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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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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外勾结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案件定性的棘手问题。由于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不同身份主体实施共同犯罪案件根据什么原则定性,实践中和理论上存在不同主张:有人认为,应当按照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也有人认为,应当对有特定身份者和无此身份者分别定罪。目前司法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上述第一种主张,即以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来决定。其主要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该解答规定:“…  相似文献   

2.
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案件,俗称内外勾结案件。如何定性,是个争论颇多的问题.李记毕、孙玉荣两位同志在《内外勾结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载《河北法学》1995年第1期,下称李文)一文中提出,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根据实行犯的实行行为的性质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共同实施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应以特殊主体犯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很好地体现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应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有利于贯彻罪刑相一致原则,并且对于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之便和一船主体共同实施特殊…  相似文献   

3.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斗争的打击重点,而贪污犯罪在大案要案中又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由于贪污犯罪主体要求的特殊性,所以在同一贪污案件中共同犯罪人不同的主体身份加深了对这一类型共同犯罪定性分析的难度。并且,由于我们可遵循的司法解释又多有值得商榷或难以适用之处,这又进一步造成实践中对贪污共同犯罪定性的多种歧义,这不仅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也不利于反腐倡廉斗争的进行。 是否所有的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于内外勾结进行贪污盗窃或者受贿之类的共同犯罪,即有特定身份者与无特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具有特定身份才能够构成某种犯罪的案件,如何定性,主张不一。笔者仅陈管见,以供商榷。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认定犯罪性质。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1985年7月18日)中的解释,即“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应按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性”,也就是说由主犯的犯罪特征决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相似文献   

5.
从理论上分析,共同犯罪包括一般主体的共同犯罪、同种类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以及不同种类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等情形。对于前两种情形,在法律适用上基本没有争议,对于第三种情形,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已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对于第四种情形,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较大,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摆在司法实务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近日,本刊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案例研讨会,结合典型案例,就不同种类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6.
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与普通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根据犯罪主体不同,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都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特殊主体条件。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普通人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及虽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未利用职务之便的)共同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中,有的具有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条件,有的不具有特殊主体条件,俗称内外勾结的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故意使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在其支配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要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除了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作为共同犯罪这一特殊犯罪形态的必不可少的主观要件,共同犯罪故意必然有其自身严格的质的规定性,有不同干个人犯罪故意的内容,有确切的内涵和一定的外延;探讨实践中出现的追加故意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故意这一问题,既有利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理解的掌握,丰富、发展共同犯罪故意理论,又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下面,笔者就这一问题略谈一下自己的观点。追加故意指的是,共同犯罪人在实施某种…  相似文献   

8.
对部分共同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对此处理并不一致,具有类似情形的案件有的以共同犯罪起诉,但各被告人之间起诉罪名又并不一致,存在以共同犯罪定性,又以不同罪名评价的矛盾做法;有的就并未定性为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确定罪名。而刑法学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中对此也存在  相似文献   

9.
朱刚  梁琴 《中国检察官》2023,(10):48-51
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往往存在多个违法主体,已经认定共同犯罪,则多主体成立共同侵权,但应排除特定情形;若刑事判决部分未认定多主体共同犯罪,则不宜直接认定共同侵权,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存在各自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分销商承担按份责任、仅面对消费者的分销商承担责任等裁判方式。上下线销售不安全食品药品的类型化案件中,应基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和威慑目的,放宽连带责任适用条件,设置“违法合理注意义务”连带责任和“延伸”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从犯罪主体看,有的是一般主体相互勾结,共同去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有的则是一般主体与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的人共同犯罪。对于前种共同犯罪,一般按照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定罪名,这已为刑法学界所公认。但是,对于后一种共同犯罪如何确  相似文献   

11.
经济共同犯罪从范围上可以将其界定为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共同犯罪,其与普通共同犯罪行为一样都具有主体、行为等要件的规定性要求。但又由于其是经济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结合体,因此必然会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殊性,从经济共同犯罪的主体来看最为特色之处就在于单位共犯主体认定问题。本文拟立足在共同犯罪理论平台之上探讨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单位主体参与实施的特殊共同犯罪问题。本文共分三部分,分别就单位能否成立共犯主体,单位共犯主体资格的确定和单位共犯主体对外意思联络的确认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期能够对单位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本文案例启示:诈骗、抢夺行为手段交织的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从寻找引致法益侵害紧迫性危险的行为是较为有效的途径,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犯罪停止形态等方面的探讨,以及被害人主观认知因素在案件定性量刑上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侵财案件的作案手段是通过"诈骗"、"抢夺"手段相互交织、配合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目的。既然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既有"诈骗"又有"抢夺",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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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都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特殊主体条件。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普通人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及虽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未利用职务之便的)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人中有的具有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条件,有的不具有特殊主体条件,俗称内外勾结的犯罪案件。对于第一种  相似文献   

14.
行为人身分对共同犯罪定罪的影响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狄世深 《法商研究》2004,21(6):47-57
行为人身分与共同犯罪定罪的关系要远比其与单独犯罪定罪的关系复杂得多 ;在实践中 ,无身分者和有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以及不同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罪也更难于操作。行为人身分对共同犯罪定罪的影响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无身分者与有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性问题 ;无身分者能否成为纯正身分犯的共同实行犯问题 ;有身分者教唆、帮助无身分者实施纯正身分犯的定性问题 ;不同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性问题 ;无身分者与有消极身分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关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是以均有特定身份、特定关系者或均无特定身份、特定关系者为假设来构建共同犯罪的模式,并根据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进而划分主从关系的。然而,对于有特定身份、特定关系者与无特定身份、特定关系者共同实施犯罪,应该如何定罪科刑,刑法总则尚无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仅根据特例而作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共同犯罪的处理往往引起歧议,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作者拟就刑法中的身份与共同犯罪的若干问题,试作探讨,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用。一、身份的概念及分类刑法中的身份,是指行为人终身或一定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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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犯罪的案件应根据什么原则定性,既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难题,也是目前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理论问题。目前,司法机关倾向于按照主犯的罪名定性。“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就作了这样的规定,一些教材中也有类似的内容。笔者认为,对共同犯罪的案件一般应按照实行犯的行为来确定罪名。  相似文献   

17.
许海娟 《法制与社会》2011,(32):132-133
1997年刑法将职务侵占罪从贪污罪中正式分离出来,但在司法实践中,两者之间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类似案件的定罪量刑不一,形态万千,厘清二者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真正做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的公平与正义。本文拟从犯罪主体、"职务"的涵义、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特殊主体共同犯罪方面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解决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的问题,必须从确定身份犯的修正的犯罪构成入手。在身份犯关于共同犯罪的修正构成中,身份不再是犯罪的主体要件。无身份者与身份者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的身份犯;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相互获得对方的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应根据罪数理论对行为定性。  相似文献   

19.
金仁 《犯罪研究》2008,(4):66-73
只要私有企业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单位,具有团体人格,则可构成单位犯罪;合伙企业一般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机关亦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筹建中的单位因其不具合法性而不能构成单位犯罪。可以以自然人犯罪的最高刑期来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单位与本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其内设职能部门,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单位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应根据共同犯罪的特点以及单位和自然人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实行犯决定说和分别定性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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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我国1997年刑法典确立单位犯罪制度以来,理论上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至今尚未完全厘清,使得实践中对于单位共同犯罪案件的处理颇感棘手。在当前单位犯罪高发的形势下,明确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积极化解单位共同犯罪案件实践认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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