

10.
当今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各国政府越来越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而重要的知识产权,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它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显重要。从全球看,许多国家已把商业秘密纳入刑法保护。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佛219条也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按照该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文即拟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l.犯罪客体根据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不…  相似文献   

11.
略论刑法视野中的商业秘密界定及其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永强 《科技与法律》2003,(2):44-46,62
我国加入WTO之后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有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立足于刑法视野 ,探讨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结合国际文件即TRIPs第 39条之具体规定与我国《刑法》第 2 19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相比较 ,以求对商业秘密的界定有一个综合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运用刑法理论探讨分析了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问题 ,以求理论上获得进步 ,进而对司法实践产生一定的助益。  相似文献   

12.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本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现行刑法第219条又将其中严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设定为刑事犯罪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竞业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及刑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远山 《河北法学》2006,24(2):14-20
随着企业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信息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纷纷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刑事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仅靠1997年<刑法>中增设的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简单条款,不足以全面、有效打击犯罪,并且该条款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从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和认定及其处罚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指出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法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法制构想.  相似文献   

14.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秘密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都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已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以民事、行政、刑事手段相结合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  相似文献   

15.
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形态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都存在一定争议。这一争议在本质上反映了对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以成立为模式还是以既遂为模式的理论分歧。从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看,应当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以既遂为模式。原则上讲,侵犯商业秘密罪未遂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存在可罚性。对于确实没有处罚必要的未遂行为,应当进行个别化判断,予以出罪。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未遂形态时,应当注意其作为数额犯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新刑法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立法的优缺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然 《知识产权》1998,(4):37-39,20
从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第七节,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了专节规定。较全面、系统地列举了知识产权四大领域里的犯罪,即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商业秘密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这无疑是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的巨大进步。但同时我们看到,新刑法的规定并非尽如人意,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立法工作中解决,使其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和争议,甚至连什么是“商业秘密”这一最基本的概念都未能达成共识,更遑论其他方面:如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还是包括间接故意,过失能否构成犯罪?如果能够构成,那么使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正当手段”在本罪中应如何界定?“造成重大损失”是本罪的既遂标志还是成立标志?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存在的问题不是细枝末节的问题,而是最基本、最关键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定罪量刑。本文对存在的争议进行了归纳评析,并阐释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侵犯商业秘密罪再探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刑法第219条规定的犯罪。商业秘密是竞争的必然产物。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导致的激烈竞争 ,必然使工商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为长期取得竞争优势而对自己掌握的某种特定的技术及经营信息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因此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生存竞争的必然结果 ,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已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任务。由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世界各国都日益重视对它的法律保护。早在97刑法出台以前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就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司法实践中操作的困难,同时也不尽符合TRIPS协议中有关规则的保护标准与要求。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完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完善相关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0.
第四章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 ,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本文采取通说即4要件说 ,分别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讨论。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我国刑法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 ,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根据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 ,可以把犯罪客体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简单客体 ,是指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客体中只包括了一种具体的社会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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