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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来,贿赂罪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和特点,司法实践中也不断出现新的课题。人们从反腐倡廉的不同角度对贿赂罪进行了大量有益的研究和探索,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笔者根据近几年反贿赂斗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拟从法律逻辑这个角度,对贿赂罪的罪名体系及其分类略陈意见,以求教于专家和同行。 一 贿赂罪作为一类犯罪,包含着一系列的具体独立罪名。正确确定这类罪中的若干具体的独立罪名并进行科学的分类,对于正确  相似文献   

2.
在贿赂罪中,贿赂的目的物是贿赂罪构成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特征,它牵动着贿赂罪的各个方面。在受贿罪中,它成为受贿者以权换利的具体指向,在行贿罪中,它成为行贿者以利换权的手段,在介绍贿赂罪中,它又成为授受者权与利交换实现的媒介。可见,贿赂的目的物在贿赂罪中成为中心概念。因此,正确认识贿赂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在贿赂罪中的地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从外国以及港台地区对此的立法例及其理论的评价,并对我国现行的立法及其学说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3.
在贪污贿赂罪中,诸多罪名都规定了没收财产刑,然而通过对其他国家刑法典的查阅可以发现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了此种刑罚。同时,由于与世界上的主流规定不同,也使得我国在请求外国进行刑事司法协助中面临窘境。这都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贪污贿赂罪中没收财产刑的存废问题。而从刑罚存在的正当性、刑法谦抑性、刑罚轻缓化、责任主义原则和追缴犯罪分子海外资产等角度分析,我国贪污贿赂罪中,没收财产刑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4.
廓清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界限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定性。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应当仅限于行为人为行贿人安排与受贿人沟通、见面的机会,而不参加行贿、受贿的具体过程。  相似文献   

5.
中外贪污贿赂罪法定刑比较研究缪树权目前,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普遍感到,虽然我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刑规定得比较严厉,但是其刑罚种类相对单调,与其他一...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加上分则中其他适用该章有关规定的条文(第163条第3款,第183条、184条、185条、271条、272条各第2款),共同构成了贪污贿赂罪的刑事立法体系。总的看,在刑法典中专章集中规定贪污贿赂罪较以往在立法中更明确、更具体,有利于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但是,由于修订后的刑法确立了刑法三大原则,规定和完善了许多制度,法律条文尤其是分则条文大幅度增加,造成一些分则条文在体现总则规定时不一致、不协调,分则条文结构的不科学、不合理。给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带来许多困难。本文仅就贪污贿赂罪立法中的不足作些分析,以期促进贪污贿赂罪立法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罪,由于主体的特殊性,这种犯罪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具有不可低估的危害性,因此,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律均规定了受贿罪并予以严惩。我国《刑法》第1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构成受贿罪,《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受贿罪进行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  相似文献   

8.
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第185条对贿赂罪作现定。此后,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第185条作了修改,规定索贿、受贿罪比较贪污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和死刑。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该规定对贿赂罪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并规定了单位可为受贿罪主体。1989年11月6日两高又作出了《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解答》不仅对如何执行有关规定作了解释,实际还作出了新的立法规定,如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亦构成受贿罪。这一系列逐步完善、详实的规定,弥补了《刑法》规定过于简单的不足,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解决了大量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方面遇到的困惑。但在短短的十年中,关于贿赂罪的规定频频出台,而且变化很大,也反映了我国关于贿赂罪规定很不完善;即使是现在,几经修改、补充,仍有诸多不足之处,尚不能适应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笔者本文将尝试就其中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期有益于反腐斗争并就教于高明。  相似文献   

9.
从刑事立法的演化进程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是从贪污贿赂罪中逐渐剥离而分立出来的,实践中将其统称为商业贿赂罪的做法不够严谨科学。《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和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为打击既非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也非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受贿赂行为及对之行贿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其罪名可确定为“非公务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公务人员行贿罪”。司法适用中也应注意修正案的时间效力及法条援引方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97年修订、后经某些修改、目前正在实施的《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的规定,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一些缺陷,似有进一步探讨和修订的必一是贪污贿赂罪的量刑不应以货币额而应以价值量为依据;二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视同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三是违法违规公款消费应按贪污贿赂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论贿赂犯罪罪名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刑法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是以犯罪主体和对象为标准建立的,存在较大的缺陷,为完善这一罪名体系,本文认为必须以犯罪客体作为划分标准,对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整合,分别纳入公务贿赂罪、商业贿赂罪和行业贿赂罪中。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对贿赂犯罪的一些关键问题的认识理解掌握不一,如受贿罪的主体范围是否应包含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对行贿罪是否可以网开一面,受贿罪是否必须以获取财产性利益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为构成要件等,导致了贿赂罪重罪不重。本文结合结合司法实务,对贿赂犯罪的本质及以上问题进行了较深入  相似文献   

13.
浅谈介绍贿赂罪的认定易健榕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都以简单罪状的形式表述在《刑法》第185条第3款中。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里对行贿罪进一步做出了如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  相似文献   

14.
曹金娟 《工会论坛》2009,15(1):125-126
《刑法修正案(六)》中针对商业贿赂罪刑法条文所作的修订,为商业贿赂的有效惩治和防范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但由于商业贿赂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立法的抽象性以及人的智识的有限性,刑事立法没有也不可能对商业贿赂犯罪司法适用中的所有问题都予以明确详尽的规定。本文拟对商业贿赂罪中有关回扣认定的几个主要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商业贿赂罪中回扣的认定提供一些帮助。  相似文献   

15.
论单位贿赂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论单位贿赂罪单民为适应打击单位犯罪的需要,新刑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主体、性质和处罚原则。在新刑法分则还专门规定了具体的犯罪。从而使我国的刑法不断完善。本文拟就单位贿赂罪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单位贿赂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新刑法第387条第1...  相似文献   

16.
介绍贿赂罪是行贿罪帮助犯的特别形式,在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立法者设立此罪的目的是为了扩大介绍贿赂行为的处罚范围,故应当对"介绍"做扩大解释,介绍贿赂罪虽然争议不断,但是为了避免处罚漏洞,此罪仍有独立成罪之必要。  相似文献   

17.
虽然从理论角度来看,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理想的政策手段,但是环境税制度的实践却与环境税的理论出现较大程度的背离。首先,实践中环境税的形态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环境税的理论类型,即实践中鲜有环境税制度以庇古税的形式出现;其次,实践中的环境税的功能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环境税理论,有些环境税只有"环境税"之名而无"环境税"之实;第三,实践中的环境税的结构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修正,即环境税和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方法混合适用于环境规制之中。  相似文献   

18.
罗殿宏 《工会论坛》2003,9(1):81-83
贪污贿赂罪已经成为任何一个民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职务犯罪 ,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共权力运转机制是时代的必然要求。预防与惩治贿赂罪 ,必须揭示该类犯罪生成机理中的恶性因素群 ,进而寻求积极的应对措施 ,阻断贪污贿赂罪的生成过程  相似文献   

1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最早在 1988年 1月 2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之中以立法形式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以规定 ,该补充规定第 11条第 1款为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的 ,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此规定一经颁布 ,便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引起了许多争议。该条文的确立 ,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查处贪污、贿赂及挪用公款等犯罪过程中 ,发现犯罪人拥有与其合法收入相…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具有高度隐蔽且形式合法的各种软贿赂,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文章就软贿赂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可行性的规制方略体系:如,将非物质性利益纳入贿赂犯罪规制范围;设立性贿赂罪的独立罪名;确立贿赂犯罪“数额如情节”的双重定罪量刑标准;完善人才投资型软贿赂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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