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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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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庭审阶段被告人翻供现象十分普遍,被告人翻供后的程序规则和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是翻供案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但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定却很不完善。我国应当建立处理证据可采性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在现有的合法的庭前供述可以作为弹劾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合法的庭前供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指控被告人的独立证据。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供述证据因其直接证据的属性以及丰富的证据线索而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现行的司法体制和诉讼结构下,被告人供述证据的非法获得与使用滋生了严重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仍旧立足原有司法体制土壤的孤立技术革新难以形成制度群的互补共生效应,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但需要本身逻辑的严谨,技术的精巧,更需要与之配套的外部环境,非法供述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运行必然依赖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规则体系,讯问制度的规范化、透明化建构,辩护律师在场制度,法庭质证规则的直接言词表现,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等,使之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成一种共生效应,以此推动相关规则的落实运行。  相似文献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往往被视为“有罪之最佳证据”,如果该供述出自任意,则易被当作可靠的证据采用,但是,供述即使是合法取得的,并且出于任意,也有虚拟的可能,因此,对于未排除的供述,可靠民为首先要解决的头等大事,供述的补强规则,是适用于供述的一项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4.
本文阐述了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证据中最常见的被告人的供述笔录基本特征。从立法上分析了我们对待被告人供述笔录的矛盾态度,分析了刑事诉讼中的认定口供证据效力的实践操作。提出构建我国被告人自愿性供述的规则,并对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 ,我国刑事法学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作了相当研究 ,并在从排除非法言辞证据入手逐步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达成共识。最高法院也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 ,非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然而 ,实践中至今仍鲜有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例。笔者认为 ,这固然与该规则的实施尚缺乏程序性规定和配套制度有关 ,但更为重要的是 ,我国从政府到民众 ,乃至司法机关本身并未真正认同排除非法证据的理念。在此情况下 ,该项规则从完善到实施都会缺乏内在动力 ,有关规定只能成为体现我国履行国际义务 ,尊重…  相似文献   

