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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仲裁都是以自愿协商为基础的解纷机制。在调解中当事人自始至终控制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在仲裁中当事人为纠纷的解决设定了整个程序和实体的规则框架。因此,可以说,调解是当事人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仲裁是当事人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然而它们都是由状况性因素所左右的解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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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协议履行完毕后,在调解协议未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情形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和作出补足调解协议中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的裁决无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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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 79条、第 83条 ),这就是所谓的单轨体制。该体制的主要优点是,既能发挥劳动部门熟悉的劳动法规的优势,又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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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曾作了类似的规定。理论界有人将上述规定归纳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先行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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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调解是当事人经常采用的解决现有和未来争议的现两种不同的方式,调解强调的是中立者根据公平、客观和合理的原则促成当事人的妥协以达到友好解决争议的目的。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手段,当事人同意由中立者根据正当法律程序依法做出终局性的可强制执行的裁决。仲裁和调解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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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自有其理论基础。但从贸仲委的发展过程而言,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最初是从贸仲委在仲裁工作中重视调解、重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良传统而来,用与时俱进的观点就是更有利于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贸仲委机构的最早的名称是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简单地说主要就是处理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争议问题,尤其是国际买卖合同方面的争议。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般不涉及买卖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快速有效解决争议、保持当事人之间良好的商业关系,仲裁庭通常会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自己均愿意,仲裁庭则进行调解工作。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一般称为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能够很快执行调解协议,则他们会提出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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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联合调解是解决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创始于1977—1979年间。当时中美贸易之间存在两个争议额较大的案件,一是关于棉花迟期交货和拖延派船装运的责任问题的争议,美方当事人提出索赔请求,但双方经过长时间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最后,美方当事人向美国的仲裁协会提出请求,中方当事人向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两国的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的请求各指定一人作调解员,联合进行调解。最后,双方都满意地接受调解意见。通过联合调解,中美两国仲裁机构还成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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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调解的适用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或依赖客观情况,具有可选择性和不确定性,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诉讼则是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启动,所以,劳动仲裁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所有解决劳动争议途径中最为直接,适用最普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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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的仲裁调解长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现行《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员与调解员身份互换的规范很不妥当。境外已有数个国家或地区的仲裁制定法对仲裁员与调解员身份互换作出了操作性强的详细规范,其中的仲裁员与调解员的身份互换必须以当事人书面协议授权为前提、调解员转换为仲裁员参加仲裁程序前应当向所有当事人披露通过调解中单方接触方式获得的对裁决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等属于共同规定,且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仲裁制定法默示要求一致,因而很值得我国借鉴。同时,我国还应当效法境外仲裁制定法中关于记录成功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裁决书在不违反公共政策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等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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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Arb,即先调解后仲裁,是一种结合仲裁和调解程序的复合式争议解决方法。它试图限制仲裁与调解之短,扬二者所长,让当事人充分受益。本文先介绍了Med-Arb的概念和主要形式,接着分析其优势和弊端,并探讨其愈来愈受欢迎的原因,最后,分析了Med-Arb在中国的现状,并结合国外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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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中仲裁员制度人本化的核心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以此为视角阐释了该规则有关仲裁员制度的三大创新:当事人选任仲裁员意思自治、当事人选择多层次争议解决方式的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实现财产权保护方法的意思自治。提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以实现当事人选任仲裁员的意思自治;试行建议模式下先调解后仲裁的机制以保证当事人利益的连续性;构筑紧急仲裁庭以填补当事人财产权救济上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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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仲裁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由合同引起争议时,提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居中调解,按照一定的审理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公断或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仲裁解决的最重要原则是双方自愿原则。第一,即在合同中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