6.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发生在英国的数起冤假错案促使立法机关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确立供述排除规则。英国的供述排除规则采取了强制排除与裁量排除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法律上的规定加之法院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判例,形成了一套既具有原则性同时又颇具灵活性的证据规则体系,既有效保障了刑事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又充分尊重了法官在供述排除与采纳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已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供述排除范围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英国的供述排除规则为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和完善提供了一种可供借鉴的思路,对于我国防范冤假错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排除供述的理由有,不能排除存在取供手段非法的可能;取供手段非法;程序违法;未补正或合理说明的瑕疵证据;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复供述。我国法院排除供述呈现的特点有,在以取供方法非法为由排除供述时,法律多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8条而非第54条;排除供述的理由存在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程序违法既可以作为认定"不能排除存在刑讯等非法方法"的支撑性因素,也可以单独作为排除供述的理由;排除非法供述通常不影响有罪判决。法院排除供述的深层次原因有,法官对人权保障观念潜移默化的接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设计趋于完善;供述的真实性无法保证;排除供述不影响定罪;排除重复供述的理由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重复供述是否产生"实质的波及效力"。未来,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做到,进一步转变观念,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理解为人权保障规则;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内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8.
2017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首次明确了重复性供述的证据能力问题,初步构建了中国式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但经实证分析发现,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司法运行状况并不乐观,这主要是源于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尚不完善以及实务人员司法适用能力不足。完善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司法适用的具体进路是,扩大前次非法讯问行为的范围、确定重复性的内涵、重构规则的例外规定、明确监察阶段非法取证问题的处理、加深法官对取证合法性证明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自白补强证据规则之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白补强证据规则对于解决疑难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我国对该规则的运用尚处于经验层面。补强证据须独立于被告人供述且有证据能力,补强的对象是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主观方面不应要求补强,犯罪的客观方面应采“实质说”,而专门性知识的引入是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人的同一性补强中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确定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的演进过程。呈现出一个由司法解释向具体规定过渡,再由基本法律进行确定的过程,即具体范围包括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以及通过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实物证据。从司法实践来观察,现有法律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范围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1.
隐蔽性证据规则并不是一个新创的证据能力规则,而是作为补强证据规则的另一面存在的关于证明力的规则。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被告人供述的可靠性,第二是其他证据的补强。司法实践中对口供严重依赖,并且形成了普遍信任通过口供获取隐蔽性证据的局面,但是,隐蔽性证据的立法规范尚显粗略。虚假供述是影响隐蔽性证据可靠性的一大因素,而产生虚假供述的理由又是多方面的。提高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可以从遏制虚假供述的角度出发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隐蔽性证据规则并不是一个新创的证据能力规则,而是作为补强证据规则的另一面存在的关于证明力的规则。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被告人供述的可靠性,第二是其他证据的补强。司法实践中对口供严重依赖,并且形成了普遍信任通过口供获取隐蔽性证据的局面,但是,隐蔽性证据的立法规范尚显粗略。虚假供述是影响隐蔽性证据可靠性的一大因素,而产生虚假供述的理由又是多方面的。提高隐蔽性证据的可靠性,可以从遏制虚假供述的角度出发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可以撤回认罪认罚的供述,享有对签署的具结书提出反悔的权利。被告人反悔权具有正当性,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反向保障作用。被告人行使反悔权后,其先前的有罪供述及相关证据并不当然排除,经审查判断,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采用。被告人提出上诉是其行使反悔权的体现,不应当对上诉理由进行限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反悔上诉为由而提出抗诉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1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可以撤回认罪认罚的供述,享有对签署的具结书提出反悔的权利。被告人反悔权具有正当性,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反向保障作用。被告人行使反悔权后,其先前的有罪供述及相关证据并不当然排除,经审查判断,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采用。被告人提出上诉是其行使反悔权的体现,不应当对上诉理由进行限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反悔上诉为由而提出抗诉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15.
共犯被告人之间的供述相互印证,但无其他证据佐证能否定案是目前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内涵人手,论证该条中的"被告人供述"仅指证明对象被告人本人的供述,共犯被告人供述是该条所说的"其他证据",符合补强证据的要求,共犯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的情形下能够定案,而且这也是各国的立法通例.  相似文献   

16.
如何对待被告人供述可以说体现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价值与被告人人权保护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由于过分注重被告人口供导致一些冤假错案。这除了观念上的原因, 根本在于我国证据理论缺乏对自白相关规则的研究,立法规定也粗糙。因此,从理论上对自白规则加以研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刑事品格证据规则因刑事案件证明的高标准以及立法者对刑事被告人人权保护的格外关注而较之民事品格证据规则更为复杂。该规则应对品质证据和性格证据以及非品格证据之习惯证据作出区分并重点规定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刑事被告人辩护和控诉方提出不良品格证据两方面的例外。其他规则包括普通证人不良品格证据的原则允许与例外以及刑事被害人品格证据原则排除与例外。  相似文献   

18.
一、问题的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犯有罪行和关于犯罪具体过程、情节的叙述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同时刑诉法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月D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是否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刑诉法没有规定,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敌本文不惴寡陋,拟对排除非法获得的口供的立法规定及其理论基础作一探讨,从而认为我国应排除非法获得的口供,这不仅不…  相似文献   

19.
沉默权并不能排除口供的证据性质 ,出于自愿的被告人供述 ,以及被告人自我辩解 ,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被告人 ,不应当将消极对抗作为唯一的选择 ,只要在非强迫情形下 ,积极的行动往往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 ,选择了消极对抗的被告人 ,也应当负担合法的风险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零口供"的影响极大,事实上,它是一种不科学的提法和做法.<主诉检察官零口供规则>事实上是仅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视之为零,而不排除其辩解部分的使用,其中有一定的原因.我国和国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虽然对口供的使用作了种种限制,但都没有完全排除把口供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有口供不用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正确使用口供要认真审查供述的真实性,注重对供述的研究和其他证据的使用,不轻信供述,同时重视辩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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